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岸文创政策看台湾未来努力方向■文/冯震宇(政治大学法律系暨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合聘教授)《交流杂志102年2月号第127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竞相发展的软实力重要产业,特别是在英国引领全球风潮,韩国异军突起之后,两岸也不落人后,将施政重心放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提升之上。例如马英九总统主张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之框架下,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开创「台湾黄金十年」的重要主轴之一,大陆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目标,凸显两岸在发展文创产业的共通态度。
两岸文创产业均力求突破
惟就整体文化创业的政策与法规观察,两岸显现一定的歧异。例如虽然台湾自二○○二年起,透过「挑战二○○八:国家发展重点计划」及「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行动计划」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也透过民主法制程序,订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与相关子法,但是目前文创产业发展仍面临一定的挑战。 相反的,虽然大陆并无文创基础法规的制定,但是从二○○七年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为「四大建设」之后,配合十二五规划,使得大陆近年来在文创产业发展出现了突破。但是对于台湾文创业者而言,由于市场准入、智慧财产权保护不足、审批程序冗长等问题,反而无法有效利用大陆文创市场起飞的契机。
为了让台湾继续引领整体华人文创市场,政府需要采取更积极的政策,一方面解决台湾文创业者人才流失、募资不易、欠缺市场与通路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应善用ECFA平台,在市场准入、审批与智财保护方面协助台湾文创业者。
两岸文创产业发展现况与问题
发展文创产业最大之风险乃在于消费者主观感受与需求的高度不确定性。从近年台湾文创产业发展之相关数据呈现趋缓或停滞之态势观察,台湾文创产业似已面临瓶颈,若要打破现况,让有资金、土地等「硬实力」的大陆市场,与具创意、人才、文化底蕴和自由心灵等「软实力」的台湾文创整合,或许是一个重要方向。但是话虽如此,实际上却面临诸多挑战。
以影视产业为例,近年来两岸影视产业交流互动频繁,台湾艺人往大陆发展演艺事业者大有人在,大陆制作之电影、电视节目等在台湾上映、播放者亦广受台湾观众欢迎。甚至金马奖亦开放大陆电影从业人员参赛进而获奖,在在均可显现两岸影视文化交流之频繁。
惟看似蓬勃之两岸影视产业,实际上却存在著许多限制。如台湾针对大陆电影仍维持一年十部之限额,使得许多优质大陆影片面对台湾电影院仍不得其门而入。而大陆方面则有繁复且独断的审批制度,单是程序之耗时冗长即让台湾电影、流行音乐业者等望之却步。再加上不时的政策指导,例如大陆广电总局缩减娱乐性节目,减少选秀节目之「限娱令」政策,均对两岸影视产业有实质的影响。
相对于台湾国内市场狭小之先天不利因素,大陆影视产业以其广大市场、资金与政策的协助,近年来发展迅速。例如华谊兄弟先后获得银行融资与登陆创业板(大陆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公司提供融资途径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成功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大陆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亦积极提供文创业者融资,解决文创业者资金问题,使得大陆影片甚而跃上国际舞台;大陆方面亦不惜以重金网罗台湾优秀人员,造成台湾影视产业优秀人才流失。相反的,台湾对于文创业者募资融资的问题一直没有办法有效的解决,且对于大陆人才或是外籍人才来台亦采取较国际间更严格的态度,使得资金与人才问题更形严峻。
影视产业的问题其实乃是整体文创产业的一个缩影,面对大陆文创产业之竞争,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即应针对文创业者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且有感的政策,而非采目前雨露均霑或锦上添花的模式,并辅以在ECFA架构下建置文创产业平台,以使台湾业者能有与大陆文创产业对等合作或相互竞争的机会。
两岸在智财保护的政策与发展
除了资金与人才之外,大陆最让人诟病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智慧财产权保护不足,使得台湾文创产品面临严重的盗版问题,网路上充斥著未经授权的音乐、影片、甚至电子书与资料库等。虽然大陆当局为端正国际形象,近年来出现各式指导意见、法律规章,宣示其打击盗版之决心,惟执行效果尚待观察。
由于台湾文创产品在大陆遭受严重的盗版问题,甚至发生台湾政府各部门的资料都被一家大陆资料库公司盗取一空的情事,因此两岸更应透过ECFA平台强化对智财的保护层级,而非仅局限于目前两岸智财相关机构仅就事务性问题交换意见的功能。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个发展,就是在如何运用智慧财产权与保护智慧财产权方面,大陆透过其于二○○八年所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整合文创政策,并每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推进计划」,由政府各单位共同拟定实施推进计划,也逐渐产生了一些具体的结果。例如大陆最近公布「电影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著作权法修正草案等,亦可看出其配合「十二五规划」在法制方面的努力。
相对的,台湾在结合文创与智财方面则呈现相对保守的态势。虽然在文创法中增加了孤儿著作的规定,但是却未能解决其他的问题。虽然台湾也制定了「国家智财战略纲领」,并以「强化文化内容利用」为重点,提出强化创作保护机制、强化流通运用及加值机制、强化内容评价与资金取得配套机制,与强化防止非法流通与利用机制作为实施要项,惟该等实施要项应如何达成并未明确说明,因此是否能具体达成则仍有待观察。
台湾发展文创可能的努力方向
综观台湾经济发展的过程,资本市场无疑是最大的功臣之一。透过资本市场,业者不但可以迅速的募集资金,也可以让投入该产业的创投或机构法人有一个退场机制。例如政府为发展科技产业,特别对科技事业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只要经过工业局审核认为该科技事业之产品或技术开发具有市场性,纵使不符合上市柜之标准,仍可获准上市柜。而目前此政策也已经扩大到农企业,使农企业也能透过资本市场募资进而壮大。
由于文创业者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募资难,且政府政策性的资金往往不见得能为需要的业者取得,因此若能对文创业者采行类似科技产业或农企业之上市柜同意函之措施,只要其产品或技术开发成功且具有市场性,纵使未能有具体获利,但只要在文化部审核出具同意函后,即可上市柜,不但可有效解决募资之问题,亦可提供投资人投资文创产业的诱因。
而政府除了鼓励文创产品的开发与流通加值之外,亦可考虑松绑有关有价证券之相关法令,使文创产品能透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或是透过文创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不但有助于民间资金的投入,也可以导入市场机制,让政府与民间得以联手共同推动文创产业之发展。
护住台湾文创发展的火苗
虽然两岸不约而同将文创产业列为施政主轴,但是两岸在实际推动时,在法制与政策执行方面出现差异,再加上两岸交流本来就存在的诸多障碍,特别是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冗长、智慧财产权保护不足等,均影响台商至大陆拓展文创市场之成功机会。
为持续扶持台湾文创产业之发展,并保护文创产业之各种创新,政府除应强化政策面的支持,例如解决融资与经营挑战,透过上市柜同意函方式支持文创产业上市柜之外,应持续运用ECFA平台突破大陆市场准入的限制,并利用大陆目前相关法规修改的契机,强化台湾文创业者在大陆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才能护住台湾文创产业未来发展的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