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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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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经济示范区 台湾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契机●文/李沃墙(淡江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交流杂志103年8月号第136期(历史资料)》

处今日之势,全球化、自由化已是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全世界都以极快的速度在洽谈自由贸易协定(FTA),累积至今已超过三八○个。台湾系一海岛型国家,对外端赖贸易,但目前若加计中美洲五国FTA、ECFA早收清单及台星经济伙伴协议(ASTEP)、台纽经济合作协议(ANZTEC),台湾出口亦仅有九‧六九%贸易值涵盖在零关税FTA范围中。据悉,台湾的主要竞争对手─韩国自一九九九年和智利展开第一个FTA协商,二○○四年生效后,正式开启了韩国FTA的快攻时代,如今已和四十八国签署了十二个FTA,其出口贸易值涵盖率约三六‧一一%,不仅签署国家扩及欧盟及美国,若其他洽签中的FTA达成协议并生效,涵盖率将高达八○‧九七%,远高于台湾。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的二○一四年全球贸易便利指数报告,台湾出口贸易关税税率在全球排名为一三六名,远低于韩国的五十五名。一旦中韩于今年完成FTA签署并生效,则台湾对外贸易额可能减损一六八亿美元,进而影响实质GDP。此外,台湾的贸易竞争对手绝非只有韩国,包含泰国、印尼、越南及马来西亚等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及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的东南亚国家,都是台湾的竞争对手。

 台湾如何在竞争的环境中找寻出路?答案是:唯有展开经济自由化、强化产业结构、降低贸易障碍,并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提升国际竞争力,才有机会突破现况,参与区域经济整合。

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意涵及效益

 政府在自由化、国际化的理念下,大幅松绑货物进出及聘雇外籍专业人士与外商投资等各项限制,打造更为优质的投资环境。但为预防全面经济自由化所带来的冲击及疑虑,先在小范围内试行,若推动情况良好,则可将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动至全国,让台湾加速走向自由贸易岛,此即「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意涵。

 行政院于二○一三年八月八日通过经建会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以「高附加价值的高端服务业为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制造业为辅」为原则,导入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及产业合作等经济活动,并以「突破法规框架,创新管理机制」之原则,研提具体措施,以加深我国产业与国际之链结,第二阶段俟「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完成立法后,开放地方政府依自身条件申设。

 详言之,行政院所提预拟的自由经济区示范区制度的效益,除大幅松绑对物流、人流、金流、资讯流及知识流等的各项限制,打造自由便利的经商环境,并落实市场开放,放宽投资限制,对内就是要活络台湾经济,增加民众就业机会并提高薪资水准。以金融服务业为例,透过纳入示范区,积极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可望吸引海外资金回流,并可提升营业收入及金融就业人口。而发展农业加值,进口国外原料,结合台湾的技术、资源,不仅有助提升农民收益,更有助未来我国在洽商FTA时,降低农业可能受到的冲击。对外则希望能以自由化、国际化及前瞻性的策略性作法,建构高度自由化的经济体,以创造融入区域经济整合的条件,应是利多于弊。

第一阶段示范区计划内容  目前行政院所核定的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计划,包括六海(基隆港、台北港、苏澳港、台中港、高雄港、台南安平港)、一空(桃园航空自由贸易港区)及屏东农业生技园区。因为这些区域已有相当发展基础,且管理机制完善,具备优良利基,较适合示范区先行先试之性质,因而先行推动。

 而为扩大示范区推动效益,示范区将透过「前店后厂」委外加工模式,连结区外厂商,并创造国内劳工的在地就业机会,带动区内及区外产业的共荣发展。区内主要推动产业包括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产业合作等,不过,具发展潜力产业可随时检讨纳入。此外,在特别条例通过后的第二阶段,示范区可由中央划设或由地方政府申设,民间土地亦可透过与政府合作开发的方式,申设为示范区。

对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疑虑与释疑

 自由经济示范区原是马总统黄金十年的政策之一,行政院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审查,却遭受许多质疑及反弹而延宕。反对人士除智慧物流外,对金融服务、国际医疗、农业加值及教育创新等项中的优惠减税、松绑土地、松绑医疗、松绑教育及进口农业有很多异议。激进人士甚至提出「自经区是台湾农业、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自杀区」、「自经区相当于货贸和服贸的后门条款」等论调,令人感到不解与遗憾。底下兹将一些较为重大的疑虑及释疑做一整理。 

一、自由经济示范区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冲击?

 反对者认为:「自经区开放国外与中国农产品来台且零关税,台湾农民将面对极不公平的竞争;而开放中国农产品输入做为食品加工原料,对MIT品牌及消费者均有负面影响」。

 事实上,示范区业者若因营运对管制性大陆农产品有需求,可采专案申请方式办理,于专案核准后进储,且加值后产品如仍属管制品,必须全数外销,不得输入国内市场,不会影响农民权益。在示范区内进口的大陆农产品主要是做加工后再出口,这是「境内关外」的概念,可以增加农产品在台湾加工的机会,创造商机、增加工作机会,也唯有把农产加工品的市场做大,才有机会建立农产加工品的品牌。

二、大量大陆人士可能以「假白领、真蓝领」来台,对民众就业将产生冲击?

 平心而论,开放白领能提升台湾企业竞争力,不会影响就业环境。按规定,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必须具学士学位,且区内事业,如设立未满一年者,可不受营业额需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始可聘雇外籍专业人士之限制。设立一年以上者,则可不受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营业额需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始可聘雇外籍专业人士之限制。外籍专业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揽方式,于示范区内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对此,主管机关亦会严格把关,如审查该人员在大陆地区的薪资标准,避免出现「假白领、真蓝领」问题。

三、自由经济示范区会造成土地炒作、违反土地正义?

 示范区特别条例已有明确的规定以遏止土地投机,如:示范区核定后、开发前,由地方政府公告二年内禁止示范区内土地、建物所有权之移转,以避免人为短期炒作。示范区内土地、建物或设施之转售、转租、设定地上权,应经管理机关核准,避免以投资示范区为名行土地炒作之实。另一方面,示范区内土地、建物或设施如未依规定使用,管理机关得照价收买,以遏止示范区土地移做他用。

四、自由经济示范区办学恐引来学店?

 有人认为:「教育创新恐招来假办学、真赚钱,且不入流的野鸡大学,强烈反对拿教育来营利」。其实,自经区的教育创新是促成国内大学与外国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际课程、师资及其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标竿学习。且参与教育创新的国内大学,须经教育部评鉴办理完善且绩效卓著;而合作的外国大学,教育部亦会参考其国际排名、个别学门领域声望等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办学品质,绝不致于引来学店。

五、自由经济示范区将放宽外籍劳工雇用,冲击国内劳工权益?

 自由经济示范区是以推动「高附加价值的服务业」为主。因此,并未涉及放宽蓝领外劳,也没有本外劳薪资脱?的问题,示范区立法条文也未涉及外劳政策改变。此外,由于示范区将积极发展新型态产业营运模式,反而会扩大整体产业用人需求,创造国内劳工的在地就业机会,并有助于国内劳工薪资所得的提升。

六、自由经济示范区内对医疗开放将使台湾的医疗人力更为窘迫?

 其实,医疗开放可吸引国外优秀医疗技术及外语医事人员来台,亦可借此引进更先进尖端的医疗技术,有助于医院针对不同客群,发展出客制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台湾的医疗水准。但外籍医事人员仅能在示范区内执行医疗业务,而且其在外国的训练及执业经历都必须接受卫福部的审查。另外,考量国内医事人员的执业权利,示范区也将针对外国医事人员的聘用比例或人数订定限制条件。

台湾若一再错失机会恐加深边缘化危机

 笔者以为,政府面对自经区的质疑与误会应以开阔的心胸,察纳雅言进行修正;并透过公听会、各类媒体导正视听,才不致引起民众及企业的恐慌及疑虑而重蹈服贸被视为黑箱的覆辙。

 盱衡全局,洞烛未来,反全球化、反自由化、反中国化的人士亦必须了解,示范区是针对全球开放,并非仅针对大陆,台湾系一小型的开放经济体,面对国际经贸现实,岂能再锁国而独善其身,加速台湾边缘化危机?冀望「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能早日完成立法,落实台湾成为自由经济岛,加入区域经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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