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三法通过后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刍议 文/李建兴《交流杂志100年2月号第115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教育是百年树人的大计,是永续发展的事业。在民族存续、文化传承、经济荣枯与社会兴替上,教育永远扮演积极而重要的角色与功能。
盱衡当前世界教育潮流,在全球化冲击下,高等教育已进入一个高度竞争的时代,教育的专业化、自由化与国际化已成为无可避免的趋势。两岸面对这些挑战,如何强化与深化教育内涵,开拓师生的视野,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已成为共同优先的课题。因此两岸教育与合作,除了在两岸互动与和平发展上有划时代的意涵外,更具有「符合世界潮流,与国际接轨」的深长意义,并有助于两岸在全球化的永续发展。
过去数十年来,台湾学生赴大陆升学就读者,约有一万四千余人,其学历除非经过检覆外,尚未正式获得台湾的采认。台湾近几年也欢迎大陆学生来台短期(一年内)研究与进修,人数逐年增加。去年八月十九日立法院通过陆生三法(注: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修法,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纪元。
回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模式,可分下列三种型态:
一、两岸学校签署教育交流协议:
两岸各级学校缔造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自二○○四年至二○○九年底止,共计一千五百一十二件,其中台湾地区学校计有一百二十八件,大陆地区学校计四百一十二件(表一)。
这些缔盟合作案,有些采校级合作,有些采院级合作,甚至有些校内某一系所之合作。
二、大陆学者来台访问及讲学:
大陆学者来台讲学或研修,停留时间不得逾一年;参加研讨会总停留时间,每年不得逾四个月。自二○○二年至二○○九年底止,审核同意大陆学者来台如表二。
三、大陆学生来台研修:
自二○○八年开始,台湾已放宽陆生来台研修期限,由四个月延长为一年。依现行法令,两岸学生教育交流活动可采各种方式进行。例如:
1.台湾各大学可赴大陆开设推广教育等学分班。
2.台湾各大学可在金马地区设进修学分班。
3.陆生来台进行专题研究。
4.大陆学生来台短期实习。
5.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
6.参加各种活动,如: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颁奖、示范观摩及其他公益性活动。
上述各种研修活动种类繁多,两岸每年交流学生人数,公私立各校多者数百名,少者十数名不等,二○○九年共计两千八百八十八人。
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目前系朝向鼓励交流的脚步迈进,双方政府应该继续在「尊严对等」、「互惠互利」、「开放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进行交流。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关系的重要环节,藉著两岸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两岸教育对于亚太地区,甚至全世界的繁荣与稳定,发挥重大的影响与具体贡献。
如今,台湾已通过陆生三法,正式采认大陆学历与欢迎陆生来台,促使两岸教育互利互补的关系,将更加日益密切。预期今年九月,正式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后,除立法院通过的两千个名额,各国立大学势必纷纷招收优秀学生来台就学外,其他私立大学及技专校院,可能采取「双联学制」或其他管道招收大陆学生,以期舒缓台湾各大学招生员额不足之情势。
吾人深知两岸教育发展与交流合作,尚待努力之处甚多,若能透过各界的讨论,汇聚有关建议,做为政府规划政策参考,当可奠定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永续发展的根基。兹撰拟「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大纲」,借以抛砖引玉:
第一,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须在正确的教育理念基础下进行。
第二,教育永远是最有利的投资,政府应重视各级各类教育的永续发展。
第三,教育交流与合作必须遵守对等、尊重、互惠等原则,创造双赢的成果。
第四,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必须尊重大学自主原则,政府可予监督,不宜干预。
第五,教育交流与合作应重视办学理念、招生、师资、资源、图书设备与其他。
第六,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可逐步包括:相互招生、教师或学生交换、短期交流活动、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科研、职业培训与课程开发等。
第七,教育交流与合作可由政府、学校与民间等共同参与。
第八,两岸为促进教育交流与合作应充分提供信息,重视透明与公开的程序,取信社会大众。
总之,教育与人才都是竞争力的根本,借此两岸在教育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与成就之际,强化与深化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乃两岸当前重大课题与当务之急,愿大家共同努力,为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创造辉煌的新页与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