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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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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韩FTA对台湾的影响与因应◆文/李淳(中华经济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执行长)《交流杂志104年6月号第141期(历史资料)》

经过三年的谈判,大陆-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陆韩FTA)于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完成草签并公布英文版文本。由于相较韩国过去跟美、欧、加等国签的FTA,陆韩FTA下韩国取得的关税及其他优惠相当有限,可以看出双方希望速度、内容兼顾,并以分阶段开放的方式持续扩大其自由化效益。简言之,陆韩FTA的特征,是具备强烈的分阶段到位及与时俱进(living)的性质,其实际的影响,将会在未来几年内才会陆续展现。

陆韩FTA之背景与内容

陆韩FTA于二○一二年五月由双方主管部会宣布开启谈判。经多回合谈判后,于二○一四年十一月由双方领袖借由「亚太经合会」(APEC)于北京举行领袖峰会之际,共同宣布实质谈判完成,并于二○一五年二月公布英文版之草签文本与承诺,同时预计于同年正式签署。陆韩FTA的签署,意味著韩国成为唯一同时与欧、美、「中」三大经济体同时完成FTA的国家。

按照陆韩FTA于二○一五年二月公布的英文版文,陆韩FTA共计二十二章,涵盖了关税、贸易便捷化、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障碍(TBT)、动植物检验检疫与食品卫生(SPS)、服务贸易、金融、电信、电子商务、自然人移动、投资、竞争、智慧财产权、贸易与环境、透明化及经济合作等二十二个专章议题 。

有关陆韩FTA在关税自由化部分,两国将在二十年内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制造业商品撤销关税,其中大陆承诺之零关税比例,涵盖了所有产品项目的百分之九十一,或进口金额之百分之八十五,而韩国承诺水准较高,零关税承诺分别是品项数的百分之九十二以及进口金额之百分之九十一。农产品野心较低,双方仅针对占进口金额百分之四十的农产品取消关税,且排除稻米。事实上陆韩FTA中对于降税时程之安排非常复杂,包含生效日起分二十年等比例降为零关税、自生效日起分五年平均减少百分之三十关税等。基本而言,陆韩FTA生效时立即降为零的比例仅有百分之二十.一十四,五年后亦仅占百分之四十.六十八,自由化程度非常有限。

对于服务业而言,陆韩FTA的开放程度亦非常有限。若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作为比较对象,在陆韩FTA下陆方仅有四项次行业别之承诺优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同时亦为「超WTO」承诺),分别为法律服务︵CPC861︶、房地产服务︵CPC821)、建筑以外专案管理服务︵CPC 86601︶、以及人仲介与供给服务︵CPC872,但排除87209︶。相反的,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大陆提出优于陆韩FTA(亦同时均为「超WTO」承诺)者,共有二十九项次行业别。

事实上,按照经济部的评估结果,陆韩FTA对我国GDP之影响亦相当有限。在两岸ECFA协议始终未生效的假设下,陆韩FTA生效并完成第一年的降税承诺时,将使我国实质GDP下降约百分之零.零四。而至生效十年时,大陆约完成七成税项的降税,届时将使我国实质 GDP 较生效一年再下降约百分之零.一十三。

陆韩FTA之特征

确实,对于关税消除及服务业市场开放等FTA最核心之内容而言,陆韩FTA目前版本并无让外界惊艳之处,其自由化程度甚至低于陆韩双方与其他国家完成的FTA。但实际上陆韩FTA有许多「后续扩大谈判」条款,例如对服务及投资自由化,陆韩FTA有非常具体的「后续谈判规定」,约定生效二年后将重启服务及投资自由化谈判,并将以负面表列为谈判基础。又如陆韩FTA中有关电影合拍协议(合拍片视为国片)以及电视剧和动画合拍,亦有后续进行谈判等约定。因此陆韩FTA的第一个特征,可谓为一种架构协定,并具备强烈的与时俱进(living)的性质。这个特征意味著陆韩FTA实际的自由化程度将会在未来几年内陆续展现。

陆韩FTA另一个特色,在于包含众多与境内法规调和有关的专章。例如陆韩FTA中的金融专章、电信专章、竞争、电子商务及贸易与环境专章,都是大陆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之FTA中首次出现或罕见之规定。此等专章之功能,主要在于促使双方之国内监管法规,可依据FTA规定作为基础进行调和。由于大陆过去对此等专章之经验较少,却均为韩国与美国、欧盟FTA之重要内容,因此可以合理推测专章之内容可能是由韩国主导,且系参照韩国之FTA经验所制订。其功能除消除陆韩双方因监管法规所引起之障碍外,更可借此展现大陆推动新世代自由化改革的决心,消除其他国家对其决心的怀疑。

其次,即便如智财权保护或经济合作等章节,陆韩FTA之规定无论在广度或深度亦超越过去之类似协定。例如陆韩FTA中智财权保护专章,从著作权、广电节目授权、工业设计保护,到网路侵权取缔以及智财权保护执法等议题,共有三十条规定,是条文最多的专章,且其规定之详尽程度亦非大陆过去之FTA所能比拟。再如陆韩FTA的经济合作专章,涵盖了农林渔业、钢铁、中小企业、纺织、资通讯、政府采购、能源、科技研发、海运、观光(包含出国观光)、文化、医疗器材与化妆品、大陆渤海经济特区与韩国仁川经济自由化合作,以及设立「韩『中』工业园区」等领域,也是在其他FTA中所罕见之安排。其中如科技研发、海运、观光(包含出国观光)、文化、医疗器材与化妆品等,均为韩国具有优势但大陆限制较高之领域。

台湾的因应之道

陆韩FTA公布英文版草签内容后,韩国拿到的关税优惠相当有限,一时之间一颗原子弹好像成了哑巴弹,但由前述分析可知,对于陆韩FTA的影响评估,绝不能只看现有的版本。特别是从陆韩FTA的内容可知,韩国掌握了与大陆互动的最佳模式:亦即以经济合作及分阶段到位方式,取代硬梆梆的一次性开放承诺,或可解释为何韩国愿意在关税削减上让步。虽然从西方的角度来看,经济合作看似欠缺拘束力而显得有些空虚,却可能才是真正能打入大陆市场的牛肉。而大陆透过与韩国的产业及投资合作,亦可收加速升级的效果。这些发展,都是台湾必须重视之趋势及课题。

韩国是台湾在经贸上主要的竞争对手,而大陆又是台韩二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对台湾来说,陆韩FTA的初期冲击确实低于原先预想,暂时减缓时间压力,惟后续对台湾的冲击将持续增加。所以长期而言,台湾绝不能安枕无忧,应藉时间争取空间,积极寻找因应冲击之道。

陆韩FTA之设计及安排确实给予台湾若干时间上的空间,可利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及货品贸易协议追上甚至超越韩国。但这个时间上的空间有期限;若以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为例,大约是二年。二年内台湾回应陆韩FTA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当然是加速通过两岸监督条例、完成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审议以及货品贸易协议之谈判。但以目前的政治氛围以及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不足的局面,加上国内即将面临二○一六总统及立委大选等政治因素,短时间内相关协议要有进展,仍有许多难关,恐怕缓不济急。

更有效可行的方式,则是归纳汇整已经完成的两岸协议中,有那些工具能提供类似于陆韩FTA的效果。事实上,过去七年中两岸之间并非一片空白,已经完成签署超过二十个经贸协议,包含海关合作、智财权合作协议、农产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商品检验与消费品安全等,亦已完成两岸投资促进与保障协议,其内容均与前述陆韩FTA对于非关税贸易措施之规定类似(参见表三)。简言之,两岸目前除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关税减让尚未完成谈判外,对于其余贸易规则均已有部分的两岸协议可加以利用,因此短期内更有效的方式,则是针对现有的两岸协议中已经能提供类似于陆韩FTA的效果者,强化其落实及功能以兹因应,而非一定要等服务贸易、货品贸易协议完成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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