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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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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挽救濒危婚姻?大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订内容简析◆文/陈璧秋(律师)《交流杂志111年10月号第185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13

中国大陆民政部统计,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离婚率不断攀升,大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冷静期」,试图挽救偏高的离婚率。因新规定仅上路一年多,两愿离婚数减少是因为实施「冷静期」奏效,还是当事人转向法院诉讼离婚的结果,尚待观察。

中国大陆高离婚率原因

中国大陆经济发展快速,愈来愈多的年轻人在追求自我价值及独立自主的同时,又得面对高房价与高生活费,婚姻不再是人生必要的选项,使得结婚的人少了、晚了,但离婚的人却多了。

当爱已成往事的夫妻,不论是个性不合、价值观差异、不敌外界引诱而违背对配偶的忠贞义务,或是任何用来说服或主张彼此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理由,一旦决定展翅单飞,结束如同枷锁般的婚姻关系时,无不希望能快速好聚好散,选择以两愿协议离婚方式,为这段婚姻划下句点;但若双方不同调,一方不愿或不甘心就此放手,或彼此未能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最终只能走上法院诉请裁判离婚一途。

 「冷静期」仅适用两愿离婚

为挽救离婚率,中国大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两愿协议理离婚登记者,设置「离婚冷静期」规定,目的是希望当事人在法定冷静期内,静下心来理性思考是否真的决定或同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离婚后各项事宜,避免因生活琐事或一时言语不合而冲动离婚,经由适当的增加离婚时间成本,维护家庭稳定,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依照大陆《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之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76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于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1078条)。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于诉讼离婚并不适用。

为能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之规定,中国大陆民政部颁布《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离婚登记,将历经「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5个程序。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民政局为落实《民法典》及民政部对婚姻登记制度、程序的重大调整,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022年1月1月起实施。

离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不同身分别,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将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对于离婚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经当事人阅览后签名并记载日期。此外,对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并见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由上述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可知有两个30日期限,一为「冷静期」30天,另一则为「领证期」30天。无论是离婚「冷静期」或是「领证期」,《民法典》都赋予夫、妻享有「单方撤回权」。任一方只要不愿意离婚,于「冷静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在「领证期」,则只要未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介入抢救婚姻 成效待观察

中国大陆政府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作为婚姻家庭编的首要原则,写入《民法典》中,以法律介入干预离婚,设置「冷静期」以延长离婚申请程序,是否就能维护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弱势一方(多数为妇女)的利益,值得关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非大陆独有,如英国、韩国等也有类似规定,让想离婚的夫妻能直视婚姻,有更多时间思考沟通、安排财务及讨论子女抚养等问题。至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婚姻关系,为使受虐一方得到保护,避免因「冷静期」延长离婚申请程序而受到更多伤害,则不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理。

新规定上路一年后,中国大陆民政部最新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有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较2020年(373.3万对)下降42.7%(按:此为两愿离婚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据,并不包括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对数的下降,应与2021年元旦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有所关联,对于一时冲动而想离婚的夫妻,「冷静期」或可达到「缓解冲动,冷却情绪」的效果,理性思考自己的婚姻究竟应何去何从。不可讳言,两愿离婚因「冷静期」的设置,影响了协议离婚之便捷性,加上冷静期的不确定性,使部分当事人不愿意花1至2个月时间等待,而决定直接向法院诉请离婚,导致诉讼离婚案件量显著增加。因此,离婚数减少是因为实施「冷静期」奏效,还是当事人转向法院诉讼离婚的结果,恐怕还得就两愿离婚及诉讼离婚进行全面观察、统计,并分析其他可能的原因,才能进一步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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