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文/刘维开(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交流杂志103年2月号第133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去(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是《开罗宣言》公布七十周年,国史馆、外交部等机构举办展览、专题演讲、学术研讨会等系列活动,纪念这一份对于中华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马英九总统于出席开罗宣言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致词表示,《开罗宣言》对中华民国最重要意义是「收复失土」,是确立台湾、澎湖在战后需归还中华民国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明白指出《开罗宣言》的价值与意义。《开罗宣言》因开罗会议而来,谈《开罗宣言》应先由开罗会议谈起。
开罗会议奠定中国的大国地位
开罗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中、美、英三国领袖在埃及开罗举行的一次高峰会议。高峰会议由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邱吉尔发动,重点为商议对德国、义大利、日本之作战战略与政略,以及战争结束后世界局势之布署,重要性远非一般国际外交会议所及。大战期间总共举行了十四次高峰会议,开罗会议是其中唯一一次以东亚情势为主的会议。
就中华民国而言,开罗会议具有三个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罗会议是中国自鸦片战争后,第一次以平等地位参与国际事务的会议,同时也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参与的国际高峰会议。蒋中正在会议后发表的宣言中,虽然使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Generalissimo)的称呼,但是他已经于是年十月就任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的国家领导人。
第二,开罗会议正式确定中国的大国地位。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中、美、英、苏四国外长在莫斯科签订「普遍安全宣言」,即「四国协定」,以中国与美、英、苏三国并列,成为四强之一。但是四强地位的确立,是在由中、美、英三国领袖参与的开罗会议,以及随后由美、英、苏三国领袖参与的德黑兰会议,共同确立中、美、英、苏为当时世界四大强国。
第三,开罗会议最重要的成就是三国领袖于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结束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在中国东北制造的伪政权,而且收复中国自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失去的台湾、澎湖,在政治上获得重大的成就。至于会议中美方关于军事或经济援助的承诺,在会议结束后,因情势转变,大多未能实现。蒋中正评价中国在会议所得的成就,「以政治之收获为第一,军事次之,经济又次之」。
三国领袖共同发表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是在中、美两国领袖于十一月二十三日举行第一次高峰会议后,罗斯福即指示其幕僚根据与蒋中正的谈话内容起草宣言,于二十四日下午将初稿征询蒋氏意见修改后定稿。蒋、罗会谈中,罗斯福曾就废除日本天皇制度的问题寻求蒋氏的同意,蒋氏则表示这次战争的祸首,是几个军阀,要先把军阀打倒后再说,至于日本国体问题,应该等到战后让日本人民自己去解决,他对罗氏说:「我们在此次大战之中总不要造成民族间永久的错误」,罗氏对于这个问题遂不再坚持。罗斯福又主动询问对于琉球归属问题的意见,蒋氏答以琉球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占领了,「琉球是与台湾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此时对于琉球不想要求单独归还中国,留待将来再说罢」。所以在宣言中,对于战后日本国体问题及琉球归属问题没有提及。蒋氏对于宣言内容颇为满意,自记:「完全照余昨晚所提议之意旨」,「甚觉罗斯福对华之诚挚精神,决非泛泛之政治家所能及也」。
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国幕僚就宣言内容进行讨论,英方代表提出修改方案,要求将初稿「日本攫取之中国土地,如满州、台湾与澎湖列岛,自应归还中华民国」中,「自应归还中华民国」一句删除。中方代表王宠惠立即表示反对,谓:「如此修改,中国不能赞成,世界各国,亦将立起怀疑。…只说日本应该放弃而不说应归何国,则中国人民以至世界人民,皆将疑惑不解,故中国对此修改之文字,碍难接受。」在中方的坚持以及美方代表的支持下,讨论结果,维持原提案,日本攫取之中国土地「自应归还中华民国」遂告确定。英方代表另一要求为将初稿「在日本溃败后之相当时期内,吾人将决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中,「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一句修改为「脱离日本统治」,并谓:「如此处修正不能同意,则英方愿将有关朝鲜全段之文字删去」,亦在中方代表表示不能赞成及美方支持下,决定维持原案。就此而言,《开罗宣言》是国际间第一个尊重中国主观期望,充分反映中国利益的文件。
三国幕僚就宣言内容确定后,送交三国领袖核定。时三国领袖正在罗斯福官邸会谈,邱吉尔对于「三国军事代表已对会后自中国及东南亚出击日本之作战计划」一句提出修正意见,改为「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经三国幕僚重新审阅后,由英国外相艾登朗读宣言定稿全文,三国领袖皆无异议,《开罗宣言》遂告确定。但是《开罗宣言》并未即时公布,因尚待与史达林之洽商。至罗斯福、邱吉尔于是月底相继抵达德黑兰与史达林会面,史达林表示对《开罗宣言》内容完全同意后,《开罗宣言》于十二月一日在重庆、伦敦、华盛顿三地同时公布。
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与法律效力
《开罗宣言》全文虽仅三百余字,但其影响至为重大,诚如《开罗会议》作者梁敬錞所称:「宣言内容不及二百五十字,而五十年之日本远东霸局,乃为一变。」。《开罗宣言》确定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中要求日本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意义尤其重大,蒋中正谓:「东三省与台湾、澎湖岛为已经失去五十年或十二年以上之领土,而能获得美、英共同声明归还我国,…发表于三国共同声明之中,实为中外古今所未曾有之外交成功也。」这正是自一九三七年全面抗战发生以来,军民浴血奋战获取之成就。宣言公布后,蒋氏自记:「开罗会议公报如期发表,军民精神为之振,此乃为国家百年来外交上最大之成功,又为胜利重要之保障,是三十年苦斗之初效也。」而在开罗会议进行同时,日军包围湖南常德,国军七十四军五十七师坚守孤城的事迹传抵会场,蒋中正称「已引起全世界各友邦最大之敬意」。宣言中确认「朝鲜自由独立」,更直接关系战后东亚政治新秩序的形成。
宣言同时确定中、美、英三国同盟战斗的终极目标,在要求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一九四五年七月,波茨坦会议对于开罗宣言之内容再予确认,于中、美、英三国领袖(后加入苏联)所发表公告,明确宣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十五日,日本裕仁天皇发布「终战诏书」,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九月二日,日本政府代表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国海军密苏里号军舰签署向同盟国投降的《降伏文书》,称:「吾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并兹代表彼等接受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以及随后加入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首长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发表之宣言规定,此四大国以下简称同盟国。」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以及所签署的《降伏文书》,其中的因果关系十分明确,即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同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中宣示的「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波茨坦公告》引用《开罗宣言》,实足以说明《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依照《开罗宣言》,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十月二十五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台湾、澎湖正式回归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开始有效行使对台湾、澎湖的主权。开罗会议是中华民国于八年抗战期间外交上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中华民国政府一直予以高度评价,并始终肯定《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发布「台湾的国际法地位」说帖,强调「不论《开罗宣言》、《波玆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书》,中华民国均将之视为具有条约效力的法律文件」,「就国际法而言,《开罗宣言》、《波玆坦公告》与《日本降伏文书》皆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可见台湾主权归属中华民国,应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