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大陆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文/刘致贤(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暨东亚研究所助理教授)《交流杂志102年2月号第127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近几年来,大陆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强劲表现,曾让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预言「中国将买下全世界」(China buys up the world),同时也让外界将该一发展视为有组织的国家行为,甚而作出「中国威胁论」的结论。然而,仔细检验大陆企业的海外表现,许多论点即显得过于仓促。本文以大陆国有企业为讨论重心,从「走出去」战略的政策背景到大陆国有企业「走出去」的现况及其意涵作一概括性的分析。
一、大陆的「走出去」战略是国家级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
是的。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于二○○一年制订十五计划时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并以此转变长期依赖外资的经济增长模式。
萌芽于十四大、酝酿于十五大、成熟于十六大,「走出去」战略是一个涵括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的长期发展策略。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指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一九九七年九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中进一步提到:「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前述的两个文件中虽未见「走出去」一词,然其政策精神却已获得系统性的发展,同时也预示著在长达近三十年里依赖将外资「引进来」之后,大陆经济增长策略将发生重大转折。
「走出去」一词最早提出于一九九七年底江泽民接见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代表时,他提到:「『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方针的两个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方面。」接下来的几年里,借由「走出去」战略培育大陆自己的跨国公司、利用世界市场和海外资源等政策方针不断地被提出,同时也为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了政策准备。二○○一年提出的十五发展计划专章论述「走出去」战略的施行方式与国内制度性的配合。次年十一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指陈:「『走出去』战略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自此,走出去战略的正式提出结束了长期依赖外资办厂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全面开启了大陆企业的海外经营。
二、大陆国有企业的「走出去」是重商主义精神的展现
不是的。重商主义的前提是「企业为政府利益服务」,经过公司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有其独立的商业利益,当政府利益与其商业利益不一致时,国有企业有动机也有能力追逐其商业利益。
「走出去」战略虽对各种形式所有权企业一体适用,然由于国有企业在相关审批制度以及配套优惠政策方面享有优势,该种企业的跨国经营占大陆海外商业活动的大宗。因此,一般容易误将大陆「走出去」战略解读为新重商主义。然而不可忽略的是,「走出去」战略提出的同时,也正是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启动之时。换言之,经公司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已不可以过往的行政组织视之,而是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并以追求利润为导向。同时,大多数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均经历产权多元化、推动部分资产上市,如此一来,虽然大陆市场机制仍待完善,但市场讯息成为其公司决策时不可忽视的要素,却是不争的事实。再者,当政府(大陆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不再是该类型企业唯一的股东时,市场的反应很难不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
在此情形下,当国家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一致时,诸如追求海外项目的盈利,确实会给予外界「企业听命于国家」的印象。然而,当国家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时,例如承接援外项目不符公司的经济利益考量,除了由国家提供经济诱因诸如税赋与贷款优惠政策等之外,国家很难以行政命令主导国有企业的商业行为。尤其是一般印象中被视作大陆政府海外投资代言人的中央国有企业,反倒不如重商主义论者所言,仅顾及国家政治利益而忽视其本身的商业利益。许多该类型企业集团均有海外上市公司,海外投资者的反应对公司形象与未来发展均有重要影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上市公司)即曾因为顾及欧美投资者的反应而取消在苏丹的收购计划。
三、大陆国有企业的「走出去」为全球权力结构重组下的「中国崛起」奠定基础
视情况而定。以目前发展趋势而言,大陆国有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成效不彰,彼此之间在海外市场的恶性竞争亦无法完全杜绝,对于中国崛起的助益远低于预期。
当论及大陆「走出去」战略时,外界仅观察到大陆国有企业在海外的强势表现以及其旺盛的扩张企图心,并以此连结到「中国崛起」甚至「中国威胁论」的主张。但是,当关注的焦点落在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盈利能力时,这样的结论就显得言之过早。大陆企业在海外的盈利能力低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关于评估企业海外经济表现的一个普遍说法是:仅有三分之一的海外项目盈利、三分之一的海外项目持平,剩下的三分之一则处于亏损状态。此一态势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危机,同时引起大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二○一一年六月,大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能有效抑制中央国有企业海外投机行为并完善其风险管理措施。不过,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海外监管机制,企业海外盲目扩张的弊端积习已久,该办法的效力仍有待观察。大陆《新世纪》杂志曾于二○一一年七月以「怎样搞砸海外项目:中铁进军欧洲第一步折戟波兰,央企作派、『中国打法』失灵始末」为封面主题,全面披露大陆中央国有企业海外巨亏的现况以及估计的亏损数额。据此看来,大陆企业在海外项目缴交学费的局面可能还要持续下去。
除了盲目的扩张策略以及低落的风险防范能力外,大陆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也使得海外项目亏损的状况雪上加霜。该一问题尤以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为甚。大陆承包商延续其在国内市场的作法,惯以低价竞标,为抢得海外标的物,往往开出无法回本的低价,以求拿下项目经营权。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许多场合只要有大陆承包商出现,其他国家的承包商常常会自动退出,剩下大陆承包商之间彼此厮杀。由于大陆政府针对企业海外的商业行为缺乏制度性的协调机制,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难以得到有效的遏止。加之企业以低价拿下经营权后,往往会在工程品质上有所退让,到头来不仅损失了大陆的整体利益,还赔上了国家的形象。当此种案例层出不穷,而短时间又难以获得改善时,大陆国有企业的「走出去」,实在很难被视为「中国崛起」的正面资产,遑论成为「中国威胁论」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