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应有之认知与态度◎文/刘大年(中华经济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交流杂志102年12月号第132期(历史资料)》

二○一三年,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有了突破。七月十日,台湾与纽西兰签署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十一月七日,与新加坡签署台星经济伙伴协定(ASTEP),为台湾与非邦交国建构自由贸易协定(FTA)迈出一大步。但是相对于全球区域经济整合的快速发展,台湾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全球区域经济整合总体发展

当国内ECFA服贸协议审查程序陷入僵局时,全球区域经济整合却在加速进行。其中又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韩FTA、中日韩FTA及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发展最值得台湾关注。

TPP在日本加入后,共有十二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FTA;在美国强力主导下,TPP预计于二○一四年完成谈判,它产生的骨牌效应,加速其他FTA的进行。特别是由原东协加六的十六国所组成的RCEP谈判也积极进行中,预估在二○一五年建构完成。更令人担心的是TPP仍在扩展当中,目前泰国、菲律宾、韩国均考虑加入,甚至以往对TPP持保留态度的大陆,也开始评估加入之可行性,对于台湾形成更大之压力。

其次,中韩FTA已完成第七轮谈判,极有可能在二○一四年到位。若届时ECFA后续之货品贸易协议仍未到位,将侵蚀到台湾在大陆的出口竞争力。另外中日韩FTA也在进行谈判。由美国与欧盟所形成之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议(TTIP)也才完成首回合谈判,不但确定谈判架构,并设定两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

上述五个FTA共涉及四十八国,占台湾出口市场比重高达九二%,未来在此五个FTA夹击下,台湾将面临严酷竞争。特别是目前FTA均强调透过市场开放、产业合作及贸易便捷化,并搭配严格之原产地规定,以加强区域内成员分工及供应链整合,不但会对台湾产生贸易排挤效果,更会冲击到台湾产业的全球分工。

台湾的策略

目前国内朝野对是否应与大陆签署其他ECFA后续协议歧见很深,但是对于台湾应积极走出去、与他国洽签FTA则争论不大。不过,对于应该如何启动?思维如何?讨论较少,以下则由几层面加以说明。

一、总体思维:互利的角度

首先,台湾在选择FTA对象时,不应只衡量FTA可为台湾创造多少利益,也应由对手国角度出发,思考FTA可为对方带来多少正面效果。

台湾过去推动FTA受阻主因之一,即是只由台湾为出发点,以台湾被边缘化作为诉求的重点,但说服力不大。以过去台美FTA为例,美国主要是以FTA为手段,达到其经济及其他目的,完全是以「美国利益」为优先。事实上,如果台湾农业仍是铁板一块,工业相对保守,服务业也不想自由化,根本无法引起美方及其他国家的兴趣。

以台湾目前三级产业自由化程度而言,工业部门产品关税已非常低(平均约四%),未来在对外洽签FTA时,即使全面调降,对他国吸引力也有限;但仍有少数高关税产品例如汽车及食品加工等产品,会面临开放压力。

未来农业及服务业应是其他国家与台湾签署FTA主要诱因,目前台湾想争取洽签FTA的对象,不论是开发中国家(例如东南亚国家)或是先进国家(例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农业均为其出口强项,台湾农业部门必须要有较大幅度开放的准备。

至于在服务业方面,目前台湾自由化程度虽不低,但仍有一些部门存有外资持股限制及其他进入门槛的障碍,在双边FTA架构下也必须进行自由化。

除了各产业开放市场之外,台湾未来在推动FTA,特别是与先进国家建构FTA时,政府采购、药品核价、标准制定、环保以及竞争政策,也必须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与开放,才能提供对方足够的诱因。

另外,国际上FTA谈判模式,通常先将所有议题纳入范围,再经由谈判决定可以被排除自由化的例外项目,这与目前ECFA台湾单方先划定例外(如农产品)范围,再谈其他议题的方式明显不同,此也是未来必须调整的部分。

过去台湾由于市场开放准备不够,有些国家认为台湾仅是在利用FTA拓展国际空间,甚至产生「台湾只对谈判FTA有兴趣,但并不想签署FTA」的印象。当台湾欲积极投入区域经济整合时,实应有大幅开放市场的准备。

二、FTA建构方向

(一)建构参与区域经济整合之总体策略

未来台湾在TPP、RCEP、TTIP几个贸易区块的冲击下,经贸空间将会进一步受到压缩。除了对于加入TPP应订有时程表外,也应对于加入RCEP、因应TTIP及其他主要FTA,制定具体之策略及行动方案。

(二)针对可能受冲击之产业提早与业者沟通并预拟因应措施

中韩FTA及TPP有可能在二○一四年完成签署,另外中日韩FTA、RCEP及TPP也有可能在二○一五年到位。建议针对可能受到冲击产业,研拟相关因应措施,并提供业者最新相关讯息,加强与业界之沟通。

(三)尽快完成ECFA谈判,避免效益被稀释

政府应尽速完成ECFA谈判。大陆是台湾最大出口市场,加上韩国及日本均是台湾竞争对手,若台湾无法在大陆市场取得先机,会对台湾造成损害。因此,ECFA不仅要在中韩及中日韩FTA之前完成签署并生效,而且是愈早生效愈好,否则ECFA效益将大打折扣,不仅台湾产品对大陆出口不利,也可能对台湾吸引外人投资产生负面影响。

(四)针对中韩FTA、中日韩FTA与ECFA后续洽签互动影响,预拟因应策略

中韩FTA、中日韩FTA与ECFA谈判时程重叠性高,且大陆又为台湾主要出口市场,韩国与台湾在石化、机械产品及资讯等主要品项上竞争亦相当激烈,若ECFA谈判进展较中韩FTA与中日韩FTA慢,将对台湾造成极大的冲击。故台湾应对中韩FTA及中日韩FTA与ECFA的互动影响预拟谈判策略,如针对台韩激烈竞争的品项,要求大陆开放程度较大或者至少比韩国为高。

(五)针对TPP之可能内容,预备因应策略

未来TPP将主导全球经贸规范之制定,特别是在认证标准、智慧财产权、劳工规约、农产品规范及其他境内措施等项目,会有明显变革,台湾即使不能在短期加入,政府也应预做研析及先期工作,以做为未来加入之准备。

三、产业面

(一)由生产扩张的角度出发,应积极与台湾主要出口市场建构FTA

从台湾总体经济成长的角度来看,台湾与主要出口市场,如欧盟、东协、日本及美国洽签FTA对台湾GDP的成长贡献最大,制造业生产扩张最有利,且对降低台湾对大陆出口依赖度的帮助也最大。因此纯粹从台湾总体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欧盟、东协、日本及美国四大经济体是台湾继ECFA之后,首要考虑的洽签对象,而TPP及RCEP则是其重要切入之途径。

(二)由创造就业的角度,应与台湾服务贸易主要对象建构FTA

由于服务业吸纳就业的程度远高于制造业,因此,若希望借由FTA来创造国内就业机会,可以选择对台湾服务业生产扩张较有利的国家进行洽谈,如美国、欧盟及日本等。

(三)FTA并非万灵丹,产业发展必须回归基本面

虽然台湾与其他国家洽签FTA将改变产业间的生产及进出口结构,但基本上FTA对台湾产业国际出口竞争力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亦即FTA并不能使台湾原本不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变得有竞争力,最多只能透过资源重新调整来提升劳动生产力。因此,政府洽签FTA的目的仅是提供给业者一个与其他国家厂商公平竞争的机会,要提升产业及出口竞争力,还是必须从研发、技术升级及建立品牌等方面著手。

(四)服务业的拓展

台湾过去经济发展皆以制造业为发展重心,即使台湾服务业产值早在一九八○年代初期已超过制造业,但仍未受到同等重视。一九九○年代后期,台湾开始面临新兴国家的竞争,制造业优势受到冲击。为因应时代发展潮流及台湾产业结构的改变,台湾在近年来逐渐调整过去「重制造业、轻服务业」的产业政策,并陆续研拟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基于此,台湾必须落实如何推动三业四化中之服务业科技化与国际化。

改变思维 再创高峰

面对来势汹汹的区域经济整合浪潮,各国均下定自由化的决心。例如韩国不但不畏惧开放市场,反而希望透过FTA进军全球市场。主管韩国FTA的产业通商资源部最近提出了「新通商路线图」,制定了未来FTA战略。除了中韩FTA外,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协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国家均是韩国锁定洽签的对象。韩国也订出在二○一七年,出口至FTA国家占总出口比重达到七○%,二○二三年提升至百分之八五%的目标,届时韩国FTA全球网络几乎已建构完成,台湾将面临更严酷的竞争。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第三支箭的新成长策略,更将市场开放、进行结构改革与推动FTA为主要方针。安倍首相更指出如果畏惧开放而裹足不前,终将一事无成;未来惟有开放市场,让日本企业接受自由化的淬炼,日本经济才有可能浴火重生。

大陆也积极建构FTA网络,并鼓励企业走出去,也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全面自由化的试点。另外,许多开放程度远比台湾低的东亚国家,例如马来西亚及越南也早已加入TPP,愿意接受自由化之考验。

相较于东亚各国开放的决心,台湾不仅在区域经济整合进度延宕,在心态上更是落后。对于自由化,台湾仍充满杂音,普遍存在只希望自己可以「走出去」,却不容许对方「走进来」。再加上对于大陆恐中、反中、排中的意识型态,使得自由化步伐更加蹒跚。以ECFA服贸协议为例,对大陆的开放程度,只是部分回归到对外资开放的水准,远不及其他FTA的幅度。如果连此种开放也担心会影响到数百万劳工,重创台湾经济,台湾未来将如何面对国际竞争?

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趋势,如果因保护心态、封闭思想,抗拒开放而裹足不前,台湾未来绝对不可能在FTA开疆辟土。

为了避免台湾成为此波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中最大的输家,面对日渐深化整合的东亚乃至于全球市场,台湾应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洽签FTA,才能进一步借由市场开放以维持竞争力。另外,台湾必须由生产导向转为市场导向,才能够摆脱出口导向经济成长所出现的瓶颈,积极拓展服务业,创造另一波经济成长高峰。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