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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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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实施《海警法》 东亚海域暗潮汹涌◆文/林廷辉(中央警察大学水上警察学系兼任助理教授)《交流杂志110年4月号第176期(历史资料)》

2021年2月1日,中国大陆正式实施《海警法》,这部法律授权海警机构人员使用手持武器,还可依据情势发展,使用舰载或机载武器,甚至在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时,可直接使用武器。各界更关注的是,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管辖海域和岛礁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布设各类固定或者浮动装置者,该法授权中国海警机构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拆除者,海警机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强制拆除。换言之,无论是日本在钓鱼台列屿海域,或者南海周边声索国在南沙群岛上的建筑物,都有可能因为中国对该岛礁及海域的管辖主张,遭到强制拆除。

多国对《海警法》表示担忧

对此,美国与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周边国家,纷纷表示担忧中国海警船在周边争端海域,将因执法过当衍生军事冲突。2月19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莱斯(Ned Price)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美国对中国大陆《海警法》的内容表示关切,内文明确授权中国海警在争议海域使用武力,强烈暗示此法会被用来恫吓中国海洋邻国。」普莱斯接著说:「美国担忧中国将借此新法推动非法的南海主权主张,而中国这些主张早在2016年南海仲裁就被完全否决。美国重申国务院在2020年7月13日的南海声明,坚定信守对日本和菲律宾的联盟承诺,美国与日本、菲律宾有相互防御条约,并已在该地区进行定期军事巡逻,挑战中国的海权主张。」

其他周边国家也都抱持防备立场,菲律宾外长陆辛(Teodoro Locsin Jr.)表示,已向中国提出外交抗议;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表示,该法须符合国际法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英国则在与日本进行「二加二」视讯会议时,表达对于中国《海警法》执法过程可能违反国际法的担忧。

2月3日第12轮「中日海洋高级别事务磋商会议」中,日本代表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船越健裕向中国代表表示,「《海警法》不能以违反国际法的形式适用」;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奥岛高弘则回应,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遵循法律原则,海上保安厅不排除使用武器来反制;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对美国驻日本大使馆表示「抱有很大关切,决不能接受。」至于日本防卫省统合幕僚长山崎幸二与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米利(Mark Milley)在2月17日视讯会议时共同确认:「反对试图在东海及南海以力量为背景片面改变现状。」

「中国海警机构」为军事部门

中国大陆执行《海警法》的机构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其职责为「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2013年整并相关海上执法单位成立的「中国海警局」,原隶属「国家海洋局」,局长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受公安系统指挥,行政体制皆在国务院底下,属于交通部门的「中国海事」迄今并未并入中国海警局;由于周边海域纷争不断,2018年中国海警局转属中共中央军委会底下的武警系统,对内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对外仍称「中国海警局」,接受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挥,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并非军委会成员,这代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已是中国军事部门之一,而非海上维持秩序与打击犯罪的警察部门。

由此可见,中国海警局的单位属性迥异于东亚各国国防军与海警机构区分的潮流,例如美国海岸防卫队隶属国土安全部、日本海上保安厅隶属国土交通省、越南则在2013年接受日本的建议,将越南海警局从越南人民军序列中分离出来、台湾海巡署则隶属海委会而非国防部门。

警察部门采用武力最小化原则,在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方可使用武器,但军事部门采用武力最大化原则,倘使用武力便试图将敌军击毙,避免敌军有任何反击机会。因此,当中国海警以海上执法来包装军事其活动,表面上为了维护海上秩序,但其武力能量却等同军事部门,试图一次摧毁执法目标,这会让与中国存在海洋争端的周边国家更加感到忧虑。

钓鱼台海域可能起战火

例如,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台列屿附近海域取缔日本渔船,与赶来驰援的日本海上保安厅船舶对峙,倘第一时间无法化解纠纷或甚而误判对方意图,中国海警船使用舰载武器后,势将逼迫日本海上保安厅回击。由于中国海警船隶属于中央军委会号令之军事部门,动用武力是否等同对日本公务船舶进行攻击?是否适用军事部门间的交战规则,进而启动《美日安保条约》?恐将使钓鱼台列屿海域瞬间陷入战火。
面对各界质疑,中国外交部强调制定《海警法》是正常立法活动,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客观而论,各国制定海警法规或枪砲弹药使用相关规范,具有足够正当性,但如前所述,中国海警并非单纯执法单位,而是被赋予军事任务的军事单位,因此,依据《海警法》使用的武力,究竟是单纯应对海上执法过程中的威胁而采取之反制措施,亦或是借由海上执法掩盖军事活动,将难以辨明。

再者,无论是反制措施或军事活动,出现在争议海域,可能造成其他国家为了保护私有船舶或海上执法机构船舰、航空器,行使所谓自卫权并以军事武力回应,倘有不慎,将有擦枪走火之虞。面对这些质疑,中国官方并未清楚说明,或者顺应国际潮流,将中国海警机构与军事部门切割,成为单纯的海上警察或海上执法机构。回头来看,2013年至2018年间,中国海警局原隶属于政法系统,显然因为运作不顺畅,才调整至中央军委会系统下,现在为因应某些国家质疑而再次调整机构或修法,可能性不高。

《海警法》让东亚海域军事冲突机率升高

中国大陆与日本在东海于1997年签署《中日渔业协定》,东亚争议海域中若发生渔业纠纷,可依据该协定进行风险管控与争端处理,但钓鱼台列屿附近海域则不尽然。2020年以来,中国海警改变单纯巡防作为,将执法目标转向钓鱼台列屿领海范围内作业的日本及其他国家船只,进行干扰或警告驱离,以证明中国大陆在该海域的「有效管辖」,因此,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表决通过变更尖阁诸岛行政区名,借以明确化日本拥有实际管辖权的意涵;在南海,中国在西沙群岛以西、以南海域范围,针对越南渔民强力执法,导致经常爆发越南渔民冲撞中国执法船舶事件;而越南在南海万安滩、马来西亚在南康暗沙、北康暗沙海域的钻井平台、菲律宾在礼乐滩的探勘活动,均受到中国海警船干扰。中国海警甚至时常派出3000吨级以上的海警船,在某些无人居住的岛礁附近海域巡逻,避免岛礁被他国占领。

面对菲律宾及越南在占领的南沙岛礁上持续进行填海造陆与建造人工设施,中国海警虽然在第一时间并未挑衅或阻挡,但「号召」中国渔船(实际上为海上民兵)包围(实际封锁)相关岛礁,并成为这些渔船的后盾。中国大陆《海警法》正式上路后,中国海警机构更被授权得以拆除在南海岛礁上的「违建」,当中国海警机构与人民解放军实力强大到足以拒止南海其他声索国军事部门的驰援,拆除南海岛礁上的「违建」行动也将开始。

中国海警机构这些行动,都已超乎一般国际法授权进行打击海上犯罪行为、惩治走私偷渡活动、取缔非法捕鱼的范围,成为中国军事部门灵活运用的海上维权机构。未来,东亚海域原先以海警单位作为缓冲的功用将大打折扣,由于中国海警机构已被视为军事部门,未来各国都将以军事回应考量海上争端与冲突,恐迫使东亚海域陷入动荡不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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