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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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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历采认」暨「开放陆生来台就学」新法上路 文╱编辑部《交流杂志100年2月号第115期(历史资料)》

去(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核定「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案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陆地区高等学历采认于一百年正式启动,同时今年九月即将有首批陆生来台就学。本刊特别搜罗相关问题,以问答方式呈现,以飨读者。

问: 何谓三限六不?
答: 三限︱限制采认的高等学校;限制来台陆生总量;限制学历采认领域。
六不︱不涉及加分优待;不影响国内招生名额;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不会有在台就业问题;不得报考公职考试。
问: 什么人可以申请采认大陆学历?
答: 下列人员方可申请采认大陆学历:
(一) 台湾地区人民;
(二) 申请来台湾地区就学之大陆地区人民;
(三) 于台湾地区大专校院或依法开设之境外专班就读之大陆地区人民;
(四)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团聚、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之大陆地区人民。
问: 大陆学历采认是否溯及既往?
答: 不会溯及既往。办法修正生效后,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在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就读者,始得申请采认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学历。
问: 大陆医事学历是否采认?
答: 两岸条例第二十二条已明定,不采认大陆医事学历。
问: 何谓学历甄试?
答: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于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期间,已于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就读者,其所取得之学位,得申请参加学历甄试;经甄试通过者,由教育部核发相当学历证明。
问: 陆生招生范围与名额如何?
答: 招生范围为台湾公立大学只能招收硕、博士班;私立大学则可招收学、硕、博士班;公私立专科学校招收二年制副学士班。名额则以台湾全国招生总名额百分之一为限。惟学校或其分校、分部设立于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者,得专案申请招收大陆地区人民,无名额限制。
问: 陆生招生方式及收费?
答: 未来获准招生的学校,将组成联合招生委员会,编印招生简章并进行招生宣传。陆生的学杂费,则由学校依教学成本订定,但不应低于国内同级私立学校之收费。
问: 陆生入学申请及应备证明文件?
答: 陆生申请来台就学,应于学校规定期间,检附下列文件向联合招生委员会或学校报名,经录取者,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
(一)入学申请表;
(二)最高学历证明文件或在学证明;
(三)财力证明书;
(四)学校所规定之其他文件。
问: 陆生来台就学招生时程?
答: 预计一百年二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额,三月至五月办理硕博士班招生作业,三月发售硕博士班招生简章;四月至七月办理学士班招生作业,四月发售学士班招生简章。首批陆生将于一百年九月来台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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