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永续发展下碳权、碳交易与ESG作为◆文/林英杰(逢甲大学碳资产管理与认证中心主任)、赵晓慧(鸿海科技集团稽核长)
- 更新日期:113-01-30
1983年联合国成立布伦特兰委员会,团结全球实现人类永续发展,1987年发布影响全球的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永续发展」的概念。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一份综合性全球行动计划《21世纪议程》,该计画已演进成永续发展目标(SDG),进而形成全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根基。其中,环境的部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努力下,透过碳交易母法《京都议定书》,利用碳排放权与碳信用额度交易的市场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国际共识,期待能发挥减排效果、降低减排成本和稳定永续与经济的作用。
1999年美国道琼公司和永续资产管理公司 Robeco SAM 合作推出「道琼世界永续发展指数」,涵盖全球广泛市场指数表现最好的2,500档股票中前10%,同时揭露其永续发展与环境事件。2000年9月联合国纽约高级周,189个国家联合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2004年联合国发布具里程碑意义的报告《Who Cares Wins》,就如何将ESG纳入分析,为资产、管理和证券交易事务提供ESG指标建议。如今全球签署方已经超过12,000家,《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也持续鼓励永续投资进一步发展。
永续议题 成为新型商机与金融工具
永续议题的快速崛起与人类永续金融化的程度,远超过专家预期,当提升全球永续作为成为另一种商业工具时,实现ESG与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应有的作为,成为当前全球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碳排放信用类似货币,可以自由存储,具有实用性、可计量性和普遍接受性,因此企业利用其实用价值、可分割等特性,易于开发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各种碳金融衍生工具,能够规避部分金融风险,促进投资措施稳定性和收益性,也可能成为炒作的标的。然而过度投资不但造成狂热,在金融监管政策应对相对缓慢下,导致过度金融化,反将阻碍碳市场发展并构成金融风险。
相较碳权问题,ESG则是有评估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不同地区和机构间缺乏较规范的评估机制,存在结果的差异性和不可比较性,以及短期与长期目标的矛盾。企业为达到短期的ESG评分提升,可能忽略或牺牲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导致实施ESG措施可能需要额外的成本。对于特定企业来说,可能导致短期内投资回报率下降,衍生作假与漂绿问题,且企业在资讯透明度和可靠性问题报告上,可能存在资讯不透明或过于乐观的情况,导致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真实表现。有些企业可能透过对外宣称参与ESG相关活动来美化其形象,实际上未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措施。另外,过度关注ESG标准也可能限制企业在某些高风险、高回报创新领域的投资。
透过风险管理 降低永续经营风险
为了降低企业永续经营的风险,可考虑设立一个综合风险管理模式: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
首先,识别业务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技术、供应链、法规等方面的风险。使用国际评鉴机构的指标作为参考,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二、数位转型与新技术应用
利用数位技术改善营运效率和灵活性,降低营运风险。例如,透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B2B交易,增强市场回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能力。
三、建立弹性的商业模式
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灵活多变的商业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供应链管理与合作伙伴选择
选择具备韧性的供应商合作,降低供应链中断的风险。同时,实施有效的供应链风险管理,包括危害物质的风险控制。
五、强化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机制
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应对计划,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环境与社会治理(ESG)的融入
在企业决策中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以提高企业的永续性和抗逆性。
藉由此种综合模式,企业可在面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全球经营环境时,降低风险并增强竞争力。
此外,金融碳贸易未来将持续成长,从2025年的 1,600亿美元成长至2045年的1.1兆美元,我们在面对碳交易以及碳权的衍生、申请,需要更严格的法规去定义,以及严谨的碳权方法学来应对供应过剩。
尽管市场投机性与炒作急剧上升,但由于自愿碳信用「环境保护性与信用真实性」,仍然不被民众重视,恐阻碍碳权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全球自愿碳市场(VCM)已停用超过 1.5 亿吨自愿碳权,仍有约超过 6 亿吨自愿碳权在市场供给过剩。因此对于碳权的投机炒作,具有极大风险性。
国际实践证明 总量管制减碳最有效
目前全球主要碳权市场是以总量管制为主,或以总量管制搭配碳税或碳费,为实施较为成功的碳权交易策略。总量管制为政府订定固定的碳排放量,若企业排放超出配额的量,就需要在碳权交易市场中购买官方认证的自愿减排或是配额等;相反地,若企业的碳排放低于政府配额的量,便可将多出来的额度在碳权交易市场中卖出。碳税及碳费的差异在于政府征收的碳税可于全国使用,碳费只能针对课税目标专款专用,仅能用于永续科技发展等用途,相对局限回流使用性。
因此,国际间许多国家针对减碳实施的总量管制才是最有效接轨国际的减碳机制,对国家自主贡献更具有指标意义。即使目前台湾碳交易量不大,政府应尽早纳入总量管制政策,透过调查各企业的碳排做总量的配额,提高大型企业自主减碳的诱因,进而带动整体供应链的自主减碳,才能较好达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