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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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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后 两岸流行音乐产业新契机—从大陆卡拉OK权利金分配争议谈起 文/李常杰《交流杂志99年10月号第113期(历史资料)》

台湾从一九八○年代迄今,一直是全球华语流行音乐创作中心、华语流行音乐的摇篮,对全球华语流行音乐发展有绝对的影响力。从邓丽君、刘文正到李宗盛、罗大佑、阿妹以及周杰伦,他们的音乐两岸三地很多人皆能琅琅上口。二○○九年七月下旬,大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主办的「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发起「新中国最有影响力文化人物」网路评选,台湾歌手邓丽君、周杰伦和罗大佑,分别被两千四百万大陆网友票选为第一位、第三位及第四位。周杰伦甚至还被CNN评选为二十五位亚洲最有影响力人物之一,足征台湾华语流行音乐的世界领导地位。
随著两岸开放,海峡两岸的音乐交流活动频繁,台湾所创作的华语流行音乐,在中国大陆这个人口占全世界将近五分之一、全球最大的华语音乐市场广受欢迎。台湾歌手近年来在大陆举办的演唱会,场场人声鼎沸,广受大陆民众的喜爱与认同。台湾音乐相关产品市占率已超过七成,台湾卡拉OK歌曲在大陆的市占率更高达八成以上。台湾的华语流行音乐在大陆如此受到欢迎,大陆自然逐渐成为台湾流行音乐最重要的市场,却也是一个台湾唱片业者又爱又恨的市场。
台湾唱片业者近年来在大陆市场的发展,经常碍于大陆法令或贸易制度上的诸多限制,使台湾唱片业者的权益无法获得充分保障,形成强势的台湾流行音乐产品,在中国大陆却是权利上的弱势!除了大陆长期的盗版猖獗外,受限于大陆法规或实务上之限制,以及大陆保护本土音乐产业的心态,台湾唱片业者在大陆无法取得许多最重要的经营项目。例如,实体唱片发行以及数位音乐的授权(手机、网路下载等),甚至与歌手签约等,均无法以台湾唱片业者所设立的台资公司名义独立经营,造成台湾唱片业者经营上的极大困扰与不便。
最近的例子,还有大陆卡拉OK权利金分配的问题,成立于二○○八年五月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英文简称「CAVCA」),是全中国大陆唯一合法收取卡拉OK权利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CAVCA这两年来积极拓展业务,已向大陆各地的KTV业者,包括台湾的「钱柜」在内,收取为数不少的卡拉OK歌曲使用权利金。但不知是经验不够,或是刻意保护大陆本土唱片业者的心态,CAVCA打算将所收取的卡拉OK歌曲使用权利金,按照所属各会员拥有的歌曲数量比例进行分配,而非依歌曲实际使用次数(即「点歌率」,点歌率是已经被台湾及其他国家广为采用,作为权利金分配之依据)。
台湾唱片业者咸认此种分配方式,无视于台湾卡拉OK歌曲的高市占率之事实,不仅违背业界惯例,且明显偏袒大陆本地唱片业者,更直接影响台湾唱片业者应获得之合法报酬。台湾许多唱片业者已多次向CAVCA反映,CAVCA高层主管为此还曾特别来台与台湾唱片业者进行沟通。此事已引发台湾唱片业者与CAVCA间的激烈争议,后续发展仍有待观察。
今年六月二十九日两岸两会签署ECFA的同时,所签署的「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似已为将来两岸流行音乐产业合作开启一道沟通大门。在这份智财权保护合作协议中,纳入了台湾影音产品的权利认证、打击盗版仿冒、网路侵权活动,以及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等,台湾唱片业者当前所关心的事项。
大陆应管控网路非法活动
首先从盗版问题谈起,大陆政府应有效控管泛滥的网路音乐交换、下载非法活动。当前伤害唱片业最严重的是,利用网路非法下载及P2P档案交换。这对大陆唱片业也同样造成致命的伤害。目前,在中国大陆有数千个非法侵权网站,非法提供所有音乐产品,当然包括所有台湾唱片公司的产品。不仅大陆一般消费者,连台湾民众也可轻易从这些大陆侵权网站,获取未经授权的音乐相关产品。
许多大陆合法申设的网站,例如百度、搜狐及搜狗,虽然是合法设立,却提供连结许多非法侵权网站的服务,让身在台湾的著作权利人痛苦不堪,却又无法有效遏止这类侵权活动。尤其是百度,拥有庞大资源及对大陆政府的影响力,虽然许多台湾唱片业者多年前即已对其提出侵权诉讼,但时至今日,不仅诉讼仍未有结果,其侵权活动仍持续进行。百度近来更以小惠威胁利诱,使许多唱片公司与其签约授权,借以掩饰其侵权行为。
两岸两会签署的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明白表示两岸间应建立共同打击跨境不法侵权之协处机制,保障文创产业智慧财产权益。两岸政府应尽快展开后续协商,敦促大陆严格管控过度泛滥的非法下载音乐及音乐档案交换等各种网路侵权活动,强化维权管道的标准作业流程,并强力禁止非法网路音乐下载活动。例如,以较简便的行政查处方式扫除非法侵权网站,以减少两岸唱片业者的损失。
实体及数位影音产品权利认证程序应再简化
其次,攸关台湾唱片业者唱片相关产品进入大陆市场所必须的权利认证,程序应再简化,实体及数位之录音录影产品的权利认证应一次完成。现行透过境外认证机构进行的认证程序过于繁复费时,依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未来可由台湾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应可减省台湾的唱片业者不少认证作业时间。不过,执行认证作业的单位应尽量简化流程。
由于目前台湾唱片业者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实体及数位音乐影音产品,且数位产品的销售比重已逐年增加,成为唱片业者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唱片公司制作的实体或是数位化的录音、录影产品,就权利归属而言,其权利人其实是相同的。因此,如果能将相同内容的实体及数位影音产品,合并于同一次认证中,相信可以减省认证单位及著作权利人的负担。
尽速推动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合作
最后,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刻不容缓,两岸两会与政府应即规划推动时程。在两岸智财权保护合作协议中,也将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纳入未来两会或是两岸政府间必须推展的工作项目。前述有关台湾唱片业者与大陆CAVCA间,关于大陆卡拉OK权利金分配争议,即可借由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协调沟通,在对等公平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争议。两岸两会及政府间应加速规划两岸著作权集管组织的交流时程,早日开启两岸集管组织间合作的大门。
台湾的流行音乐人,近年来对于发展整个中国大陆的华语流行音乐产业有著诸多贡献,成功打造出大陆庞大的流行音乐市场,并培养出许多大陆的音乐人才。台湾拥有厚实的文化底蕴、精炼成熟的音乐产业技术,具备带动全球华语流行音乐新风潮的动力,大陆有广大流行音乐消费市场,海峡两岸基于同文同种渊源,具有再创华语流行音乐的新高峰的绝对优势。签署ECFA意味两岸经济合作的崭新局面,更让人期待的是两岸流行音乐产业的密切结合,携手开拓华语流行音乐广大市场,共创华语流行音乐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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