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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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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社会再下一城 台湾成为「美洲热带鲔鱼委员会」(IATTC)会员 文/黄鸿燕、林建男


IATTC之背景资料
太平洋鲔鱼之养护及管理,以西经一百五十度为界,由两个国际渔业管理组织负责。以西由「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负责,我国自二○○四年起即加入该委员会并成为其会员;以东则由「美洲热带鲔鱼委员会」(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简称IATTC)负责。
IATTC成立于一九四九年,由美国及哥斯大黎加两国所发起。自一九九八年起,为因应国际渔业环境变迁、扩大会员国参与,决议针对一九四九年成立该组织之公约进行修约。历经五年共十次之修约会议后,IATTC终于在二○○三年六月,于瓜地马拉安地瓜(Antigua)市举行之第七十届大会通过新公约,并定名为「安地瓜公约」。安地瓜公约已自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生效。目前,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等二十个会员,除欧盟此一区域性经济整合组织外,其他国家会员包括美国、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瓜地马拉、萨尔瓦多、巴拿马、墨西哥、厄瓜多、秘鲁、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及贝里斯等美洲国家,以及欧洲地区之法国、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万那杜、中国大陆与台湾。此外,IATTC尚有库克群岛、吉里巴斯等两个「合作非会员」。

我国参与过程
我国自一九七三年起,即应邀以「观察员」地位参与IATTC之运作,并于一九九八年该组织开始进行修约时,持续参与相关修约工作。当时参与修约的国家,除台湾外,尚有IATTC当时的十四个会员国,以及哥伦比亚、韩国、加拿大、中国大陆及欧盟等「观察员」国家代表。在谈判过程中,由于大陆执意反对我国以签署国方式参与未来公约,虽然国际外交环境对我不尽然有利,惟我国代表仍积极与会,并发挥我身为远洋渔业国家,对海洋资源养护管理之正面影响力,另外亦获得巴拿马、尼加拉瓜、萨尔瓦多、瓜地马拉等友邦及哥斯大黎加(当时仍为邦交国)鼎力支持。
在历经多次修约工作小组会议之协商及最终年会之折冲后,与会各会员国终于在二○○三年六月IATTC第七十届大会中,通过「有关捕鱼实体参与安地瓜公约」之第○三︱○九号决议,援引我参与「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与管理公约」(按:WCPFC公约)模式,邀请我国以「捕鱼实体」(fishing entity)身分及「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名称,参与安地瓜公约,并得于未来该公约生效后,以「委员会会员」(member of the Commission)之地位,参与IATTC之运作。另在前述IATTC大会中,尚通过「有关合作非缔约方或合作捕鱼实体获得加入AIDCP及IATTC之标准」之第○三︱一一号决议,我国遂自该决议通过后次(二○○四)年起,成为IATTC之「合作非会员」。中国大陆在此期间亦以「合作非会员」地位,参与IATTC之保育及管理工作。
安地瓜公约于二○○三年通过后,有关该公约之签署,系由我前驻美代表程建人于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在美国华府代表政府签署「捕鱼实体参与文书」(Instrument for the Participation of Fishing Entities)。该公约经立法院于本年四月二十日审议通过,并经总统于五月二十六日批准后,农委会主委陈武雄于八月五日代表政府签署「捕鱼实体加入文书」(Written Communication regarding the Commitment of Fishing Entities)。后经我驻美国代表处于同月十七日向公约存放国美国政府递交该加入文书,我国终在本年八月二十七日安地瓜公约生效时起,正式成为IATTC之会员。与我国同时成为IATTC新会员者,包括贝里斯、加拿大、中国大陆及欧盟。

我国在IATTC公约水域之渔业实质利益
如前所述,IATTC负责管理西经一百五十度以东的东太平洋海域鲔类资源,该等水域相关渔业主要包括鲣鲔围网、竿钓(以上属表层性渔业)及延绳钓渔业。其中,鲣鲔围网渔业受到该委员会严格的管理规范,例如实施海豚保育计划、渔获量总量管制、禁渔区及禁渔期之限制、每艘围网渔船应配置观察员等措施。虽然我国的鲣鲔围网渔船,或因东太平洋严格之围网管理措施,而坚守于中西太平洋渔场作业,惟我国鲔延绳钓渔船于近年则横跨西经一百五十度线,向东拓展作业渔场。
二○○○年以前,我国渔船在该海域作业之数量相当有限,但在二○○○年以后,我国在东太平洋作业之大型鲔钓渔船快速地增加,一度达一百四十艘左右。原因除该海域渔况良好因而吸引其他渔船经营者的投入外,其他洋区渔获配额的限制,过多渔船的竞争压力等因素,也促使部分渔船舍弃传统作业渔场,而转移至东太平洋水域。
随著我国在东太平洋作业渔船数的增加,我国在该海域所捕捞之鲔类渔获量近年有大幅度的成长。以二○○○年为分界点,该年之前往往不及千吨,但于该年之后,相关总渔获量快速增加到三万至四万公吨之间,产值约新台币四十亿元以上,其中又以具高经济价值、专供生鱼片外销市场之大目鲔及黄鳍鲔为主。近年因国际保育管理措施紧缩等大环境因素,及我国在二○○五至二○○七年间实施减船措施之影响,我实际在东太平洋作业之渔船及渔获量有所下降。近年来之作业船数约九十余艘,渔获量则约在一至两万公吨之间,惟该海域仍是我国目前相当重要的远洋渔船作业渔场。
台湾身为全球主要的远洋渔业国家之一,远洋船队遍及三大洋,为追求我在相关渔业资源之永续经营,自须配合相关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通过的养护管理措施,以符合现今国际社会对鲔类资源保育重视的主流要求。在东太平洋水域,因我得以「委员会会员」的地位参与IATTC并享有相关决策权利,包括与其他会员国平等参与相关养护管理措施之议订程序、取得渔获配额标准及配额分配的决定权等,对维护我国在该等海域之渔业实质利益而言,实具重要意义。

我首度以会员身分出席二○一○年会
IATTC第八十一届大会暨相关工作小组会议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一日召开,我国由农委会渔业署远洋渔业组黄鸿燕组长率同外交部、对外渔业合作发展协会及台湾区远洋鲔延绳钓渔船鱼类输出业同业公会等单位人员与会。因为这是安地瓜公约生效后首次举行,会议地点特意选在七年前通过该公约的瓜地马拉安地瓜市,别具承先启后的历史传承意义!对我国而言,本届IATTC相关会议是我首度以「委员会会员」地位出席,尽管过程中遭遇大陆代表企图贬抑我国参与地位(大陆要求IATTC会方,我座席排序及我于相关文件之列名,均应在所有国家会员之后),惟我代表团基于维护国家尊严,坚持我必须平等与会之立场,终获绝大多数会员对我之支持。这不仅象征我长久以来努力争取平等与会之努力获得回报,也更彰显了我身为全球主要远洋渔业国家所不可忽视的渔业实力!
平心而论,IATTC是一个探讨养护及管理海洋资源的专门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成立宗旨,单纯是为了保育与管理东太平洋鲔类资源。我国之参与,是由渔业署此一渔业相关的政府机关组团与会,以期与其他会员国一同为东太平洋鲔类资源的保育及永续利用而努力,并无任何其他政治因素考量。大陆整体国力的提升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其远洋渔业规模近年来亦快速扩张。然而,我们期盼大陆在发展远洋渔业的同时,不仅适当回应当前国际社会对保育鲔类资源之需求,积极参与相关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更能停止排斥我方之举动,进而与台湾及其他国家合作,为全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一起努力。
而台湾身为IATTC的会员,未来不仅将善尽会员义务,与其他会员协力维护东太平洋之渔业资源,更会在其他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与所有参与国家携手合作,以期为全球海洋资源之永续利用与发展尽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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