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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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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订反间谍法规 对在陆台湾民众的可能影响◆文/游智伟(中央警察大学公共安全学系副教授)《交流杂志110年10月号第179期(历史资料)》

近年中共陆续修订了不少反间谍法规,从2014年的《反间谍法》(以下简称《该法》)开始,包括2017年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1年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些修法过程相当程度反映中共改革开放后对和平演变或政治安全的担忧,也就是担心欧美国家以「民主化」为名侵蚀或撼动中共的统治正当性,随著这些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制订,显著增加在中国大陆生活的民众或经商的企业必须负担的义务,并限缩其能享有的权利。

在陆台湾民众可能被构陷

从《该法》施行,中共便逐步将反间谍或反情报的责任加在中国大陆生活的自然人身上。《规定》公布之前,中共相关法规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去相关法规虽也著重防范间谍行为,但未有任何单位负责教导与监督相关团体对此「义务」的执行,《规定》明确厘清中共国安人员的职权包括:指导如何进行反间谍工作、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与网路基础建设防护等。第二,《规定》尚未公布前,类似的社会团体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其未必能处理反间谍业务;反间谍业务多由公安部负责,惟中共国安部与公安部在此业务上的冲突已久,中共或许为统一事权而藉《规定》将反间谍业务收拢在国安部门。

《规定》虽律定由中共国安部门处理反间谍业务,但各别社会团体仍有其主管机关,各部门冲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对主管部门来说,反间谍非其娴熟业务,更无政策利益,《规定》将监督职责加诸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因应方式未必符合中共国安部门的期待,使得主管部门与国安部门对社会团体的要求可能相左,造成社会团体左右为难。另,中共历年对国安法规的修订不仅将反间谍的责任加诸于个人,同时也将「维护两岸统一」的责任加诸其上,随著言论空间的紧缩,在陆台湾民众可能遭遇一不留意就违法的困境。

在陆国人义务增加 权利却限缩

中共陆续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带给中国大陆民众与在陆台湾民众更多的义务,限缩更多的权利,特别颁布《规定》后,所有民众包括台湾民众,新增3项义务,也限缩了基本权利:

第一,民众有义务支持「一中原则」,特别是旧三段论的版本,也就是言谈中必须「『抹除』中华民国的存在」与「『否定』台湾作为政治实体」,这部分解释了为何近年中国大陆网民努力举报违反「一中原则」之个人或厂商。对在陆台湾民众或企业来说,这些法规的变化不仅大幅压缩言论空间,特别是与友人互动或与大陆境外企业往来,增加触法的风险。

第二,民众有义务即时通报可疑行为,这点在《规定》中被强调,并提出相应的具体作法与权责分工。先从「在陆民众有义务即时通报可疑行为」来说,中共似乎希望仿造「朝阳群众」在1974年「苏联间谍落网记」的角色与功能,并将之拓展到全境,在反间谍与反情报运作上打造「公私协力」的实践。然而,分辨他人是否有搜集情报意图并不容易,可能导致民众肆意检举,更进一步紧缩社会氛围与言论空间。

第三,《规定》要求团体、企业与社会组织等为反间谍活动主体,并进行日常培训与管理,这样的规定带给这些团体与其成员更多的义务与工作。《规定》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界定为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责任,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团体、企业与社会组织则有义务执行规定,须进行相关人员的安全查核、强化日常防范、出国(境)安全防范、定期教育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工作自查等。

在陆台湾NGO监控趋严受干预压力日增

《规定》颁布之前,在陆的台湾非政府组织由中共《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规范,将在陆非政府组织划归公安部管理,依据该法,最重罚则系驱逐出境。台湾在大陆的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系以中国大陆「全国性基金会」身份注册,这类团体在中共法律上被定义为境外单位成立的国内社会组织,不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范。第二类是直接在陆注册为境外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规模通常较小、活动力量也不足,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范。《规定》颁布后,前述两类组织均受《规定》约束,显见中共国安单位对非政府组织的干预能力将增加。

其次,过去中共国安部门并没有施压或介入非政府组织的权限,但《规定》赋予中共国安部此权限,除为进一步制约市民社会的发展空间外,也进一步限制民众与社会团体的自由。对在陆台湾非政府组织来说,在当前两岸与全球的情势下,受到的干预或影响可能较以往更多,而若成员背景或资金来源为网路科技业者时,遭受的压力可能更大,因为网路安全与网路间谍行为的防范是近年中共反间谍法规的重点。此外,在中国历史上,宗教团体往往是民变的开端,加上中共对宗教的立场较为保守,因而背景或成员为宗教团体的非政府组织也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台湾明星、选手被举报风险增加?

即便《规定》赋予中共国安部门在反间谍业务上介入社会团体的能力,但原有主管机关仍扮演重要角色,部门之间或将意见不一或重复监管,可能影响团体的运作。中共国安部门可能援引《规定》要求社会团体肩负反间谍义务,并强化相关教育训练,但面对为数众多的社会团体,中共国安部门未必有足够人力履行《规定》赋予之职责,只能责成主管部门监督。然而,后者未必充分了解中共国安部门的要求,造成主管部门与国安部门对社会团体的要求与指令可能不一致,恐令社会团体难以遵循。

中共也将「维护两岸统一」的责任加诸在个人身上,在此前提下,透过公私管道监控民众言行举止,便有其正当性,也可能成为有心人士借以构陷他人的手段。近年中国大陆网民对台湾明星或运动选手的举报便是类似案例,随著中共逐步透过国安法规的修订紧缩言论自由,类似案例可能更多,甚至可能发生在一般人身上,而包括两岸议题、中共在国际社会的形象、甚至经济发展前景等,均可能成为「敏感」议题。

反间谍法多头马车 在陆国人要更小心

中共修订反间谍法规以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已是趋势,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也属合理,但问题在于多头马车的管理架构与国家对社会的强力控制,将导致民众彼此不信任感提升,进而增加监视旁人的力道,被诬告或卷入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大增。建议在陆台湾民众更留意生活细节,也可强化对于相关议题与资讯的了解,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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