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FTA策略与因应作法◆文/史惠慈(中华经济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交流杂志104年2月号第139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韩国与智利洽签FTA之后,又陆续与美国、欧盟、东协、新加坡、印度、土耳其等五十二国,共缔结(含即将签署)十五个FTA。这些FTA让韩国对外出口FTA涵盖率达百分之六十八,而这些韩国出口可享零关税的出口市场合计约占世界GDP比重的百分之七十三,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四,显示韩国在世界重要或新兴市场都已占有零关税的价格优势,市场拓展前景看好。不仅如此,韩国也已展开与TPP成员国间的双边预备会谈,为RCEP成员之一,更在进行中日韩FTA的谈判,显示韩国不以此为限,仍对外积极洽签FTA。
在韩国积极推动FTA之十多年间,明显可见其经济向上提升,如韩国出口占全球总出口的比重,由二○○○年的百分之二.七上升到二○一三年的百分之三,同期间国民生产总值由五千三百三十一亿美元增长到一万三千零四十五亿美元、吸引外人投资净额由四十一亿美元增加到一百二十二亿美元、工业及服务业员工每月薪资(以购买力平价计算)则由二千六百一十四美元涨到三千八百七十六美元。
相对的与韩国出口市场与产品高度重叠,同样以外贸推动经济成长的台湾,同期间仅签署七个FTA,而对外出口FTA涵盖率仅百分之十三.六(含ECFA早收产品),这些台湾出口可享零关税的出口市场合计约占世界GDP比重的百分之○.九,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七,对台湾拓展出口的效益明显相对比韩国小很多。同时二○○○年到二○一三年间台湾的经济表现亦逐渐扩大与韩国的差距。此期间台湾出口占全球总出口的比重,由百分之二.三下滑到百分之一.六,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及服务业员工每月薪资分别由占韩国的百分之五十五和百分之七十七缩减为百分之三十七与百分之七十五,吸引外人投资净额更由韩国的一.六倍缩小到仅为韩国的百分之三十。
面对这样的发展,不仅要问为何韩国能积极推动洽签FTA,而台湾不能。除国际现实外,难道韩国国内没有反对洽签FTA的声浪?事实不然,观察韩国主要反对的主张有:反对在未让民众充分了解之前匆促草率签署FTA;韩国不可能从与强国(美国、大陆、日本)交涉的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利益,采取双边合作的方式即可;FTA对大企业和财阀有利,对中小企业或一般民众并没有太大的好处等。此与国内讨论FTA的焦点相似,然而先行甚多的韩国是如何处理其国内反弹压力,值得我们探究并借鉴学习。而FTA的因应措施明显与其洽签策略密不可分,因此以下将就韩国FTA的洽签思维与策略,以及韩国因应FTA的作法进行说明。
韩国FTA的洽签思维与策略:由小到大,由简入难,由累积经验、抢取市场商机,到落实FTA效益。
以往韩国认为应借由多边经贸体系来推动贸易自由化,故对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并不积极。然而,当全球FTA经济效果逐渐显现,及韩国体认到洽签FTA的效益,除开拓出口市场,降低其他FTA所产生的贸易移转效果外,还能吸引外资进入、提高生产效率、强化韩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使韩国态度丕变。特别在一九九七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对外洽签FTA已成为当时重要政策之一。
由二○○三年韩国的FTA蓝图、二○○九年的FTA政策方向,到二○一三年的新通商路线图,可发现韩国推动的FTA的政策方向与思维,随著经验累积与环境改变,关注的焦点也随之变动。初期韩国FTA策略为争取机会洽签FTA,但为了累积经验,并减轻对国内经济与产业的冲击,是先由贸易量较小且贸易互补性高的国家开始。此由韩国最早签署FTA的对象(智利、新加坡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可看出端倪。
在累积相当经验后,为了弥补太晚投入区域经济整合的劣势,开始采取同时与多个国家进行FTA谈判的策略来增加谈判空间。此期间韩国转以双轨自由贸易促进计划(two-track free trade promotion plan)为方针,即分别与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同时进行FTA谈判。借由大幅降低关税、拓展出口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维持国内经济稳定的成长;同时也利用FTA强化品牌之市场知名度,促进韩国服务业部门的发展并增加管理能力。依此新政策,韩国开始与较大的经济体东协、印度、美国与欧盟洽谈FTA。
另外,此期间韩国FTA的签署也朝向高度自由化、广度与深度兼具的方向发展。由于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因此韩国开始关注凝聚国内的共识,也针对国内受损产业提供多项配套措施。换言之,未来FTA政策的重点不仅持续对外建构日益广泛兼具深度的FTA,同时也加强推动FTA国内配套措施,包括落实FTA对国内产业损害之援助制度,以及协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当然也非常重视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协调,使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韩国因应FTA的做法
韩国政府为了积极实践促进洽签FTA之基本政策,从法律层面构筑整体运作方针,不仅使各项政策皆有所本,具体定位相关部门的职权,同时对于促进国会与民间充分参与FTA协商,也具有相当正面的意义。其相关因应做法的重点有以下三个方向:
一、设计具体完整的流程与组织运作模式,并制订相关产业、地方的法律规章与配套措施,做为FTA谈判之法源依据和标准作业流程。
为了积极推动「同时多轨」(multi-track)及「全面性」(comprehensive)的FTA战略(注),韩国政府针对洽签FTA设计了一套具体完整的流程与组织运作模式,且制订《自由贸易协定洽签与履行相关程序规定》及《通商条约洽签与履行法》两项基本法源,做为FTA谈判之法源依据和标准作业流程。此外,韩国政府亦在各项领域制订专门针对FTA之法律与相关行政规则,例如《FTA关税特例法》、《FTA农渔业支援特别法》、《FTA贸易调整支援法》、《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救济法》、《FTA防卫措施制度运作规定》等。
同时为了扩大FTA对于国内产业发展、吸引外资、地方总体发展、创造就业机会,韩国的FTA政策同时将中央与地方纳入整体架构中。地方政府特别将FTA和地方政策进行连结,制订地方FTA相关法规和产业支援条例,并且修订地方税法,另外也搭配FTA可能扩大吸引外资,提出许多地方性吸引外资优惠办法。
二、因应FTA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完善国内FTA配套措施,重视农业及中小企业。
韩国过去FTA对象以小国为主,所以FTA辅助及支援措施涵盖层面并不全面。在韩国开始与欧盟及美国建构FTA后,考量过去所设计的协助措施不足以因应实际情况,因此于二○○七年十一月重新订立了「FTA国内配套对策」,内容除直接损害赔偿、强化产业竞争力外,亦考量韩国推动FTA的抗争大多在农渔业部门,因此特别针对农渔业提出「扩充所得与就业方案」。
另外,落实FTA成效是韩国因应FTA措施中重要的一环,主要是对内降低对中小企业之影响,以及协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解决中小企业海外贸易及投资障碍,深化FTA效益。前者重点包括检讨既有国内配套措施、强化国内产业损害贸易规则机能、成立FTA一站(One-Stop)到位支援服务中心、利用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以及灵活运用贸易救济规范等,以强化产业因应自由化的能力。同时鉴于韩国同时对外洽签多个FTA,原产地规定相当复杂,而中小企业相较于大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源解决此问题,因此韩国政府也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处理原产地规则相关问题,以提高FTA利用率。
三、结合民间团体的力量,积极向产业界与民众宣导FTA政策,协助其瞭解个别FTA的意涵、内容和因应策略等。
韩国政府除根据这套标准作业流程,成立推动FTA的相关机构,如「推动委员会」、「实务推动会议」及「民间咨询会议」外,并具体规范对外及对内协商程序,建立行政部门协调机制,促进行政部门、国会、产业界及民众之间的沟通互动。
台湾应加快洽签FTA进程,参考韩国因应做法落实FTA效益,化解国内疑虑,是未来政策发展的重点。
台湾市场有限,出口成长是带动台湾经济持续成长的重要动能,如今台湾在区域整合浪潮中虽已落后于韩国,但并不能因此而停滞不前。若不能积极的让台湾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立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对台湾的经济发展绝对不利。而韩国洽签FTA的思维对台湾而言具参考价值,但随著各国区域经济整合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型FTA的市场开放朝深度与广度发展,台湾应采跳跃式的发展,跨入全面性、多元性的FTA思维,才能赶上这波区域整合的浪潮。此外,韩国对于FTA的国内因应做法,更是台湾应该深思借镜、尽快落实的,借由立法制度及因应配套措施的完善,对内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化解疑虑,减缓对外洽签FTA的阻力。
注:所谓「同时多轨」乃是在同一时间内与多国洽签FTA;「全面性」则是为了极大化FTA的效果,广泛将投资、服务业、智慧财产权、竞争、贸易规则与政府采购等议题均纳入FTA协定当中。这种策略性作法,除了欲在短时间内追赶上其他贸易竞争对手国的进度之外,也期待透过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互补效应,平衡各种议题的争论,并纾缓不同利益团体的反对声浪,缓和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