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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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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20周年学术研讨会》「九二共识」与两岸关系的未来■发表人/李英明(中华科技大学副校长)■整理/编辑部《交流杂志101年12月号第126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李英明教授在「『九二共识』与两岸关系的未来」文中,首先以「九二共识」所导引而来的两岸互动格局来破题,并归纳以下几点重要特征,包括:一、「搁置主权争议」的操作,表现出互不否认治权和管辖权,并以寻求共同利益暂时替代双方主权立场的现象。二、「先经后政」的操作,表现为化政为经的效果。三、「先易后难」的操作,表现成化难为易的效用。

巩固深化「九二共识」

一般认为,「九二共识」基本上只能支撑两岸制度化经贸关系的建构,无法支撑两岸制度化政治关系的建构,必须通过「九二共识」的升级版或另创一个新的两岸政治共识,才能促使两岸政治关系制度化。也有人认为,「九二共识」只适用于两岸领域,而不能外溢到两岸之外。亦即「九二共识」是内向、内缩,而非外向的两岸共识。

李英明教授指出,「九二共识」在确立「一中」原则的同时,并不计较「一中」的内涵,是属于「低政治程度」的共识,却是打开两岸关系这个潘朵拉盒子的钥匙。他强调,两岸关系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巩固深化「九二共识」才能逐步实现,否则要谈两岸关系的未来,基本上不切实际。对「九二共识」的巩固深化,则必须透过让「九二共识」效益极大化和功能精致化来表现。文中特别分析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近日有关「两会商谈已逐渐进入深水区」的谈话,指陈「深水区」可说是两岸关系从「战略性改善」向「根本性改善」转化的过渡区,是两岸关系磨合的关键期,但如果磨合不良,也会导致双方关系的倒退。

两岸可思考的合作方向

至于未来在转化发展的过程中,李英明教授呼吁两岸可思考共同合作促成以下目标:

一、以「九二共识」为基础,ECFA为载体,将东海、南海及钓鱼台海域纳入两岸经贸合作的领域,让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进入这些主权争端区域,以做为未来和相关各方磋商谈判时的制度性后盾。但这种转化必须合乎两岸关系的逻辑,同时也不能引起美日认为两岸联合对外的疑虑。

二、以「九二共识」为基础,ECFA为载体,建构包括两岸四地的华人经济圈;再以此连结东协自由贸易区,形成广义的华人经济效应圈;进而再以此为杠杆,北连东北亚日韩经济体,南连纽澳甚至印度,形成南北连贯的泛亚太经济体。

三、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以包括WTO在内各种模式经验做为参考座标,扩展台湾专业性及经贸性的国际空间。大陆应乐见台湾加速和相关国家的FTA谈判进程,从而消除台湾融入区域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障碍。此外,大陆也应乐见台湾加入包括国际民航及气象等专业或经贸性的组织。

四、以伴随著上述「九二共识」效益功能极大化的发展,不断累积信任,从而让两岸主权问题通过主权在民的操作途径,让主权超越两岸的治权和管辖权,真正属于两岸人民,并且在主权在民的前提下,让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并存。

五、以第四点为基础,两岸关系的上层建筑可以这样的「三句论」来表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个中国是主权属于两岸人民的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属于这个主权在民的中国」。

超越「九二共识」的共识

通过上述过程,李英明教授主张,两岸会不断累积信任,并且逐渐形成立基在促进双方共同利益、相互理解尊重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一种实践出来的共识,是一种以「九二共识」为基点,但又超越「九二共识」的共识。既然两岸都强调要以民为本,并且也都尊崇孙中山先生,那么两岸可以「九二共识」为基础,真正落实主权在民,让主权回归人民,属于台湾二千三百万和大陆十三亿民众,消除相互承认主权的难题,从而可以互不否认双方的治权或管辖权,真正体现「九二共识」代表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精神和意涵。

倘进一步阐述其内涵,这种共识可能是:

一、以主权在民的方式,消解主权问题。

二、让「一中」原则成为一个超越性的以民为主的「主权在民」的原则。

三、让两岸政权(治权或管辖权)共同分享这个「主权在民」的主权。

四、两岸关系在这种「主权在民」原则导引下继续发展。

为了积极摆脱各界的争议,李英明教授在文末尝试做了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九二共识」为基础,并且超越「九二共识」的共识,姑且称为「主权在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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