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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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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加大出口退税力度 台商如何把握机会◆文/游博超( 汉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 )赵正源( 汉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师 )《交流杂志111年8月号第184期(历史资料)》

中共《人民日报》2022429日报导,中共国务院自20203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来,2021年底已为9.4万户企业增加出口退税377亿人民币(以下同)。2021年,办理正常退税时间已缩减至7个工作日。在加大出口退税力度政策下,除「两高一资 」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征退税率已一致。

不少大陆台商企业在选择出口贸易型态时,可能未针对不同贸易型态适用不同出口退税办法,或忽略出口退税相关收汇细节,造成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好处。

中国大陆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课征方式,依贸易型态、是否如期收汇、货物自产等情况,分别适用退()税、免税与征税三种办法,如图。

出口货物如何适用退()

三种货物劳务出口增值税办法之适用条件,以退()税办法门槛最高,除要求货物直接出口外,货物自产、如期收汇等也都要符合规范,否则就适用免税办法,若申报内容有骗取、虚假、伪造情形将适用征税办法。

贸易型态:中国大陆企业产品出口之贸易型态,除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及转厂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外,其他出口贸易型态皆适用退()税办法。

自产货物与视同自产货物:自产货物与视同自产货物是生产企业申请免抵退税的要件之一,若货物非自产,且无法符合「视同自产货物」之条件时,该出口货物将实行增值税免税办法。「视同自产货物」主要系指外购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之货物。

收汇及留存材料:《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2022年第9号公告) (下称2022年第9号公告)8条规定,纳税人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并留存收汇材料,若超过期限,应符合视同收汇 条件或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办法。

在实际操作面上,当月份有发生出口交易而具有退税权利者,则并同增值税申报,应于次月1日至15日间申报出口退()税。与该项出口交易有关之应收外汇款,最迟应于次年415日前收汇,并留存收汇水单等单证材料;若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如期收汇,则必须符合视同收汇条件,或者依合同约定日期前收汇,方能完全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如上图,

退、免、征税办法实际案例与做法

广东省东莞市台商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电器配件、螺丝和压线框元件等,其增值税的征税率及退税率均为13%2021年甲公司原材料采购中有4,250万是保税方式进口,有2,310万是境内采购方式取得,内购原料之进项税额约300万。

甲公司转厂出口销货8,500万,因转厂出口增值税适用「免税」办法,出口相关进项税额300万,无法抵扣需转入成本,相较于适用「退()税」的企业而言,承受较高的税负与资金成本。

延续前述案例,甲公司转厂交易客户若将转厂出口,透过俗称「物流园区半日游」或「香港一日游」等方法,改为直接出口,则进项税额300万可退税或留抵毋需转入成本,其增值税负可因此而下降。

另依据(2022年第9号公告)3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出口企业应审慎选择贸易型态

按照现行中国大陆对于出口退税的政策,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产品出口之进项税额已可全退,再也不会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转入成本之情形。因此,享受增值税退税或抵扣,是出口企业在贸易型态选择或调整时,应审慎评估之重点,建议甲公司得与客户沟通,将转厂改为直接出口,公司可以将产品经由保税物流园区交货给客户;或者,将产品出口至香港,再由客户报关进口,则取得之进项税额不需转入成本,得全数抵退。惟提醒可能因此而增加物流储运费用。另,当甲公司改采进料加工直接出口之贸易方式后,应注意出口产品是否为自产货物,或符合视同自产货物之条件;若无法符合条件时,对于非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得评估先内销给境内贸易公司再出口。使得货物内销时之进项税额得与销项税额抵扣,而贸易公司出口时得申请退税。惟提醒甲公司可能因此须负担所补缴之进口关税。

最后,甲公司不论自产、视同自产货物直接出口或透过贸易公司间接出口,都应注意货款收取期限,最迟应于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或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收汇并留存收汇材料,否则超过期限或未留存收汇资料,将适用增值税免税办法,出口产品生产相关之进项税额需转入成本而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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