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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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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垄断背后的监管思维◆文/吴明泽(中华经济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员)《交流杂志110年8月号第178期(历史资料)》

2019年以来,美国与中国大陆都对网路平台巨头进行「反垄断」的调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针对四大科技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司法部联合11个州对Google提出诉讼;在中国大陆部分,2020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度将「反垄断」定为来年的工作重点,要求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正式将「反垄断」列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要项,全国人大并将修订《反垄断法》列入2021年预定的重点立法工作,显示中国大陆相当重视加强管制垄断行为,尤其是日益盛行的网路平台经济。近来中国大陆加强反垄断之相关措施重点,及其背后的监管思维,值得关注。

《反垄断法》中国大陆由计划经济至市场经济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经济宪法」之称,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前为计划经济体系,基本上并不存在市场,也无所谓竞争的问题。即使改革开放之后,中央计划经济的影子仍然相当明显,直到1992年中国大陆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于1993年正式写入宪法,方标示脱离计划经济的传统框架。

中国大陆转轨至市场经济体系后,反垄断法自然变得更为重要,1994年即由原国家经贸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反垄断法的起草小组,但十余年间,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始终难产,直到2007年8月才由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8年开始施行。当时中国大陆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上要求其建立健全保护竞争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声浪愈来愈高,这是通过《反垄断法》另一个重要原因。

据中国大陆人民网统计,2008年至2018年10月底为止,中国大陆共查处165件垄断协议事件与55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累计罚款金额110亿人民币。2018年中国大陆进行机构改革,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反垄断执法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统计,仅2019年中国大陆共立案调查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3件、结案16件,罚款金额3.1亿元,金额较2018年增加11.9%。

《反垄断法》瞄准本土网路平台巨头

虽然中国大陆早在2008年开始执行反垄断法,但实际上没有太积极的作为,执法对象多针对苹果电脑、微软、宾士与通用汽车等,在中国大陆市占率高、竞争力强、拥有技术或规模优势的国际大厂,且调查过程相当不透明,资讯也不公开。另一方面,中国大陆对于民生必需的电信、能源、电力、银行等国家垄断行业,却无相对的调查动作。虽然官方说法是涉案外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只针对国际大厂的大动作调查确实引发不少争议,遭致借此扶植中国大陆国内产业、推动其产业升级的批评。

然而,近年来中国大陆针对其本土企业的反垄断案件亦逐渐增加,且本土网路平台巨头成为这一波反垄断调查的主要对象,甚至大动作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将反垄断修法与执行列为未来一年施政重点。

中国大陆于2021年2月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平台经济所量身订制的反垄断规范。在《指南》中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垄断协议的形式不限于书面或是秘密会议,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模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亦可视为垄断协议。另外,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判定是否存在协同行为的事实。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取,亦可以按照逻辑一致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资讯的知悉状况,判定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

对于近来中国大陆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指南》亦明确其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违反《反垄断法》。甚至未来可能将数据视为对参与竞争不可或缺或不可替代的必需设施,相应的竞争者可能被要求共享数据的义务等。

东西方反垄断差很多 中国大陆多政治考量

中国大陆2020年底硬生生拉下蚂蚁集团上市案,并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一连串的反垄断调查后,愈来愈多的科技平台陆续成为反垄断的调查对象,腾讯、字节跳动、美团、滴滴出行、京东数十家网路平台均被列入,可以发现这一波的反垄断整改对象,就是中国大陆近年来「野蛮成长」的网路平台公司。虽然西方资本主义的国家也有反垄断法的规范,但中国大陆反垄断的监管思维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相当大的差异。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透过法律以规范企业违反自由竞争的行为,达到促进或维持市场竞争之目的,但中国大陆的反垄断可能有更多政治上的考量。

过去对于互联网、高科技等新创事业,中国大陆官方一开始都是抱持著放任市场发展的态度,因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助于经济成长、招商引资与科技创新。然而,一旦这些新创事业开始出现混乱、跨足金融领域而危害金融安全、危害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甚至危及中共统治正当性时,官方便会出手整顿。过去如P2P网路借贷平台、ICO代币众筹等互联网新创事业都是在开始时呈爆发性成长,官方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P2P平台出现跑路与倒闭潮、ICO众筹出现欺诈频传的事件后,政府便开始整顿,最后P2P与ICO几乎绝迹。

中国大陆网路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支付等在中国大陆快速发展,官方一开始并没有加以阻挡,甚至视互联网金融为中国大陆科技金融的骄傲。然而,当网路金融平台开始逐渐侵蚀传统金融业的利润,甚至开始掌握传统金融体系也无法掌握的交易资讯后,中国大陆于2018年将所有网路支付平台的交易收归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网联清算公司平台,以便掌握相关交易资讯,互联网金融相当程度上形同纳入官方监管。

醉翁之意不在酒 宣示重大政策信号意义大

事实上,也有中国大陆的学者认为,近来反垄断作为背后的原因并不单纯。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直言,当前一些反垄断措施似乎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认为中国大陆政府宣示各种政经重大政策信号的意义,大于反垄断本身。史晋川认为马云希望维护互联网平台巨头现有的制度红利,并进一步突破体制,取得更多制度红利,引发当局的不满;其次是中国大陆政府担心大资本、高科技与互联网大平台会依样画葫芦,利用自己的巨大经济影响力去公开质疑和影响国家的一些重大经济政策和行业监管。推论其政策思维,笔者认为后者应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反垄断法后续的具体执行作为,以及未来情势的发展,都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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