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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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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前景之探讨■文/赵钏玲(台北市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经理)《交流杂志101年2月号第121期(历史资料)》

影视产业为世界性的龙头产业。WTO开放市场后,各国影视媒体产品得以跨越国界相互流通,形成「影音娱乐超级市场」。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正式生效,更直接促进海峡两岸电影、电视交流及合作管道。

从全面限制到逐步开放

回顾两岸影视交流之历程,可分为几个重要的阶段。一九八○年代前,限于两岸政治环境因素,不仅两岸影视产业互不交流,台湾和大陆也各自对影视产业发展加以诸多限制。直到一九八○年代末期,随著大陆逐渐重视影视市场,广设地方电视台,而台湾的有线电视频道也日渐萌芽,影视需求市场大增,兼之两岸政治松绑,两岸影视始有往来。

一九八七年台湾开放大陆探亲后,两岸影视交流大门随之打开,台制电视剧大量进入大陆市场。琼瑶电视剧《六个梦》,更是首开两岸合拍剧之先河,台湾影视大量至大陆取景拍摄。台湾也因一九九三年通过《有线电视法》,新增近百个有线频道,在欠缺影音内容情况下,大量引进中国大陆历史剧,使得两岸的影视交流蓬勃发展。

然至二○○○年,在大陆被视为引进剧的台湾剧,又因大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从严规定「各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在十九时至二十一时三十分的时间内,除经广电总局确定允许播放的引进剧外,不得安排播放引进剧。」合拍剧的部份,也必须「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必须生产完成六十集国产剧,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与境外合拍一部二十集的电视剧。」两岸影视合作陷入限制期。

直至二○○七年底,大陆广电总局表态松绑合拍剧政策,凡经认可之合拍剧,各自视为国产剧;二○○九年新闻局也正面回应开放中国大陆制作公司和演员来台拍摄,两岸影视市场交流再现曙光,实施初期也获不错之成效,惜后期因大陆对于合拍剧之审核流程繁复缓慢,且审批制度亦不透明,导致合拍剧之申请再度式微。

直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大陆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宣布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新政策,重申大陆广电总局将积极鼓励两岸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合拍剧制作,广电主管部门承诺将加快合拍剧审批速度,并将推动中央电视台开辟固定时段栏目,定期播出两岸合拍剧,继续欢迎台湾演艺人员至大陆发展,两岸影视合作交流再现曙光。

在ECFA实施后,大陆对台湾十一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其中一项便是取消「台湾华语电影片进口大陆配额限制」,台湾电影将不再受大陆每年二十部引进片进口配额的限制。凡是大陆同意在台湾注册的公司所拍摄、拥有五○%以上著作权的华语片,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均可在大陆发行放映。至于大陆影片来台,则仍维持每年十部的配额限制。

审批作业冗长 无法结合通路

扩大并深化两岸电影、电视领域的合作,一直是两岸文化交流的重心,然在具体执行时,仍有不少尚待突破的困境。在ECFA实施后,大陆正式取消台湾华语电影片进口大陆的配额限制,然而目前审批程序所需作业期限仍然过长。以商业映演而言,进口影片送至大陆中影进出口公司需花费三十天,核可后送电影局,再至市场处召开委员会审核后回复发行公司,亦需四十五天的时程。且陆方对于审批无分级制度,所有影片混合审批,亦是造成审批费时之因,建议我方主管机关协调陆方设立分级审批制度,或者对于台湾影片进行专案审批,以缩短作业流程。

除了审批作业冗长外,台湾电影于大陆所遇到的最大困境,即是无法与通路结合,一定要透过大陆发行商处理。若台湾电影业者可于大陆设立独资发行公司,借由发行进而掌握当地通路特色,安排影片上映,便可深耕大陆市场。

另外,针对影片版权认证部份,由于目前需亲办亲送,花费不少金钱及时间成本,如能将「版权公证、认证」机制纳入两岸影视产业合作,于两岸互设公证处或办公室,对于双方影片之版权认证,均可获实质的助益。

虽然,两岸对于商业映演电影的审批仍有许多限制,但由于大陆对于影展的参展影片审批较为宽松,反倒为台湾电影推动大陆市场开启另一道大门。透过在校园举办「城市交流」影展,以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电影做为影展主要内容,除可使学生族群借由影片认识台湾,亦可为未来商业映演的宣传暖身,不失为推动两岸电影产业交流的极佳方式。

定期播出两岸合拍剧
串连新兴产业互联网合作

相较于电影产业,台湾在电视产业的发展现况较大陆成熟许多,惟受限于内需市场较小,故电视产业急于拓展大陆乃至于全亚洲市场。而大陆方面,则透过合拍剧等方式汲取台湾经验,不论是硬体的技术整合或软体的内容创作等,学习台湾从制作到行销包装的整体Know-How,争取并吸纳台湾人才。我方主管机关应辅导产业制播分离与产销分离,使之各司其职,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台湾产业环境的健全,才能避免台湾人才外流。

二○○七年底,大陆广电总局松绑合拍剧政策,凡经认可之合拍剧,各自视为国产剧,可于黄金档时段播出。此原为一项利多政策,但施行至今,却遇到审批作业制度不透明且冗长,迫使台湾制作方于等待过程中放弃,转而代工制作大陆国产剧。

一般而言,申请大陆国产剧只需十几天,审批即可通过,但申请合拍剧却需要至少一至二个月,且无认证合作双方公司之机制,使得合作双方都需承担风险。如能建立两岸电视产业交流合作之「认证机制」,协助统整、更新及认证大陆产业状况、公司信誉、两岸法令的保护与限制,将有利于协助双方业者筛选合适、诚信的合作对象。

针对合拍剧的困境,大陆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已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宣布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新政策,重申大陆广电总局将积极鼓励两岸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合拍剧制作。在两岸合拍剧申报立项方面,在申报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台湾制作单位提交的申请合拍剧的相关资料,以便于主管部门主动与台湾制作单位联系沟通,并让台湾合拍方及时了解合拍剧的审批情况。同时,广电主管部门承诺将加快合拍剧审批速度,并将推动中央电视台开辟固定时段,定期播出两岸合拍剧,搭建两岸合拍剧播出平台。对此利多消息,台湾戏剧制作人多表示乐观其成,期待具体配套措施出炉后,尽快施行,实质促进两岸合拍剧市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发展市场亦不容忽视,目前大陆的互联网已发展至一定规模并走向独立制作,且接触人口不亚于电视平台,是不容小觑的新兴媒体产业。政府如能带领业者与大陆建立对话管道,尽快沟通出合作模式,将可成为两岸影视媒体合作模式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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