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推动城镇化对台商产业发展之影响─海基会第6届第5次顾问会议●文/编辑部《交流杂志103年12月号第138期(历史资料)》
海基会第六届第五次「顾问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三日下午在海基会八楼会议室举行,鉴于本会本年度甫完成「大陆推动城镇化对台商产业发展影响之研究」委托研究案,攸关大陆现阶段推动之政策,故以上述委托研究案之题目为本次会议主题,由林中森董事长主持,邀请该案相关主持人中华经济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王文娟研究员,于本次会议中就该案进行简报,并开放顾问意见交流与讨论。
新型城镇化推动背景
美国金融危机与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以出口为主的大陆,面临海外需求疲弱、经济成长趋缓压力,为了保持稳定成长,「习李」新政府将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以及扩大内需列为施政重点,其中「新型城镇化」更被视为未来经济成长的主要引擎。二○一四年三月大陆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二○一四─二○二○年)》,期待藉新型城镇化带动消费和投资,创造大量就业,并加速大陆由「世界工厂」朝「世界市场」转型。由「外销」转「内需」,由「国强」转「民富」之际,新型城镇化的庞大市场商机与动能,对台湾产业与台商两岸布局必然产生影响。
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快速发展,二○一二年大陆城镇人口已达七‧一二亿人,城镇化率五二‧六%。一九七八至二○一二年间,大陆城镇化率每年约提高一%,城镇人口年平均增加一五五七万人。城镇化发展造就经济与社会成长,但亦暴露出严重的社会风险,如: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大量农民进城工作,却无法享有城市居民同样的医疗、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就业等待遇,衍生出严重的社会矛盾。
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城镇化发展模式,造成霾害、热岛、干岛、湿岛、混浊岛等,严重破坏资源供需和生态环境,不利于经济与社会的永续发展。
三、地方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发展城镇化,造成城市盲目扩张,呈现「土地不足」和「土地闲置」并存的矛盾现象,耕地的流失亦冲击粮食安全。
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大陆的快速发展,使粗放型城镇化发展已难以为继,日益凸显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二元化之矛盾,加上产业不平衡发展导致城乡和区域差距扩大等,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政策乃应运而生,企图扭转过去城镇化的畸形发展,开创新的经济成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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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政策之重要指标 | 2012年 | 2020年 |
城镇化水准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2.6 | 60左右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5.2 | 45左右 |
基本公共服务 | ||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99 |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 | ≧95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66.9 | ≧90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5 | 98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12.5 | ≧23 |
基础设施 | ||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45 | 60 |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81.7 | 90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7.3 | 95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4.8 | 95 |
城市家庭宽频接入能力(Mbps) | 4 | ≧50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72.5 | 100 |
资源环境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公尺) | - | ≦100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8.7 | 13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2 | 50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5.7 | 38.9 |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比例(%) | 40.9 | 60 |
资料来源:中共国务院,201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掌握大陆「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争取商机
大陆「新型城镇化」的区域发展由东向西部移转,促使台商的商机趋于多元,例如「新型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四化同步发展,智慧城市、智能运输、医疗与养老照护等,足以改变台湾业者在大陆的投资布局,影响两岸分工价值链,甚至引发新一轮磁吸效应。此外,大陆总理李克强于本(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表示,大陆各地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将自六十二个地方展开试点,一亿人可就近落户。政府除协助台商掌握商机外,亦应加强辅导台商转变经营模式,优化品牌经营之理念,提供资源互补、发挥本业优势之整合型创新服务等,俾利掌握商机。
鉴于陆方以大战略思维推动「新型城镇化」,可以预见的是,地方政府将投注更多资源于基础建设规划,例如交通建设、智慧城市等,致力东西部及城乡区域平衡发展,并对节能环保订定较高的要求,更加强调永续发展、低碳节能等概念。故此,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势将增加人民所得,进而带动消费需求,台商宜重视并掌握「新型城镇化」带来之内需商机,透过专案合作范围由东部沿海城市或内地中心城市,进一步延伸至内地二、三线城市,从制造业合作拓展至服务业合作,为两岸产业开拓更宽广的合作空间。
透过两岸相关产业合作平台,深化两岸产业合作
建议两岸政府运用既有的协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并协助企业建立双赢商业模式,台商或台商协会可加强与台办以外之大陆官方机构互动,如外经局、科技局等拥有政策资源之机构,以争取更多商机。此外,台商可掌握并运用「十三五规划」之契机,利用「新型城镇化」将两岸产业合作对接,突破双方产业的法规及制度面困境,寻求两岸经济合作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具体策略,亦可推动异业结合,使两岸产业整合的附加价值发挥更大作用。建议政府运用现有的两岸经合会、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搭桥专案等不同平台,在「新型城镇化」的商机下,进行以下工作:
一、针对业界需求,研议争取城镇化商机策略,同时掌握「新型城镇化」扩大内需市场契机,由两岸共同协助台湾产品进驻大陆二线城市建立自有品牌。
二、台湾或可做为连结欧美国家先进技术及大陆市场的桥梁,研议两岸在台进行技术合作之可行性。
三、增进两岸城市对城市合作机制有其必要性。两岸城市合作可做为扩大产业合作试点的另一途径,由两岸城市对接,进行地方对地方的跨业别合作,或可解决台商在当地单打独斗、面对潜规则的困境,并重新检视、松绑城市合作时之相关法令,以落实两岸城市合作。
掌握台商实际需求,落实执行产业合作相关协议
政府在协助台商企业进军大陆市场的目标上,应与相关公会及业者进行沟通协调,强化现有台商辅导措施,善用台商协会在大陆之据点,研议各地方之经营资讯,协助当地企业发展,提供市场调查、法律协助、经营环境商情与智慧财产问题处理等服务,并就台商关注之切身利益问题展开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两岸产业合作之环境。
此外,为确保两岸各项协议落实执行,应确实汇整相关经贸交流平台所提出之各项倡议,并透过相关工作小组明确分工掌握两岸推动进度,建构定期检视执行及检讨机制,以落实产业合作协议,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