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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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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之影响◆文/张弘远(致理科技大学国贸系副教授)《交流杂志110年4月号第176期(历史资料)》

2021年1月9日,中国大陆商务部颁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法」),该法是指一国为抵制他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而采取的立法措施,设立之目的在于提供中国大陆当局对抗他国法律或规定对中国大陆公民或企业之合法权益的不当影响。

「阻断法」以美国为师

「阻断法」最早是用来对抗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适用,换言之,这是一种为了因应国际经贸冲突而产生的制衡政策工具。在贸易战期间,美国一方面使用各种贸易管制方式对大陆企业进行施压,另一方面则祭起「长臂管辖权」对中国大陆企业展开出口管制,同时要求他国企业配合美方法律进行作业。

鉴于美国对全球市场享有经济霸权地位,中方企业或个人遭到华盛顿当局贸易管制时,为避免自身交易受到波及,多会遵守美方之要求。但如果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拥有事业或进行投资,接受美国的要求便需要中断与中国大陆厂商的合作或交易。在楚河汉界、泾渭分明下,2018年以来,中方经济因为贸易战导致供应链脱勾或断供应链,生产体系因而承受沉重压力。如何建构足以对抗的政策工具,遂成为北京重要政治任务。

一开始,中共当局「以敌为师」,透过制度学习引入美国贸易政策的管制体制,调整《中国大陆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借以保护中国大陆的优势科技资产,进而推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对抗美国的「实体清单」作为,北京在盘点优势的技术资产与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之后,进一步设法建立阻断美方「长臂管辖权」的法律机制,期望能「以法制法」,借由完善法规体系来达成此一目的。此举乃透过法律程序产生,不至于影响中方的市场经济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此乃「阻断法」出台背景。

以敌为师 中共学习美国贸易体制

中国大陆「阻断法」共16条,主要根据《国家安全法》制订,由商务部负责主管,法条明确规范相关作业采取申报原则,权益受损之公民、法人或组织在遭遇他国法律影响正常经贸活动时,需在30天内向国务院商务部门进行报告,而主管单位受理审查的原则将是根据:(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二)对中国大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三)对中国大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四)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上述要项进行评估后,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之相关禁令。禁令颁布后,若有需要仍可透过向商务部门申请而寻求豁免遵守,但相关当事人若因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他国法律与措施,造成对中国大陆公民、法人或组织权益的损害时,受害者将可向中国大陆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倘若侵权行为之当事人拒绝履行中国大陆法院之判决或裁定,则受害者可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大陆公民、法人或组织在对应他国法律之不当侵权而受到损失,中国大陆政府部门可以提供必要支持,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反制措施。倘使中国大陆公民、法人或组织没有按规定向中共当局报告或不遵守中国大陆颁布之禁令,将会遭到商务主管部门的警告与限期改正,并可依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力抗美国经贸域外管制作为

中国大陆「阻断法」产生背景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制定的相关法律背景相类似,这是多国为了对抗美国在经贸域外管制所采取的作为。鉴于美方经常扩张运用本国法律管辖权力并对他国采取经济制裁,为此各国需要以国内法令作为杠杆,防御美国相关的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对本国企业或个人的不当损害,这也正是中国大陆推出「阻断法」的动机。
中国大陆「阻断法」与他国法令相较,更强调个人、企业受到他国法律侵权后的报告义务,且由于中国大陆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在审查是否允许中国大陆主体豁免遵守禁令时,政府拥有相对高的自由裁量权。当接受企业报告之后,中国大陆政府做出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之相关禁令时,相关企业需要进一步的评估,一旦接受此一禁令所可能与美方贸易管制作为所出现之可能冲突与影响。

简言之,从「阻断法」内容来看,中共当局欲藉此法来达成以下目的:一、禁止本国公民或组织服从他国主管单位所发布之损害本国利益的法律命令;二、禁止本国司法机构承认或执行他国司法机构依其国内法所公布对本国不利之裁决;三、允许本国公民、法人在本国法院对侵害其权益之当事人提起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透过「阻断法」所创造的管制效应,中国大陆公民、法人将可获得对抗他国单方面行使法律管辖权之余地,并借由司法救济来避免他国政府对其经济权益之不当侵害,且相关中国大陆公民、法人在遭遇他国法律所产生之不当侵害时,须向中国大陆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之义务,此举将让个别企业面临不公平待遇转由政府受理与处理,强化中方对外谈判的议价筹码。

小心触法!台商应谨慎面对阻断法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大陆全球经贸治理产生巨大影响,过往中国大陆依赖WTO仲裁机制来折冲经贸冲突,然而在面对美国单边主义的经贸管制时,欠缺相应法律进行反制衡作为,因而有「阻断法」的提出。然而,若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这套法律对于他国经贸管辖的阻断效应,主要来自于本国法院裁决对于相关当事人所能产生的「惩罚成本」,例如,若当事人在中国大陆有著直接投资或经济交易,却欲配合美国之经贸管制进而出现损及中国大陆企业之营运利益时,中方企业将可透过「阻断法」要求相关当事人停止对美方的配合作为,并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若相关当事人不遵守中国大陆官方要求或法院判决,将直接面临法律制裁而损及自身经济利益。

面对中方「阻断法」的出台,台商需要谨慎待之,因为美、中、台等三边贸易是台湾产业的主要营运模式,台湾产业高度镶嵌于全球供应链之中,在美中贸易战期间更因为川普政府的要求而开始调整在中国大陆的运筹作为,或是停止供应美方贸易列管之中国大陆企业所需之零组件,凡此种种,都有可能违反「阻断法」相关规定,倘若处理不慎将会直接引发纷争而出现司法诉讼,台商应当对此法令后续执行状况给予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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