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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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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现阶段协商成果 文/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交流杂志99年6月号第111期(历史资料)》

  政府推动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以下简称两岸经济协议),是为因应区域经济整合趋势,争取我们对外贸易立足点平等,并与国际接轨,促进台湾产业整体竞争力。为争取我方「利益最大化、负面冲击最小化」,我协商团队除务使协商结果,达到纾解东亚区域整合对我部分产业所造成的冲击,维持台湾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而扩大出口目标。同时,亦必须守住「不扩大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及「照顾弱势产业」的立场,俾确保我中小企业及基层民众的福祉。在面对「give and take」的协商攻防过程,我协商团队「谈的好不好」至为重要。
  自两岸两会(海基会及海协会)于去(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第四次江陈会谈,同意将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纳入第五次江陈会谈议题以来,经过两会密集联系与安排,迄五月中旬已进行两次正式协商,获致多项共识,成果丰硕。在第二次协商结束的记者会,经济部梁国新次长以「该要的都要了,该守的都守住」,总结我方协商团队的表现。兹将该二次协商结果分述如下:

一、第一次正式协商成果
  第一次协商透过两岸两会之安排,顺利于本(九十九)一月二十六日在中国大陆北京钓鱼台大酒店举行,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商谈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取得多项共识,双方并交换了税则及有关经贸管理规定和统计数据等资料。在本次协商中,双方同意应本著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推动签署两岸经济协议,简要说明如次:
  (一)商定名称:双方同意协议的正式中文名称暂时定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
  (二)协议内容:涵盖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清单、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及经济合作等。
  (三)洽签原则:双方同意本著「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快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协议的进程。

二、第二次正式协商成果
  第二次协商续透过两会之安排,顺利在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于台湾桃园鸿禧大溪别馆举行。本次协商中,双方就货品早期收获计划、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及未来协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换意见,获得多项共识。简要说明如次:
  (一) 早期收获计划:
  同意纳入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项目和服务业别,应考虑彼此之关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及较易达成协议等原则。
  大陆方面同意在其早期收获要求清单中,将不包括农产品。
  大陆方面愿意在早期收获计划中,尽力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大陆方面希望在协商中,既要考虑两岸经济规模差异,也要兼顾双方关注的某些产业竞争力的强弱。我方充分理解大陆产业的要求。
  (二)协议文本:双方经过深入的讨论,将充分考量两岸特色,做出务实、专业的安排。
  (三)原产地规则:双方同意启动原产地规则小组的协商,并就工作机制和商谈时间表达成共识。
  (四)智慧财产权:双方将依照第四次「江陈会谈」的共识加速协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陈会谈」时签署协议。
  (五)投资保障:双方同意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后,尽速展开协商,争取达成协议。
  (六)双方同意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
  由前述两次协商成果显示,民众最关切的农产品、弱势产业及劳工问题,在我协商团队努力下,已获得妥善解决。大陆方面对此做出正面回应,表示在其早期收获要价清单中,不包括农产品;愿意在早期收获计划中,尽力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和中小企业。双方并确认,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
  至目前为止,两岸经济协议协商已有相当大进展,双方立场已逐渐接近,部分细节则有待透过第三次协商确认。目前,双方正积极努力准备协商工作,至于第三次协商举行时间,将续透过两岸两会联系确认。我协商团队对于在第五次江陈会谈完成签署甚具信心,并会尽力争取协商所获致的结果,能兼顾到「利益最大化与负面冲击最小化」,「两岸量体悬殊,经济规模不同」及尽力照顾我弱势产业等目的。敬请国人,给予协商团队最大的鼓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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