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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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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必要性与急迫性■文/林建甫(国立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吴孟道(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高级助理研究员)《交流杂志101年8月号第124期(历史资料)》

二○○八年,马总统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两岸政策呈现全面松绑与大幅开放的局面,过去四年来两岸三通直航、开放陆客来台观光、松绑企业西进投资限制,以及两岸金融监理合作瞭解备忘录(MOU)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订等,都使得两岸间的经贸及金融往来规模愈形扩大,连带的两岸资金的兑换、存款、贷款、汇款,甚至是贸易结算的需求也愈加殷切。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可降低无谓成本与额外风险

然而,在两岸如此庞大的贸易与资金流通量下,主要使用的交易媒介却非两岸各自的货币—新台币与人民币,而是透过第三方货币(美元)进行,这显然不符经济效率。因为,无论是从贸易或资金汇兑的角度来看,利用第三方货币作为交易媒介,除会衍生出无谓的结算与汇兑手续费用,也会肇生额外的汇率风险。尤其是在现今美元弱势而人民币强势的年代,持有美元势必得面临更大的贬值风险,除资产缩水的可能性大幅提升外,进一步也可能侵蚀厂商的获利空间。

因此,为避免上述无谓的手续费及额外的汇率风险,直接以两岸各自的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允许双方开立各自货币帐户、甚至推动两岸货币直接兑换,有其必要。而此,皆有待全面性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签订。

所谓货币清算机制,系指针对银行间货币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计算、兑换与结算的一种处理方式或途径。货币清算机制的内容,包括指定清算机构、明白划分清算的债权债务项目、规定清算的程序与办法,及指定清算货币及汇率等。对已然实现两岸大三通的台湾与中国大陆而言,资金流的开通趋势难挡,未来有关货币之间的兑换及交易也将更形重要。

此外,由于两岸的货币皆非国际通货(international currency),若不签订货币清算机制就直接开通两岸货币直兑或以各自货币进行贸易结算,甚至准开各自货币帐户买卖各自货币商品,将无法确保最终清算资金来源,无形中加大彼此金融市场的风险。就政治层面来看,由于两岸特殊的关系,更不可能在未签订任何货币清算机制前,就允许上述交易行为。

台商融资问题可以获得缓解

现阶段,两岸政府基于一般民众旅游观光以及厂商投资的需求,已初步开通货币现钞的清算。中国大陆并指定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而台湾方面,则是由台湾银行与兆丰银行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签订人民币抛补协议,作为人民币现钞抛补银行。

此一作法,除确实为两岸人民提供充足的便利性外,也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与逐步建立全面性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奠定基础。但不容否认,现钞清算无法提供庞大的经济效益,两岸货币直兑、存贷款、汇款以及贸易投资方面的业务开通,或许才是两岸人民及企业最为殷切企盼的。

换言之,单就目前现钞的清算而言,虽可满足大多数观光旅游的个人小额人民币现钞的兑换需求,但对于那些已在大陆设厂的广大台商来说,人民币现钞清算的重要性远比不上人民币存贷款及汇款方面的业务需求。特别是对毛利微薄的外销导向型台商而言,若可与大陆厂商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当可节省大量的汇兑成本,立即提高整体获利。

此外,大陆台商融资问题迟迟无法获得有效的改善,尤其是对那些内购内销型台商企业而言,原物料及制成品买卖计价单位几乎都为人民币,因此往往存在庞大的人民币融资需求。然而,对于直接借贷人民币,目前台商大多仅能透过陆资银行、台资(外资)银行大陆分行或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进行,但受限于两岸金融制度面所形成的障碍、授信观念与相关担保抵押品的认知差异、征信问题以及贷放规模限制等,台商企业往往无法从上述三类银行取得足额的人民币贷款。

有鉴于此,有些台商可能会透过台湾母公司向外汇指定银行(DBU)进行融资,若无母公司的中小企业则可能直接向外资银行借贷所需资金,然由此取得的资金往往不是以人民币形式而是以美元形式到位,因此还是得面临汇率风险与无谓的汇兑成本支出。

在此情况下,若能放宽DBU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除可缓解上述问题外,更可做大两岸金融的大饼。毕竟就现状而言,DBU的企业户远远大于OBU,且贷放规模也远高于台资银行大陆分行。不过,这些要件达成的前提都是得先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迟迟无法签订的症结所在

既然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如此的重要,也可产生诸多效益,为何两岸却迟迟无法洽签全面性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真正原因虽无法获得证实,但大多数人臆测政治因素可能凌驾于经济因素之上。也就是说,双方主权争议及两岸金融业务的进度迟迟无法大幅松绑,可能是造成协商进度迟缓的主因。

首先,在主权争议方面,有人认为,货币是一个政治主权国家存在的象征,任何国家为显示其政权存在与徵调其人民经济资源权力,始得发行本国货币。然而,目前两岸属于中华民族之下分裂分治的两个政权关系,各自管辖区域的经济、财政、金融等主治权所及的项目。因此,在讨论利用货币流通进行劳务、贸易、货币汇兑议题时,难免涉及相当程序复杂与政治敏感的事务,故在协商上极为不易。

其次,众多传闻指出,关于两岸货币清算,中国大陆只愿单方面进行人民币的清算。某种程度上,这其实也与主权的认定有关。因为在当前人民币强力升值的趋势下,吸收人民币存款、承作人民币汇兑授信以及推出人民币计价金融商品等,均已成为主要跨国银行极力抢做的业务,因此大陆方面认为两岸货币清算的主角是人民币而非新台币。也因此,货币清算过程中不需纳入新台币,而仅需以人民币进行即可。但此作法,不仅台湾主管机关无法认同,也丧失两岸货币清算的意义。

第三,考量当前中国大陆对新台币的实质需求远不及台湾对人民币的实质需求,因此陆方在两岸汇兑与贸易结算部分,倾向以先开放台湾境内的人民币结算为主。同时,在清算行的选取上,偏好比照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货币清算协议时的作法—以中国银行(香港)作为清算行,统一由大陆的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清算行角色。此与原先台湾央行设定的两岸各指定一家清算行作为对口单位,存在认知的差异。

搁置争议共创双赢

自二○○九年七月,两岸货币主管机关正式展开货币清算机制的协商与谈判起,迄今已将近三个年头。近期,陆续传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即将签订的消息,著实令人感到兴奋。从这里也可看出,「多一点经济,少一点政治」的思考已渐渐发酵,对两岸的经贸交流将有更大的助益。毕竟对贸易依存度如此高的两个地区而言,无论是在贸易结算、汇兑及存放款业务等方面,货币兑换的实质需求都远比想像中来得大。

一日不签货币清算机制,广大的台商及社会大众就得平白损失无谓的汇兑手续费(透过第三方货币美元),并承担弱势美元可能带来的贬值风险。

未来,一旦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签订,台湾银行业者势必大幅推动人民币贸易结算、汇兑以及存放款业务,除可有效解决台商融资问题外,也可顺畅两岸厂商的金融往来。尤有甚者,未来以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商品也会陆续推出,例如类似香港的点心债及双币双股金融商品等,此将有利台湾资本市场流动性的提升。是以,我们绝对乐见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尽快建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岸货币清算协议签署后,伴随早先陆资来台的大幅开放,未来大陆资金全面性的涌入台湾势不可免,连带也会对台湾的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干扰。此外,基于生意往来及旅游的实质需求,加上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投资需求,都将引爆人民币狂潮,使新台币与人民币产生高度的连动效果,未来央行外汇政策的主导性可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这些负面的影响,都值得主管机关特别留意及思考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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