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垄断背后的战略意图●文/张弘远(致理技术学院国贸系副教授)《交流杂志103年12月号第138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最近大陆外商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便是:如何正确解读中共官方这一波的「反垄断」行为?过往,大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强化在地经济成长优势,对于外资大型企业无不采取友好优惠的作法,除了提供税赋减免,各项行政服务的配合程度更是不在话下,这也使得许多全球知名厂商在大陆投资设厂的过程中得以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优惠。知名大厂除了凭藉本身经营条件外,还能获得在地政府配合所创造的市场竞争优势,因而使其进入大陆市场之后可以迅速建立领先地位。
然而,二○一三年开始,大陆市场监督部门陆续针对许多国际知名大厂展开「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就目前受调查的案件来看,多数厂商集中在汽车产业、资讯产业、通讯产业。目前反垄断的调查行为仍在持续,前期接受调查的厂商如奥迪、克莱斯勒的处分也已公布,高额的惩罚金额足以说明大陆官方在这一波反垄断态度的严肃性。
就一般国际贸易的反垄断程序而言,通常是由具有竞争关系之厂商主动提出检举,经由政府先期调查确定事由后加以立案,再扩大调查范围确定事实与责任,最后才确定相关处分。也因此,对于外界而言,这一次针对大陆境外知名厂商所展开的调查行为究竟是市场治理的经常行为?或是为了协助本国产业所展开的策略性作为?这个行动对于大陆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又是如何?这些问题引发了关注。
反垄断相关作为的政治经济分析
大陆《反垄断法》颁布于二○○八年,相关执法机制和职能分工属于「双层次多机构」的制度设计,也就是在其国务院下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则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各单位的分工如下:首先,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案件,并查处不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为此并设置「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其次,发改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下设「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最后,商务部则对于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同时还负责指导业在国外的反垄断案件中进行相关回应,下设「反垄断局」。
然而,我们好奇之处在于,在《反垄断法》公布之后的六年时间内,少数曾受到外界关注的案例便是二○一一年由发改委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所展开的反垄断调查,但结果则是不了了之。那么,什么原因让中共官方在二○一三年开始针对境外知名企业展开一连串的调查动作?
若欲简单观察事态发展,在整理媒体相关报导后,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事件的发生过程:
首先,在二○一三年一月,「发改委」针对液晶面板价格进行调查,其后并对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友达、华映、瀚宇彩晶等面板厂商开罚三‧五三亿人民币之罚款,多家台湾面板厂商因此受到影响。之后,则是在二○一三年二月,大陆官方针对白酒厂商贵州茅台酒集团和宜宾五粮液集团的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出了四‧四九亿元的罚单。当时这两件事情只有相关产业厂商有所注意,多数投资者并没有发觉异状,多以为这些案例是偶发作为,可以算是李克强上台之后一连串「市场治理」的动作之一。
不过,在二○一四年五月前后事态开始有明显转变,许多令人意外的产业消息传出,例如大陆政府机构宣布停止购买已安装WIN8作业系统的电脑,并宣布将要研究属于自己的操作系统。此时,许多敏感的产业人士开始感到中共官方似乎开始认真面对外国厂商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其后发展便是急转直下,各项调查同时开展,如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七月二十八日检查大陆微软在北京、上海、广州与成都的办公室,原因是有企业检举微软涉嫌垄断,此外工商管理总局也调查承包微软财务工作的Accenture PLC公司于大连的办公室。同一时间,大陆官方针对汽车产业中的知名企业展开一连串的反垄断调查,如宾士、通用、BMW、奥迪、克莱斯勒、丰田等企业陆续受到调查与约谈,更受到关注的则是晶片设计的龙头高通也被大陆官方展开调查。
事情进入八月之后,「发改委」于八月六日表示,经过调查后,奥迪汽车与克莱斯勒存在垄断行为之事实,将会面临上年度销售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八月二十日,「发改委」发布消息将针对日本住友等八家汽车零配件企业处以八‧三一九六亿人民币,而对于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则处以四‧○三四四亿元人民币之处分,两者合计罚金为一二‧三五亿元,这是大陆监管机构目前为止开出的最高罚单。
一连串的调查行为与判决让相关厂商不得不正视,如在华的欧洲商会便在八月十三日正式发表声明,认为这一波的反垄断行为过于针对外商,特别是欧洲厂商受到严重的不公平对待。对此,美国企业也感同深受,纷纷透过管道向其政府反应,美国商务部在今年五月便向财政部长Jacob Lew和国务卿John Kerry表达对于大陆近期商业反垄断的针对性作为之不满。大陆的美国商会表示,大陆政府管理者正运用《反垄断法》或其他规则来保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美国商会的副主席Les Ross指出,受到大陆监管部门调查的行业管理领域包括医药、医疗器材、高科技、汽车等。美方同时认为,近期大陆官方一连串作为违反七月份「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论坛」的共识,当时,陆方解释其反垄断行为之目标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价格,但就目前发展的态势来看,针对外商进行施压以保护大陆厂商的痕迹已经十分明显。
此外,为了进一步向大陆政府表示抗议,美国商会于近期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过半受访企业表示自己有可能遭遇大陆政府之反垄断、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机构的选择性执法。此外,在接受本次调查的一六四个受访者中,有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感觉在大陆经营不受到欢迎,而于二○一三年所作的相同调查中,三六五位受访者有四一%觉得自己不太受到欢迎。
这些对于大陆反垄断行为所产生的反弹,也成为近期北京APEC领袖会议时中美会谈的重点。换言之,从美国「重返亚洲」政策提出之后,中美双方的矛盾从区域政治角力发展到区域经济层面,这个事态的发展对于亚太稳定产生了冲击。
大陆反垄断的三个重要目标
面对欧美国家与厂商的抗议,截至目前,大陆官方的态度仍未改变,主要原因在于本次反垄断行为实际上有三个重要的目标:
首先,大陆十分清楚外资对于大陆消费者所采取的价格歧视,也因此本次反垄断的调查动机,便是对所有外资企业传递一个明确的讯息:「停止价格歧视」。
其次,除了传递上述讯息之外,对于本次反垄断的相关作法可以将其视为大陆产业发展政策的「辅助作为」之一,特别是目前大陆企图运用支持本国消费的相关政策来拉动汽车、通讯、资讯等本国产业的发展,这时若透过对于外资龙头企业施加压力,配合大陆产业政策发展提供相关技术与经营细节,能为优化本国相关厂商经营能力创造条件。
最后,过往全球企业为了确保在大陆投资的利益,与大陆政府高层发展出绵密的政商网络,而这个网络面对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以「肃贪反腐」为名所展开的权力斗争已有「重建」之必要,此时的反垄断行为更为「重建」网络提供了强大的「诱因」。
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开放竞争
这一波大陆的反垄断作为,表示其开始使用先进国家惯用之手法来保护本国厂商与消费者,但由于大陆《反垄断法》特点在于所规范的垄断行为多属于结构性行为,即经营者具有某种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相适应的「市场支配行为」,或者实施某种「市场集中行为」后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也因此,受到《反垄断法》注意的企业多数是行业领袖或知名大型企业。
虽然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的观察,截至十月中旬为止,国家工商总局立案和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调查的案件数为三十九件,其中外资企业为两件,其他三十七件案件之当事人则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行业协会,而由发改委查处之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三三五家,其中外资企业三十三家,仅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一○%。但外界对于上述意见则有不同态度,特别是受调查厂商所属的欧洲、美国商会,以及外商拥有领先优势的汽车产业、资讯产业等所属厂商。
不过,外人或许也会质疑,倘若坚持自己清白,认为反垄断调查行为不公,那何不透过法律救济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相关厂商对于这个质疑的主要考量有二:一方面大陆市场对于全球品牌大厂而言,其重要性属于兵家必争之地,倘若陷入诉讼争议而影响经营,这将会得不偿失;另外一方面,外商对于大陆行政诉讼程序的公平性仍有质疑,相关厂商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又不敢对于政府作为直接抗议或强烈主张自身权益,这使得采取行政诉讼获得胜诉的机率更低,结果便是使得多数受到处分的厂商大多不愿提出救济作为。
总结而言,这一波反垄断调查行为让外商明确收到大陆官方所欲传递的政治与经济讯息,同时也为大陆相关产业发展争取到外商「配合」的态度,反垄断的确收到「敲山震虎」的效果,但这也让外商益发确认大陆经济环境中「政策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基于风险分散的原则,日后厂商在大陆的投资将会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恐怕也就不令人意外,倘若「市场开放」却无法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投资者所产生的营运成本,将无法诱导出具有良性竞争效果的厂商行为,长期而言,这恐怕会不利于当前大陆官方欲以开放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