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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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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的深入解析与政策建议 文/林祖嘉《交流杂志99年8月号第112期(历史资料)》

众所瞩目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终于在六月底签署,此一协议不但关系著台湾未来经济发展,而且也代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和解。因此,格外受到国人与国际间的重视。WTO公开宣布,欢迎见到两岸经济协议带来两岸与东亚区域之间的进一步整合,美国政府也声明欢迎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对于两岸关系和解的努力。韩国政府甚至召开会议,要求加速与中国大陆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TA),以因应两岸经济整合可能带给韩国产品的威胁。无论如何,ECFA一方面带给台湾经济发展很大的机会,同时也大幅降低两岸出现战争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ECFA也大幅增加东亚经济整合的速度。
ECFA的早收清单中,台湾有五百三十九项产品享有进入大陆免税的优惠,金额为一百三十八亿美元,占台湾对大陆出口的十六.一%;而大陆有两百六十七项产品享有免税来台的优惠,金额为二十八亿美元,占大陆对台湾出口的十.五%。据经济部估计,这一百三十八亿产品免税,可以让台湾省下九.一亿美元的关税支出;而大陆可以节省一.一亿美元的关税。两相比较之下,台湾可以立即省下八亿美元的税。其实此一数据是低估的,因为免税之后,台湾的大陆的出口必然还会增加,所以出口愈多,省下的关税支出就会愈多。据经济部估计,在这五百三十九项产品免关税以后,台湾的产值会增加两百亿台币,可以让台湾的 GDP上升○.四%,同时可以增加六万个就业就机会。
另外,在协商过程中,大陆宣称会对台湾让利,而且从双方开放的项目、金额与比例来看,大陆开放的确实比较多,所以我们对于大陆的善意,应该是要给予肯定的。而且,双方都考虑到彼此经济条件各有不同,所以两岸的协议才比较容易顺利完成。我们要指出的是,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其实降税一定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我们不必去看未来两岸产业整合所可能带来的利益,我们只需先看看降税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就行了。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当产品降税之后,由于供给的增加,产品的价格就会下降,所以买方也会因此受益,这就是所谓租税转嫁(tax transfer)效果。至于最终买方与卖方所享受到的效果中,何者较大,也就是说何方享有较大的租税归宿(tax incidence),决定于双方的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双方的买方剩余与卖方剩余都是增加。
既然ECFA对于国人是如此的重要,我们当然有必要仔细的来看一下,目前两岸所签署的ECFA文本到底其特色与内涵为何。
首先,大家应该先要知道的是,ECFA的主要目的,是在两国或两地之间签署某种形式的FTA,以便让双方的关税可以大幅下降,促进双方的贸易,进而带动经济发展。一般来说,ECFA的性质属于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一种,也就是其内容不但包括商品贸易,而且也包含了服务业贸易、投资及其他经济合作等等。
ECFA的另外一个特性,它是一个架构性协议,也就是目前两岸所签署的文本只是一个框架而已,就好像一本书的书目,双方在文本中只把一些架构订下来。至于未来降税的项目、幅度与速度等细节,必须等到后续的协议,再一项一项的经由协商来解决。上述是一般国际间签署架构协议的基本原则,而在真正签署时,其内容当然会因双方的需要而有所修改,以追求双方的利益最大。
至于,在这次两岸的ECFA文本中,有几个与其他国际间所签署的架构协议相当不同的地方,值得我们仔细分析。首先,在文本的序言中提到:「双方同意,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两岸是依循WTO的模式来签署ECFA ,这与二○○三年中国大陆与香港签署的「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安排(CEPA)」中第二条所谓的「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相比,两者所代表的政治意涵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在序言中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即「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说,未来两岸在进行细部协议时,必须要考量双方的经济规模做为开放的标准,而不能只是追求表面上的公平。举例来说,大陆的人口大约是台湾的六十倍,因此在考量双方互设银行时,如果台湾开放一家大陆银行来台,大陆就必须开放六十家台湾的银行。当然也不一定要开放六十家,但是必须要考量到双方在经济规模上的差异,这对于保障台湾的市场,或是扩大在大陆的市场会有一定的助益。
第三,在第十五条的生效方面,文本规定:「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这与一般FTA有规定明确的生效日期是不一样的。以国内的相关程序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院的审查与同意,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立法院对于ECFA的审查就非常重要。
第四,在第三条货品贸易的相关规定中,没有规定未来两岸间的商品,有多少比例要列入降税的范围中。这与一般习惯上,要有相当高比例的商品(比方说九十%)要列入降税行列中的做法,也大不相同。此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就是未来的协商会具有弹性,我们可以选择需要的产品项目进行协商;当然,大陆也可以选择他们较有兴趣的项目进行协商。
第五,同样在第三条中,我们也找不到降税完成的时间。一般而言,由于双方希望未来的降税能有一定的速度,因此都有会降税的时程以及协商完成的时间,快的有五年,慢的有十年,甚至还有十五年等等。但是,在这次的文本我们找不到协商完成的时间,此一结果再次显示两岸文本中所表现未来两岸协议的弹性。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在时间与项目上都没有任何规范,我们也不能排除,未来两岸之间的协议是具有很多变数的,因为大家仍然可以依自己的希望进行各种形式的谈判。
第六,在关于终止条款方面,第十六条规定「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这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终止条款,因为任何一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主动的要求停止此一协议,而且对于如果对方相应不理,则在一百八十天之后,此一协议就自动终止。我们认为,由于有一部分国人担心,两岸签署ECFA之后,大陆可能会利用此一协议做出一些对台湾不利的举动,因此强烈要求应该放入终止条款,现在第十六条的终止条款,应该可以满足这些人士的需求。但是,为了保有终止条款可能带来的保障,我们也必需付出一些代价。也就是说,如果未来中国大陆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单方面的终止此一协议,到时候对于台湾的经济可能会产生何种影响?是否可能产生类似「经济制裁」的结果?不知道这些强调要放入终止条款的人士,是否曾想过此一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无论如何,我们相信绝大部分的国人,都很高兴看到两岸终于签署ECFA,未来对于台湾经济发展,一定会带来很大的助益。因此,我们希望立法院的委员们,能够以追求国人的最大利益考量,早日通过此一协议。另外,签署ECFA只是一个开始,早收清单中所包括的项目,台湾只有五百三十九项(大陆也只有两百六十七项),这相对于超过一万项的货品而言,只是一个小数目而已。因此,未来两岸之间的协商,仍然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签署ECFA之后的第二天,马总统在演讲中提及,ECFA可以「让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进台湾」。我们不仅同意马总统的话,更可以进一步引申马总统的说法,ECFA可以让台湾在世界与大陆之间担任枢纽的角色。也就是说,ECFA可以「让中国大陆经由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经由台湾走进中国大陆」。当然台湾的规模较小,我们也不需要在所有的产业都居于枢纽的地位,但是台湾只要找到几个关键的产业,例如高科技产业,这对于提升台湾的竞争力就会有很大的助益。
最后,依文本中的规定,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双方就必须展开进一步的协商,包括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经济合作。因此,未来两岸之间仍然有很多项目要进行协商。在这一次的早收清单中,因为大陆的让利行为,使得两岸的协商得以顺利进行。而在未来的协商中,一定会逐渐触及双方敏感的项目,因此未来的协商可能会愈来愈不容易,这是双方都必须先有一些心理准备的地方。尤其未来协商的项目不但包括商品,还包括服务业,后者更容易触及敏感的项目,例如金融与电信等等。
另外,由于这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项目,对于国内经济与产业发展的影响,与商品开放的影响有相当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应该立即对于各项服务业可能开放的项目进行盘点,同时应该对于这些可能开放的项目进行影响评估,以及各种可能情境的模拟测试,以便在未来的谈判中可以充分的准备,以追求国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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