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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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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上的经济:行动支付时代的来临●文/彭思远(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林建甫(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交流杂志103年8月号第136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随著智慧型手机的普及及各种行动应用科技的突破,消费者无须随身携带各式各样的信用卡、会员卡、车票、优惠券等,取而代之的是人手一支的手机,就能完成这些消费行为。各种行动业务层出不穷,行动支付已是行动应用中兵家必争之地。

定义

 在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二○一二年发表的「零售支付工具创新报告(Innovations in Retail Payments)」中,将「行动支付」定义成「只要透过移动网路,不论采用语音、短讯或近场通讯方式,所启动的支付行为都可称之为行动支付」。

 通常行动支付又具备「即时性」、「快捷性」及「移动性」三大特点:也就是能随时随地(即时性与移动性)很快的(快捷性)通过行动终端(手机、PAD等)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帐务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不仅方便、快速,出门免带钱包,且各种折扣都能透过手机来进行。

行动支付的类型

 透过目前主要支援行动支付的五大技术来看,更能明白行动支付的分类与应用。简述如下:

(1) NFC(近场通讯 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是一种由RFID 演化而来的技术,可在二十公分内的距离传输讯息,耗电量低,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行动支付。例如:东京地铁验票闸门、Google Wallet、iPhone 5(未经官方证实)、英国商店支援NFC小额付款、Visa、Samsung、Amazon、Sony、Microsoft。

(2) WAP(无线应用协定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透过网页或是手机上的APP(行动应用程式)来付款,在智慧型手机普遍后,这种行动支付在先进国家十分盛行。资料显示二○一一年,无线应用协定付款在北美与西欧行动交易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九○%与七○%。

(3) RFID(无线射频辨识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目前台北捷运悠游卡、高雄捷运一卡通、香港八达通卡等都是RFID。

(4) SMS简讯及USSD(非结构化补充资料 Unstructured Supplementary Service Data):智慧型手机新兴国家尚未普及,但是可用手机SMS简讯或USSD传送短码去转帐和储值,在东欧、中东和非洲国家十分普遍。

(5) 超音波:在手机上透过麦克风传送无声的超音波来付款。实例:Naratte推出的Zoosh。

 简单来说,「行动支付」演变至今,不仅呈现多元面貌,更是已融入社会中,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捷运族每天都会用到的悠游卡、能在POS(Point of Sales, 销售点终端)机前直接结帐各家信用卡公司的电子钱包、在手机上买音乐、电信帐单HiNet的小额付费,甚至商家自推的封闭支付平台,如星巴克随行卡、统一门市的iCash卡等都算是行动支付。 

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

 虽然「行动支付」的发展快速,但其交易确实存在许多的争议。在实务交易中,行动支付常与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结合。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化企业(e-business)运用资讯科技与网际网路来经营企业的一种模式。理论上分成B2B、B2C、C2B、C2C四种经营模式,其中B是指企业(business),C是指顾客(Consumer)。

 B2B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以及企业(B)与上下游协力厂商(B)之间的资讯整合,并在网际网路上进行的企业与企业间交易。B2C就是企业透过网路销售产品或服务给个人消费者。C2B模式更具革命性,它将商品的主导权和先发权,由厂商身上交给了消费者。C2C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方式是多变的。

 行动支付在电子商务的四种模式中都可能被应用到,然而因为买卖双方不认识、没有信任,须找一个第三方来建立生意平台,第三方支付因此兴起。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帐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帐、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帐户。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路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

潜在商机惊人

 行动支付潜在的商机惊人,从上网、购买到付款,除了电信公司网路费用、银行服务费用及第三支付金流手续费用之外,智慧型手机跟相关的软硬体厂商,也可在这股热浪中抢得商机。

 根据国际研究暨顾问机构Gartner的报告指出,全球行动交易量与交易额将以平均每年三五%的幅度成长,至二○一七年,行动支付总市值将会达七二一○亿美元,使用人数预估将会超过四‧五亿人。

 此外,从二○○三年至二○一一年的资料来看,大陆成长率高达一二○%,冠居全球。日前Enfodesk 公布的报告指出,二○一三年大陆行动支付爆发性成长,年成长率高达八○○‧三%,其他大国像巴西、德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美国等也发展得很快,成长率约在二○%到四○%之间。

 然而商机到底有多大?以大陆为例,二○一三年大陆在行动支付交易规模总和为十三兆元(人民币),同年GDP规模为五六‧八八兆元(人民币),可算出二○一三年大陆在行动支付交易的金额,就占了二二‧九%的GDP。而且依其惊人的成长速度,行动支付的比重在未来几年势必会再提高。

 确实从全球发展的角度来看,大陆具备后发先至的优势,所以行动支付的发展特别容易,因此大陆的资料可视为全球的最高标准。不过目前先进国家的成长率都相当的惊人,若将大陆的高标准视为其他国家的潜在商机来分析,先进国家二○一三年的GDP加总起来,约四十兆美元,粗估潜在行动支付市场将占GDP比重的二○%,换算下来就是八兆美元的规模,比较目前媒体调查三千多亿美元的规模来看,行动支付潜在的商机真的相当巨大。

台湾发展慢的原因

 相较之下,台湾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二○一三年台湾网购市场成长一六‧二%,远低于大陆及多数先进国家,尤其是台湾自诩经济开放程度高,以及拥有强大的资讯科技软、硬体实力,这样的成果我们应要深入检讨。

 前政务委员薛琦在联合报二○一四年三月三十日撰文指出原因有二:首先,他根据无店舖协会资料指出,台湾去年网购支付方式,还是以透过银行为主,占七二‧三%;其次是货到付款,占五九‧九%;超商占五四‧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只有一三‧八%。这是因为我国银行分行与超商遍布街头巷尾,让主事者对这个极具发展潜力的新支付方式,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法规不足,业务受限,延滞了整个产业发展的速度。

 薛琦认为银行担任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买卖双方同时拥有银行帐户,那储值扣款就不成问题了。可是国外都不是这样做的,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做法,仍不是完整的第三方支付。让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业者可以在保管行为会员开虚拟帐户,同时可以储值,是我们目前亟待补上非常关键的一块。

解决方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对此,政府加紧脚步,金管会五月十二日通过俗称第三方支付专法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送行政院审查后,最快九月立法院下个会期完成立法。目前法案中最重要的就是「电子支付机构及电子支付帐户」定义、开放业务范畴及申请许可程序等十四项条文。

 关于开放业务范畴包括三大类,一、要有实质交易价金的代理收付业务;二、储值业务;三、无实质交易的帐户间资金移转业务(会员间帐户的汇款转帐);在以上三类之外,保留一款「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业务」,以因应科技及电子商务的日新月异发展需求。

 政府基本上采「中度监理」,业者建议几乎都纳入,开放包括准许线下交易(即实体交易)的支付服务(Online to Offline,O2O)及无实质交易的汇款(上限三万元),并开放电子票证业者可兼营第三方支付。同时准许多币别支付,有助我电子商务业者抢海外商机。

 法案并要求必须注册成为电子支付机构的会员,才能提供服务,支付机构必须赋予每个会员一个专属帐号作为储值或代理收付等相关服务的纪录。

 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业者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额为三亿元。储值上限三万,每次转帐汇款上限三万元。也就是未来代理收付金额达一定规模的业者要向金管会申请许可,若要申请接受储值及帐户间资金移转业务,必须要以代理收付业务为前提,亦即不准只单独从事储值或无实质交易的汇款业务的公司设立。

 在代理收付业务方面,金管会与经济部仍在沟通中。经济部原本期盼既有从事代理收付业务业者全部纳管在第三方支付专法。但目前版本中,若收付金额未达一定规模,排除在专法适用,即回归一般商业的低度管理。金管会解释目前市场上已有很多从事代理收付业务业者,如果其代收金额不大,强制将其纳入专法规范,不仅将造成业者不便,且有许多小商家资本额无法符合三亿元规模,恐将引起许多的纷争,因此让这些小业者维持原状符合市场需要。

 总之,第三方支付面对的是最典型的庶民经济,它的蓬勃发展有助创业,也有利所得分配,促进市场竞争,让消费者、生产者,仲介者都得利。第三方支付有著支付便捷、信息透明、交易成本更低的好处。一旦法案通过,在风险相对可控管下,将为台湾相关产业迎来大片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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