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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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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白纸黑字的历史事实■文/编辑部《交流杂志101年10月号第125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台湾海峡上,繁忙的空中巴士往来穿梭,交织出绵密的交通网络;大学中,操著大陆口音的年轻学子与台湾学生意见交锋,激荡出思想的火花;夜市里,消费力旺盛的大陆游客满街比价,交易热络;商场上,台商与陆商策略联盟、并肩作战,联手开拓全球市场……。

这是二○一二年台湾呈现出来的两岸交流图像。这些景象,在二十多年前的台湾,是不曾想像过的。今天,大部分的人总认为,两岸人民往来正常化是时代所趋、水到渠成的结果。然而,很少人能体认,两岸今日的景象,事实上源于一九九二年的一个「共识」。

一九九二年的台湾

让我们把时间追溯到二十年前。一九九○年代初期的台湾,对大陆既陌生,又带点排斥。虽然政府已于一九八七年开放台湾人民到大陆探亲,但「汉贼不两立」的心态仍深入民间,影响一般民众对大陆的看法。对当时大多数台湾民众来说,与大陆交往,心有疑虑,也未感觉到强烈的必要性。

然而,时代的巨轮持续向前推进,紧闭的大门,终究必须打开。实行改革开放已十余年的大陆,引进外资,推动出口,吸引著已累积数十年能量的台湾商人前往大陆投资经商,利用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及诸多优惠奖励措施,设厂大陆,出口全世界。另一方面,两岸人民开放往来后所衍生的事务性问题,包括婚姻、继承及学历的查证需要、挂号邮件的查询与补偿、人身安全与旅游纠纷等,也一一浮现,亟待解决。面对来自民间的呼声,政府逐渐意识到,两岸面对面坐下来谈,如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为两岸交流与协商 奠定宪政基础

两岸要展开对话与协商,第一步遇到的就是双方彼此定位的问题。在此之前,政府将中共视为「叛乱团体」,对中共任何协商的呼吁,都以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作为回应。如要开启对话,「三不政策」必须调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面临挑战。

在此情况下,李登辉总统于一九九○年十月七日成立了「国家统一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统会」),开始「研究并咨询有关国家统一之大政方针」。

一九九一年一月,统筹政府大陆工作的专责机关「陆委会」成立。同年三月,研议许久的「国家统一纲领」获行政院院会通过,强调「互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并主张订定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建立两岸交流秩序,接受政府委托、办理两岸涉及公权力事项的中介机构「海基会」应运而生。五月一日,政府公告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将中共定位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至此,「三不政策」正式退场,政府完成宪政程序,正视中共政权的存在,为后续的两岸协商铺平了道路。

中共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成协商绊脚石

海基会于一九九一年三月成立后,在政府授权下,希望就两岸文书查证问题与大陆进行沟通。同年十二月成立的海协会,也于成立一个月后来函表示,已接受大陆当局委托,与海基会进行协商。于是两会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文书查证与挂号邮件遗失查询补偿会商。

然而,原先我方认为不涉及政治性议题的两岸文书查证及挂号邮件查询与补偿等事务性商谈,因陆方坚持将「一个中国原则」放入协议里,使协商陷入僵局。我方深知,大陆的「一个中国原则」是指国际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代表中国,此种排除中华民国存在空间的「一中原则」,自然无法为我方所接受。双方于是在会谈中各自表达政府立场后,便打道回府。

北京会谈的经验让政府了解到,有必要针对「一个中国」的涵义做更为完整的界定,以作为将来两会协商的依据。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国统会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台湾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有了此依据后,两会随即于十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于香港举行会谈。在第一天的协商中,双方对文书查证问题取得相当的共识,但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方式却没有交集。陆方提出的五种表述方案,不脱过去的立场,我方依据国统会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提出五种表述方案,也未能为对方所接受。我方乃于三十日下午再度提出三种修正方案,而陆方也同意延长半天会期,就此问题继续协商。

可惜,经过漫长的讨论,三十日下午的协商仍未突破。我方代表于是在会上提出「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的建议。大陆代表碍于层级,无权当场答复,于是决定先行结束本次会谈,于十一月一日中午离开香港。

达成「各自以口头表述」的共识

就在我方认为香港会谈就此破局之际,十一月三日却接获海协会的来电,表示接受我方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并愿就具体内容另行协商。海协会同时透过新华社报导了这项消息,显示这是北京当局经过研究后的决策。报导出来后,海基会立刻发布新闻稿,表示「对『一个中国』原则……,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

十一月十六日,海协会正式致函海基会,函中表示「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建议」,同时提出陆方拟作为口头表述的内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函中并以附件方式引述我方于十月三十日下午提出的第三种修正方案:「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这纸函文,无疑为「九二共识」的内涵,下了最佳的注脚。

当一方表示「充分尊重并接受」另一方的建议,说是双方达成「共识」,一点也不为过。虽然这个共识的形式是函电往返与各自的口头表述,而非双方共同签署的单一文件,但函电往返仍属「换文」(exchange of notes or letters)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政治约束力,并不能因为没有单一文件,而据以认定共识不存在。

两岸于一九九二年达成的这个共识,最初并没有一致的名称,因媒体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精简涵括整个共识内容,该词遂被广泛使用。二○○○年政党轮替,民进党执政,各界均忧心两岸关系的走向。当时的陆委会主委苏起鉴于民进党对「一中各表」中的「一中」有所排斥,于是提出「九二共识」来代替「一中各表」,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模糊。

九二共识 带来的巨大改变

回首至今,「九二共识」二十年了。这个经过双方努力,得来不易的共识,随著时间的流逝,因著不同的政治动机,时而被否认,时而被扭曲解读,始终难以获得公正的评价。

事实上,九二共识背后隐含一个重要意义,即「搁置争议,务实协商」。在双方各自以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之后,协商的绊脚石已不存在,事务性商谈顺利进行,辜汪会谈顺利召开,攸关两岸人民权益的四项协议顺利签署。二○○八年两岸两会恢复制度性协商,也是以「九二共识」为基础,迄今签署了十八项协议,建立交流秩序,保障民众权益,造就了今日两岸交流的荣景。「九二共识」对两岸人民产生的巨大影响,可见一斑。

承认「九二共识」的实质存在,并给予正确的评价,是两岸关系得以正向发展的基石。「九二共识」在过去二十年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今后的二十年,也将在两岸持续深化互信的基础上,扮演支撑两岸协商的栋梁角色,为未来两岸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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