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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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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有秩序 安全有保障 文/陆委会法政处《交流杂志100年6月号第117期(历史资料)》

民国七十六年,政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岸关系从隔绝进入交流的时期。二十余年来,两岸关系迭宕起伏,双方甚至中断协商与互动。直到九十七年五月马总统就任,才重启两岸两会制度化协商。

  海基会依据政府授权,在「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下,与大陆海协会已进行六次会谈,共签署了十五项协议,达成一项共识。检视这些协议,并不是只有经济议题,也包括食品、司法、智财权保护与医药卫生等层面,建构有序的交流环境,也有效保障国人的安全与权益。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九十七年九月,大陆爆发了震惊全球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由于相关产品亦输入我方,凸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面对两岸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与挑战,在我方政府的坚持下,在九十七年十一月举办的第二次「江陈会谈」中,两岸签订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建立两岸食品安全制度化处理机制,强化双方对于食品安全的沟通,希望达成「反黑心、严把关、有保障」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标,以保障我民众食品安全及健康权益。

  在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的基础上,以「事前防范、事中即时处理、事后求偿及检讨改进」的原则,确立两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降低大陆进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并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效能。

即时通报、断源、清查 民众放心

  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以来,透过协议的通报窗口及制度化处理机制,即时通报、查询问题食品资讯。依卫生署统计,两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时通报,自九十八年三月议定通报格式起,迄一○○年三月底止,共计有两百三十件,通报项目包括自大陆进口的白木耳有农药残留、鲍鱼检出禁用动物用药、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输入,有效的将问题产品阻挡于境外。

  未来,双方卫生主管部门将透过协议通报机制,继续加强两岸食品安全事件讯息沟通及合作,提升不安全食品即时通报的预警功能,先期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个案发生。

扩大合作 降低风险

  对于影响两岸民众健康之食品安全议题,两岸卫生主管部门已进行四次业务主管部门专家会议,对两岸食品安全法规、管理架构、检验系统及进出口监督体系等事项,进行实质而专业的讨论。在协议的基础上,两岸食品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之专家,也就两岸「食品安全检验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等议题,推动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即时有效之沟通平台,进一步促进双方食品安全管理事宜之了解与交流。

  两岸卫生主管部门并于九十九年召开之专家会议中,同意依商定「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快速通报作业要点」,将通报范围扩大至民众关切议题及其他高风险产品与两岸食品中毒事件资讯,使我方得以从各相关面向赓续完善我国进口食品来源管理,降低大陆不良食品危害风险,保障国人健康。

源头管理 吃得安心

  经由协议平台之沟通,大陆方面已同意将加强源头生产端的农药使用管理,透过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让民众更能食得健康、吃得安心。此外,针对大陆输入中药材部分,我方已依本协议,要求大陆加强药食两用中药材的安全管理,九十九年底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时,亦将中药材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纳入合作领域,进一步完备管理机制。

  在本项协议执行成果的基础上,配合第四次江陈会「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协议」之签署,强化食品与农产品不合格资讯之通报,有助我方掌握与了解大陆相关卫生安全事件资讯,并建立更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由农场至餐桌之源头管理,维护国人食的安全。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维护两岸交流秩序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随著两岸人民往来及经贸交流日渐密切,不法份子利用两岸地理位置接近、语文相通,游走两岸遂行犯罪,衍生之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及犯罪样态,严重影响双方人民权益。

  为有效处理上述问题,以保障人民权益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虽两岸早在八十二年透过「辜汪会谈」,尝试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机关相互协助」进行事务性协商,却未有进展。八十七年进行「辜汪会晤」,亦仅达成个案积极协助之共识,仍欠缺制度化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机制。九十七年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后,两岸于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三次「江陈会谈」中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此协议主要的目标在于建立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制度化互助机制,透过协议建立双方主管机关联系窗口,以协助缉捕、遣返人犯等,并在「全面合作,重点打击」原则下,共同防制各类不法犯罪,确保两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落实保障人民权益

  据法务部统计,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协议生效后迄至一○○年三月底止,双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各式请求案件,已达一万五千七百余件。以往我方犯罪嫌疑人基于侥幸心态,潜匿至大陆地区,惟自协议生效后,陆方已陆续遣返我方通缉犯九十九名,包含前彰化县议长、前法官、前立委、杀人通缉犯,以及台中枪击案关键嫌犯、前交通部机要秘书等人,大陆地区再也不是罪犯的天堂。

  截至三月底止,两岸合作侦破诈欺、掳人勒赎、毒品、杀人、强盗及侵占洗钱等计二十八案,逮捕犯罪嫌疑人一三六三人(台湾地区人民八○二人、大陆地区人民五六一人),其中包含二十起电信诈欺案,逮捕犯罪嫌疑人一三二九人(台湾地区人民七七九人、大陆地区人民五五○人)。经由两岸警方联手破获多起跨境诈骗犯罪集团,台湾地区之诈欺案件发生数,由九十八年度三八八○二件减少至九十九年度二八八二○件,下降二五‧七三%,而九十九年度受害金额减少达新台币四十一余亿元。

  目前跨境电信网路诈欺犯罪在两岸警方强力扫荡下,已有逐渐移转至菲律宾、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之情形,惟两岸将持续协调沟通,积极打击各类跨境案件,毋枉毋纵,不法份子勿再存有侥幸的心态。透过制度化协处机制,相信借由双方相关机关持续落实协议互助事项,必能逐渐使两岸诉讼案件顺利进行、有效打击跨境犯罪,亦能维护两岸交往秩序,积极保障双方人民权益。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自两岸恢复制度性协商,双方经贸往来更趋热络,两岸间相关智慧财产权冲突或争议亦接踵而至,实有必要审慎地解决。大陆尽管经济发展快速,但对于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尚未普及,造成国人的智慧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如台湾著名商标遭大陆不肖厂商抢注、台湾影音产品大量被盗版或非法下载、我国民众或企业无法到大陆主张优先权等。

  在政府的坚持与努力下,两岸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江陈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并于同年九月十二日生效。有关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成效如次:

相互承认优先权 取得保障先机  提升产业竞争力

  透过本协议,两岸已相互承认商标、专利、品种权的优先权,而有关相互受理优先权主张的时点,双方决定自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开始受理,并且可以据以主张优先权之基础案的日期,回溯至协议生效日。截至今年三月底,陆方受理我方申请案共七百二十五件(专利七百一十二件、商标十三件),我方受理陆方的申请案件则有四百五十件(专利四百三十四件、商标十六件)。透过双方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机制,不仅避免国内研发成果丧失注册保护先机或技术外流的情况,同时透过抢得权利之优先,提升我国产业的竞争力。

建立共同打击跨境侵权协处机制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建立「机关对机关」的官方沟通平台,一方将不法样态通知他方,他方则以取缔、查处等方式加以协处,并通知协处结果。截至今年三月底,政府收到民众请求协处并向陆方进行通报的商标案件合计三十八件。其中,经由通报并完成协处者,共有十件,已进行通报尚在协处阶段者,则有二十八件。藉著本协议构建的执法协处机制,即时、有效地保护两岸人民合法权益。

建立著作权认证便利机制  迅速取得权利、强化竞争力

  过去,国内影音制品要到大陆发行前,都须先经由香港的国际唱片业协会进行认证,这种境外认证方式,耗费国内著作权人相当多的时间与金钱。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方「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终于取得大陆国家版权局认可,正式可为我方影音制品进入大陆市场时办理认证。截至今年三月底,该协会完成三十三件请求案,包括二十七件录音制品、六件影视制品。借由认证机构便利化,协助国内业者减省时间与金钱成本,也确保国内权利人的著作权利,强化国内文创产业在两岸市场的竞争力。

  随著本协议的签署,对于智慧财产权建构了一个制度化的保护与交流合作互动机制,将可提升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并增进国人生活福祉。未来,政府也会持续关注国人在大陆所遭遇的问题,适时透过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与陆方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协助解决问题。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为保障两岸民众健康安全与消费者用药权益,并兼顾国内医药生技产业的发展,两岸两会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举行的第六次「江陈会谈」中,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送请立法院备查,建立相关制度化合作机制,期能保障两岸人民健康权益,促进两岸医药卫生的合作与发展。

  本项协议包含了「传染病防治」、「医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安全管理及研发」、「中药材安全管理及中医药研究」和「紧急救治」等四项合作领域,可说是从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协商、迄今签署的十五项议中,条文数量最多、涵盖领域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项协议。透过本协议签署,两岸主管部门将针对前述合作领域,建立制度化的联系处理机制,将可有效管控两岸交流深化可能衍生的医药卫生风险,有助于保障两岸人民健康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并兼顾台湾医药生技产业的发展。

加速疫情通报、建构防疫合作机制  为民众健康安全严格把关

  有关「传染病防治」部分,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建立平时及重大疫情资讯交换及通报机制,使我方能够缩短取得疫情资讯的时间,更为即时掌握大陆疫情发展,掌握第一手资讯,争取采取防检疫时间,避免疫病传入,更加保障民众健康安全。两岸亦针对共同关切的重大传染病,进行疫苗研究及防治合作,管控疫病传播的风险。

落实医药品和中药材的品质安全管理 维护消费者权益

  鉴于台湾中药材有九成自大陆进口,国内药厂使用的原料药,亦多来自大陆,为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两岸也针对「医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建立医药品的通报及协处等安全管理机制。在作法上,双方可透过协议,依国际公认安全管理规范,建立保障医药品品质安全的合作机制,并建立医药品安全管理资讯、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通报、处置及追踪机制,以期杜绝不良医药品在台流通。

  对于中药材建立源头管理机制,加强中药材进出口检验措施,推动中药材重大安全事件及不良反应的通报机制,确保大陆进口中药材的品质安全,让民众用的安心。

推动两岸新药研发合作  提升台湾生技产业竞争力

  透过本协议,将推动两岸新药研发及临床试验之合作,俾在符合国际公认标准的医药品管理规范下,建立合作平台,加速临床试验的进行,缩短药物研发及物新药上市期程,提升台湾医药生技产业的竞争力。

建立紧急救治的协处机制  维护国人健康安全

  面对愈趋频密的两岸人员往来,本协议亦将「紧急救治」纳入协议内容。对于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两岸民众,透过协议平台,将可从紧急救治讯息交换、收治医院及医疗措施的安排,乃至于转送回台的相关服务等,由两岸的卫生单位提供专业的医疗救治协助,建置完整的协处机制,使两岸民众的生命健康更有保障。

结语

  根据各项民意调查,高达近八成的民众支持透过制度化协商解决两岸交流衍生的问题,对两岸签署的个别协议也有六至八成满意度,说明了政府的大陆政策符合民意的脉动与台湾社会普遍的期待。透过各种层面广泛的交流,两岸关系循著稳定有序的步调持续前进,未来将继续以积极稳健的态度与大陆沟通、互动,在良性互动的轨道上,继续保障国人权益,寻求双方的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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