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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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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第十一次高层会谈」的成果与意义◆文/张峰青(海基会法律处副处长)《交流杂志104年10月号第143期(历史资料)》

去年(二○一四)二月二十七日,两岸两会在台北举行第十次高层会谈,双方同意将ECFA后续协议包括「货品贸易」、「争端解决」及「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环境保护合作」、「飞航安全及适航标准合作」等六项议题纳入后续协商优先议题,只要任何一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其中「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飞航安全及适航标准合作」二项议题,双方主管机关官员,在两岸两会联系安排下,经多次业务沟通,终于获致共识。

陆委会爰授权海基会,就「两岸两会第十一次高层会谈」相关事项及签署「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与大陆海协会进行安排与商谈。

嗣经联系安排,两会商定本(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于福州世茂洲际酒店举行两会第十一次高层会谈。

本次会谈签署两项协议


一、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


大陆地区已成为台商对外投资重点地区,目前大陆地区已与一○二个国家或地区签署租税协定,惟因两岸并未签署租税协议,使台商处于不利竞争地位,为因应两岸日益紧密的经贸及投资关系,洽签「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确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本项协议包括文本及「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具体安排」一项附件。文本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税款征收(营业利润、海运及空运收入、投资所得及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其他所得)、消除双重课税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资讯交换、协助征税、业务交流及联系主体等。

附件则载明范围、常设机构及营业利润、关联企业、海运空运收入、投资所得、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其他所得、消除双重课税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资讯交换、其他规定等具体安排。

依本项协议,双方同意交换「为实施本协议」或「为课征所得税」相关且必要之资讯,惟订有严谨之要件及范围,且负保密义务,并明定资讯交换「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税务外用途、不是具体个案不提供」的四不原则。

二、 「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

两岸自二○○八年七月民航空运开放直航后,两岸客运定期航班目前已达每周八百四十个航班,本年八月十九日两会换文确认,增加到八百九十个航班,载运旅客累计超过五千万人次。飞机每趟飞航前均须有合格维修人员执行适航检查及航机签放作业,以确保每次飞航安全;因现行产品及零组件未能相互认证,致航空公司维修检查均须专人随机执行。签署本协议,可达成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监理部门合作,降低飞航潜在风险,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依据本项协议,双方同意本著保障飞航安全与平等互惠原则,加强飞航安全与适航业务交流与合作。合作范围包括规范领域、监理机制、证照管理、专业认可及讯息交换与通报等,以共同推动建立两岸飞航安全与适航监理机制,增进两岸民用航空发展。

有关第十二次会谈的协商议题部分,原已在协商中的「货品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环境保护合作」等四项议题,因为现阶段相关商谈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均同意持续推动这些议题的协商,只要任何一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协议。

检视历次重点协议成效及策进作为


本次高层会谈前,两岸两会已签署二十一项协议,均与两岸往来、民众福祉息息相关,成效大致良好。据民意调查显示,百分之七十二.一民众肯定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成果。

签署协议与执行协议同等重要,为落实协议执行,在本次会谈中,双方也对过去两会已签署协议的执行情形,包括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医药卫生合作、食品安全、投资保障与促进等进行讨论与意见交换。双方肯定协议执行成效,例如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经由协议联系窗口即时相互通报不安全食品讯息已达二千四百三十件,确保两岸人民食品安全健康;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双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案件已达七万二千余件,双方进行交换犯罪情资,合计破获一百五十三案,逮捕嫌犯七千四百九十人,陆方并已遣返回台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四百一十人,对维护社会治安著有贡献。

另,对于台湾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经济犯的遣返,以及在大陆的台商投资权益保障等相关执行问题,我方除再次表达舆论及民众的关切,也期盼大陆方面能积极处理,以落实协议,维护两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会谈意义与成果


二○○八年六月,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已举行十一次高层会谈。透过制度化协商的有序运作,务实探讨及解决相关议题,不仅有效维护双方民众权益与福祉,透过两岸对话协商、累积互信,更有助两岸良性互动,促使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向前精进。

一、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的效益


大陆与其他一○二个国家( 地区)签署租税协定所给予之优惠措施,两岸租税协议均有纳入;而且,台商经由第三地区公司间接投资大陆,该第三地区公司之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并纳税者,可依台湾税捐稽征机关核发之居住者证明在大陆适用本协议。

依本项协议,经由双方相互减免对方企业及人民的所得税,营造双方公平合理的低税负环境,不仅提升台商在大陆的竞争力,更有助于增加台湾投资环境对陆资及外资的吸引力,进而带动投资、创造就业、促进经济成长及税收增长。

协议生效后,将具有「减轻人民及企业的所得税负(一减)、增加台商在大陆的竞争力与增加台湾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二增)以及开创人民、企业及政府三方获利荣景(三获利)」的效益。

二、 「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的效益


协议生效后,双方航空公司即可依协议委托对方维修机构执行航机维修签放作业,有助于降低航空公司营运作业成本、提升竞争力及飞航安全性,更可减少因机械因素致班机延误,有效提升民众搭机的安全与便利,建构优质及有保障的飞航环境。

两岸空运发展蓬勃、市场广大,两岸民航合作,对我方航空业者根留台湾、放眼大陆、迈向全球以及双方航太产业之发展,将有实际助益。

三、 强化两岸协商内外部沟通并尊重国会监督


海基会在「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民主机制下,推动两岸制度化协商。为回应民意对公共政策透明化的诉求,本次签署之两项协议,主管机关均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规定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之精神,经充分对外说明并完成国家安全审查确认无国安之虞后,方进行协议之签署。签署后,行政院已于本年九月三日将两项协议分别送请立法院审议或备查,以便协议生效实施。

四、 落实两岸制度化协商精神,行稳致远,再创新局


二○○八年六月以来,两岸两会已举行十一次高层会谈,签署了二十三项协议,并发表二项共识及三项共同意见,象征两岸协商已臻成熟,并已建立完备机制,以及两岸各领域合作的扩展与深化。透过各项协议的执行,强化两岸政府机关间之互动,是双方正视现实、搁置争议、共创双赢的具体实现,不仅务实解决两岸交流衍生的问题,更提供两岸人民制度化的保障。

未来, 海基会仍将遵照政府的政策指示,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之基础上,坚持「对等、尊严、互惠」及「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下,基于政府授权,循序、稳健推动两岸交流以及对话协商,以累积互信、增强共识,谋求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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