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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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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旅游法》对台湾观光产业的机会与挑战◎文/唐伟展(旅报副总编辑)《交流杂志102年12月号第132期(历史资料)》

大陆《旅游法》于十月正式上路,这是大陆首部《旅游法》,也是大陆出入境统一适用的《旅游法》;实施重点中对于行程安排、购物行程及佣金、自费行程等均有严格规范。

大陆首部《旅游法》推出 短空长多

大陆《旅游法》内容主要分为十章,共一一二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与旅游纠纷处理等;与业者关系最密切的是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台湾每年接待两百多万大陆团体旅客,大陆《旅游法》实施使得旅游产品价格与内容透明化,虽然主要在促进旅游品质,但确实对于台湾观光产业引起不小的震撼。

经两个月来的震荡,没有了购物补贴佣金,来台旅游行程包装成本垫高;也因为团体旅游成本增加,人数上有了不小的下滑。

根据旅行业者分析,现在的组团成本相较之前的成本多了两千人民币(约一万元台币),客人觉得团费变高了,一下子接受不来,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以前是旅行社自己用购物引导客人,借此把成本降低,如今才会造成台湾市场的震荡。

预期未来来台旅游产品中,购物行程将大幅减少,团费可望恢复市场行情,改变以往低团费现象,有效降低业者削价竞争、以购物弥补低团费的压力,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及企业形象。

事实上,大陆最常见的零团费或负团费产品往往是出现在出境旅游,为了以低价吸引民众报名,靠著购物弥补团费的状况是屡见不鲜。大陆《旅游法》推动后,未来大陆民众出境旅游,不再有许多的低价团可选,且旅游的品质也可望大幅提升;并且因为旅游团价格的抬高,旅客转往自由行的比例也有机会增加,从走马看花与大量购物的团体旅游,逐步迈向深度及自由选择的购物模式。

自由行成为大陆旅客新选择

大部分旅行业者都很支持大陆《旅游法》,尤其对长期不操作购物自费行程的业者来说,回归高品质团是好事。对业者来说,未来比的重点在专业以及服务,消费者也应回归理性选择产品。 另一方面,虽然大陆《旅游法》惩罚的是大陆组团业者,台湾业者担心的是,一旦大陆组团社被处罚,或是组团社与旅客延伸出纠纷,会不会将成本转嫁给台湾业者?台湾业者会不会到时收不到团费?

台湾不少业者不是只做大陆赴台团,如果合作对象因违法被处罚,一经媒体刊出也会影响公司声誉。

大陆《旅游法》的方向是好的,让旅游业正面发展,不过业者也担心是否能有一致标准,毕竟之前业者遵守观光局要求每人每天六十美金团费的规定,在其他旅行社竞相杀价后,反而成为吃亏的一方。

就市场面来看,如果大陆真正要执行无购物旅游,将能淘汰体质不良的旅行社。大陆旅游局九月十一日就条文解释,并不是不能安排购物站,只是不能进旅行社特约的购物店,避免业者借由抽佣去弥补团费。

业者对此也有一些因应措施。市场上有一个专业术语─「滑站」,例如安排观光工厂:凤梨酥DIY之后购物、在茶园文化村看歌舞表演后逛商场;此外,免税店也有配套方案,如果是用个人游的入境条码,就可以刷出哪家旅行社办的证件,将回佣退给旅行社。

至于开在百货商场的购物站,也会再开一家餐厅,安排消费者在同集团的餐厅用餐时,赠送该百货商场内购物站的免费纪念品兑换券,让旅客自愿自动进去。

甚至有珠宝店也会让业者安排自由活动结束后选择该珠宝店前为集合点,让旅客凭自己意愿走进去;还有购物站业者将店开在文化园区内或是博物馆内的贩售部,而由购物站承担门票费用。

也就是说,旅行业者不主动带客人进去购物站,但制造另一种情境,鼓励客人购物。

自费项目、购物点明令禁止,旅行社将会按旅游成本价来核算,预计团体旅游价格将会上涨五○%至一倍,最高甚至达到四倍以上,千元人民币不到的出境旅游团将不再存在。面对价格上涨,自由行或许成为旅客新选择,目前就有航空公司与网路旅行业者推出机票加酒店捆绑销售(必须两人同行),按照自己的计划预订机票、酒店,是自由行旅客最佳选择。

走出深度、主题性与差异化

陆客来台市场除传统的环岛观光团之外,其实还包括医美、健检、专业参访,或是自由行等方式。不少业者就倾向改推自由行客源,自由行更为自由、方便,时间安排可以随意调整,游客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景点,去自己感兴趣的地方购物。

以实际经营面来说,这是自由市场的商业行为,业者会受到冲击是必然的。如果业者在接陆客团是良性的,也就是团团结清费用、不走佣金回馈,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若是以往靠低价而涌进大批团量,此时团量缩小,收支自然就呈现不平衡状态。

观光产业是看永续性,而不是仅看阶段发展。经营陆客来台初期采开放式竞争,经过五年的过程也累积不少正面或是负面的经验,未来要想走得长久,建议业者在产品面上必须走出差异性。

而台湾观光产业业者也确实很认真努力,很多已经开始转型了。目前业者陆续推出生态之旅、原住民部落之旅、台湾美食、百岳登山、铁路旅游、运动观光等,甚至购物店也不是只卖土特产,而是愿意转型成观光工厂、带出文化与故事内涵。借由强烈主题性、专业的差异类别,让永续经营不再只是口号。

从大陆来台人数分析,这两个月来团体旅客下滑、自由行客源攀升,总体数量还是增长。大陆旅客八五%在大陆旅游是自由行,所以自由行对旅客来说难度不大。但,难道团体旅游就真的不需要吗?

事实上不少旅客还是需要便利服务、行程中有人关心以及安排好吃住行等事项,所以差异化、主题性商品最重要。 本来改变就是需要过程的,政府与业者若能支持,加上消费者适应,市场就会走向良性的道路。首先业者自身不要有太大压力,十几年前的泰国曾经有这样的状况,五天行程不过数千元,换来的是购物店排满行程,客诉不断、市场反应极差;经过业者的自发性导正市场,目前两万元上下的泰国产品才是市场的正规军。

大陆来台旅游朝健康永续发展

大陆《旅游法》所涵盖的范围比台湾的《观光发展条例》更为广泛,适用范围除了旅行社,还包含风景区、饭店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可说是比台湾的旅游相关规范与条例发展更全面。

其实台湾早在今年五月就先推动「优质行程」,借由奖励以及鼓励业者包装优质产品,使陆客来台市场能永续成长,与大陆《旅游法》中禁止购物、自费、回扣补团费、强收小费等规范不谋而合。

不论是台湾优质行程或是大陆《旅游法》,对于杀价的业者来说已经没有利润空间;不过对于两岸观光发展长期而言,具有正向意义,有助旅游产品成本真实反映于支付合理团费、以旅游为主的旅游型态。

可预见的是,大陆来台旅游产品中,「购物行程大幅减少、团费将恢复市场行情、改变以往低团费现象,将可降低业者削价竞争、以购物弥补低团费的压力,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及企业形象」,大陆来台观光团体市场将进入转型期。

重点是,大陆《旅游法》是要治理「零负团费」,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在行程中的自由时间,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点,或是带旅客去一般的商业区,提供旅游者正当合理的购物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总之,市场是做长久的,短空长多,业者不需悲观,应该回归友善的购物环境,不再走退佣的路。另外,自由行不受限于该条文,台湾观光局应该积极扩大推动自由行市场。

旅客 消费者 市场三赢

大陆《旅游法》上路后,有助赴台游产品内容更透明化,也让大陆民众了解没有「物美价廉」,只有「一分钱一分货」的旅游产品。同时,大陆《旅游法》的实施也可加快促进赴台游商品多元化发展及价格回归合理正常。

目前大陆居民来台组团社已达二六三家,自由行开放至今已开放二十六个大陆城市;不管是大陆旅客来台观光人数,还是台湾居民赴大陆观光的人数都有大幅成长。

今年是两岸旅游品质再提升的起点,两岸观光主管机关都对促进旅游品质推行重要措施,整顿旅游秩序、保障消费者及旅游业权益,驱动观光业进入质与量并进的新时代。

完整的旅游内容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购物乃旅游活动重要一环。两岸合作遏止了低价团的购物乱象,来台旅游将可搭配优质行程、安排有限且优质购物,全面的服务旅客。向消费者宣导一分钱一分货观念的同时,也要与观光产业业者共同建构良善经营环境,才能带给两岸业界及旅客真正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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