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面面观:研习营提建言■文/吴怡静(海基会法律处资深高级专员)《交流杂志101年10月号第125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两岸自民国七十六年开放交流以来,因语言相通、文化相近,双方人员往来密切,两岸通婚数量也日趋增加,从海基会文书验证婚姻类数量自八十二年六月起至一○一年八月底,总计高达三十八万五千多件,可见一斑。
修正法规 放宽配套
政府为保障大陆配偶基本权益,多次修正在台居停留相关法规,放宽配套措施;另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分证的时间为六年、全面放宽工作权、取消遗产继承两百万元的限制、开放大陆配偶在大陆十四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探亲、居留及放宽工作权等,已于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施行。惟大陆配偶及相关移民团体多次陈情,希能比照外籍配偶制度,再缩短取得身分证之期间,政府为进一步保障大陆配偶权益,乃著手规划调整大陆配偶制度。
帮助第一线人员了解新制
陆委会为使第一线办理大陆配偶相关业务之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法令及作业流程,交流实务操作上遇到之问题,委托海基会于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十四日在台中办理「大陆配偶制度及相关议题研习营」,并借由本次活动,探讨大陆配偶现制之优劣缺失,以为日后政府制定大陆配偶政策之参考。
本次参加研习营之对象均为基层处理大陆配偶业务之各机关人员,包含移民署各地区服务站、专勤队、国境事务大队、各县市政府民政及户政事务所、各县市政府外籍配偶家庭服务中心社工及教育、警政、就业服务站等人员,多方面探讨大陆配偶在台生活之问题。
研习活动由陆委会法政处吴美红处长简介政府大陆政策,并就大陆配偶旧制及调整修法新制之规定比较说明,海基会法律处张青副处长说明两岸文书查验证规范与实务,移民署何荣村副署长谈查缉大陆配偶在台非法活动之情形及行动服务列车之成效。
探讨陆配现制之优劣缺失
本活动亦安排分组讨论,议题包括:(一)探讨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证年限制度差异及衍生性人口移入问题;(二)可否放宽大陆配偶担任公职范围问题;(三)大陆配偶大陆高等学历采认问题;(四)大陆地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问题;(五)建立各机关间横向联系机制以防杜假结婚等问题。在讨论过程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可参考外配制度,以配套方式缩短陆配取得身分证之年限;担任公职部分,可就未涉及国家安全之职位放宽;大陆学历采认部分,可研究放宽采认之范围,不限于现行之四十一所大学院校。
本次研讨会并安排综合座谈,各分组代表除将上述问题分别提出外,另与会人员亦针对业务上息息相关之大陆配偶入出境、居停留及户籍登记、文书验证等问题踊跃发言,陆委会、移民署、海基会主管人员当场回复,提供解答。
参加人员对于研习营成效均表肯定,藉研习座谈方式,让基层办理大陆配偶业务人员深入了解政府法令政策、各机关业务流程及提供相关建议,使得大陆配偶制度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