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在备战5G台湾如何抢占先机?◆文/刘柏立(台湾通讯学会理事长、台湾经济研究院所长)《交流杂志108年6月号第165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11
行政院科技会报在2018年10月底连续三天举办了「5G应用与产业创新策略SRB会议」,与会者众,盛况空前,本次5G–SRB会议的举办,行政院深刻认知5G时代的重要意义;更彰显行政院积极推展5G应用与产业创新发展的施政方向与决心。这是符合宽频网路数位汇流下,进一步深化数位经济发展、打造数位国家的重要途径,值得高度肯定与期待。
5G创新应用的重要意义
行动通讯技术大致以10年为一世代演进发展,1G时代的类比技术,存在国际漫游不便的缺点;2G技术以欧规较具漫游优势;3G技术以日本i-mode行动上网最具典范;4G技术则以中国大陆最具规模优势,2016年底中国移动的4G用户数即占全球4G用户数的三分之一,中国大陆三大行动业者的4G用户数则占了全球4G用户数的一半。
挟此规模优势,中国大陆在5G技术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领先的优势地位。例如从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申请数来看,占比高达34%,排名第一(2019年3月底);若按前十大企业别观之,则有华为(15%,排名第一)等3家入榜,优势地位不言可喻。贸易逆差固然是美中贸易战的导火线,其背后更存在激烈的5G霸权地位争夺战的实质内涵。
盖5G技术不同于1G到4G的线性演进。5G是所有通讯网路大整合的概念,更是网际网路泛用技术的进阶概念,可以进一步地有效提升网路通讯能力与使用者的生产力。迄至4G为止的宽频网路时代,造就了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等源自于美国的网路巨人,占尽了网路优势地位,于数位经济之发展有其重要的影响力。试想,若无行动宽频网路,则Apple如何能成就市值总额高达1兆美元规模的企业价值(2018年8月)。5G的网路效能更甚于4G,未来的创新应用,充满想像。把5G技术的价值定位在「新市场、新产业的创新开发」,殆非过言。前述5G–SRB会议的目的,旨在探讨如何掌握5G的发展契机,凝聚共识,期以增进我国数位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因此,攸关5G创新应用发展的释照机制,则具有重要的关键性意义。
5G释照的考量因素与基本原则
目前交通部已积极著手进行「第一类电信事业开放之业务项目、范围、时程及家数一览表」修正草案,俟报请行政院核定相关规定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将据以拟订释照规则,进行「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预计最快在年底或明年初可完成我国首波5G释照作业。我们乐见并期待5G释照作业的积极推展;但我们也呼吁释照规划应考量5G在技术面与服务面的变化趋势并坚持频谱政策的基本原则,裨益5G创新应用之落实。
首先,在规划5G释照时应考量技术面的变化趋势主要有三:一、5G在频谱的有效应用技术,已从过去窄频宽的排他性专用技术,演进变化为超大频宽的共用技术;二、5G所使用的频段,已从过去的低频段提升到高频段之应用,但也因此传输距离大幅缩小;三、5G通讯技术的应用需求,已从过去的人际通讯转变为IoT乃至于IoE的自律性通讯。
其次,在服务面的变化趋势方面,例如切片技术可为5G网路的用途带来更为多元多样化的应用发展;正由于网路应用服务出现多元多样的变化,使得过去由电信事业所主导的通讯服务,在概念上已转变为网路服务,且电信事业已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例如:自驾车的实现需要有电信事业所提供的5G网路,加上车商所提供的车辆等条件的配合);由于高频段传输距离短,导致基地台等网路设备成本大幅增加,因此从提供全国广域服务的观点而言,电信事业的设备投资面临重大挑战,有其极限。
相对于过去行动通讯业务的释照条件,从5G在前述技术面与服务面的变化趋势观之,则须考量到网路建设的投资主体以及网路业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课题,确保投资诱因并兼顾创新服务之推出。具体而言,为期5G得能在全国广域范围之服务推展暨其网路功能之多元多样发展,主管机关在未来释照政策的规划方面,有必要考量投资诱因之引进,频谱共用机制之设计,以及合理的频谱使用费,裨益频谱资源经济价值极大化之追求。
具体而言,在国际上就是配合WRC–19所确立的5G频段以及IMT–2020的5G技术标准,在国内就是依据主管机关所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确保不受他人干扰且不干扰他人使用(和谐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兼顾确保执照使用人权益(公平使用)的前提下,进而实现频谱资源「有效应用」的经济效益(即频谱资源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含具弹性的发照机制、频谱使用费、二次使用或共用等频谱经济价值之追求)。
营造5G发展的友善环境
如前所述,5G的价值既然定位在「创新开发新市场、新产业的新契机」,那么如何让有5G应用需求的企业得有合理接取应用5G的友善环境,已然成为产业政策重要的优先课题。惟现阶段主管机关所研拟的首波释照政策,似尚未把垂直产业网路(或称企业私网)专用频谱议题纳入规划。
为追求5G创新应用的发展契机,欧洲管制研究中心(CERRE)在2017年提出Virtual Mobile Network Operators(VMNO)的新概念。相对于VMNO,行动通讯服务早已有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MVNO)的服务模式,即不拥有频谱网路资源的电信事业(MVNO)向拥有频谱网路资源的电信事业(MNO)租用频谱网路资源提供电信服务,按我国电信法的事业分类则归属于不拥有机线设备的第二类电信事业。一般而言,MNO提供给MVNO的批发服务,仅止于Layer 3到Layer 2的层次,前者只能做单纯的转售服务;后者的服务开发度相对较高。通常MVNO的服务内容大致与MNO的服务相重叠,市场上的经营策略若无显著的特色差异做区隔,相对较不具有竞争优势。
5G是台湾经济的转型契机;5G价值在资讯的加值应用。当我们在探讨5G释照政策是否应对企业私网开放专用频谱之际,或因利益关系人之立场不同,或因视野观点之不同而各有坚持,或难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不论任何立场、或任何视野观点,都应务实面对5G在技术面与服务面的变化趋势以及频谱政策的基本原则下,以确保投资诱因并兼顾创新服务之推出作为共识基础,共同追求频谱经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从数位汇流与数位经济的观点,我们积极倡议迎向5G时代的典范转移应引进「软体重于硬体;制度重于技术」的策略思维,规划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例如:「支持企业开展长期投资与研发的友善环境」、「引导5G生态系统整合暨公私部门合作空间」以及「确保监理规管思维与5G的时代需求相接轨」,以利5G的应用服务真正能够在「新市场、新产业的创新开发」做出贡献,确保我国在数位经济发展的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