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人权发展与「转型正义」—从景美人权文化园区谈起■文/薛化元(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长)《交流杂志101年12月号第126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位于新北市新店区的景美人权园区,原址最早是一九五七年成立的军法学校所在地,一九六七年军法学校并入政工干校而搬迁。次年,原址成为曾是戒严时期警备总部军法处和国防部军法局的所在地。在戒严时期,台湾的政治案件涉案人(受难者、政治犯)和军人犯罪一样也划归军法审判,此地的警备总部军法处及其看守所,成为一些政治犯遭到审判、羁押的所在,因此通常被称为「景美看守所」。二○○二年文建会将此地规划为人权纪念园区,二○○七年国防部将此一营区移交给文建会,园区正式成立。二○一一年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设立,下辖绿岛、景美两个人权文化园区。
景美人权园区在台湾人权史上的意义
原本在戒严时期曾经相当时间用来审判、羁押政治犯的营区,乃是人权遭到侵害的历史空间,而今转化为人权文化园区,未来更正式成立国家人权博物馆。就空间而言,性质不仅转变,而且是本质性的翻转,从侵害人权的场域,转化成为强调记取历史教训、纪念人权事件的场域。就此一转变而言,固然带有浓厚纪念的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更具有在自由化、民主化改革以后,不断提醒后代子孙过去争取人权的代价以及人权可贵。
面对人权侵害历史的制度结构
台湾自二次大战结束,直到二○○○年由民进党执政第一次政党轮替为止,长期由国民党执政。虽然政治体制上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民国宪法形式上生效,进入宪政时期,但是直到一九八七年解除戒严之前,宪政体制仍遭到相当程度扭曲与限缩。
一九四五年十月台湾光复,但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制度上是以国民党「一党训政」的方式实施统治。一九四六年底虽然通过中华民国宪法,但由于内战再起,国家陷于动乱,行宪的准备程序根本没有推动,训政时期与宪法抵触的法令并没有彻底的检讨、废止,反而大量被沿用。为因应内战情势,一九四七年七月五日国民政府宣告全国总动员,「以戡平共匪叛乱,扫除民主障碍」。七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案,此后,以总动员法作为主要依据,针对经济物资的统制、征收物资的方式、交通工具之管制加以规范、限制,逐渐形成「动员戡乱体制」。
透过该纲要的实施,在动员戡乱体制下毋须戒严令,即已相当程度达成限制人权的效果。就算是一九四七年底开始实施中华民国宪法,实质上仍混杂著强烈的战时体制性质。此后以动员戡乱为名,或是根据总动员法制订限制人权的法律或命令,为数甚多。根据动员戡乱时期废止前专案小组的统计,以动员戡乱时期为适用要件的法规,需要废止调整的高达一百五十种。
实际上,政府对此一问题也有相当了解。一九五○年代末期,由蒋介石总统下令、王云五主持的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针对人权保障问题向总统报告,并主张「各级政府机关基于办理某种业务或为某种措施之需要,而欲取得法律上依据者,应就现行有关法律,建议补充修订,而不应该请行政院,依据总动员法,发布命令。」
由于当时政治情势仍然严峻,政府于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颁布戒严令,至一九八七年解除戒严止,形成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进一步发布有关戒严时期之相关法令,包括防止非法行动;管理书报;非经许可不准集会结社;禁止游行请愿、罢课、罢工、罢市、罢业等一切行为。这些都是对人权的限制。在那段期间,《戒严法》、《惩治叛乱条例》等法律构成一套限制人权的法律体制,难免必然产生一些侵害人权的事件,也就是所谓的政治冤案。今天,政府成立人权文化园区,就是以反省的态度,真诚面对过去的历史。
台湾人权发展与民主化过程梗概
以下,简单说明台湾自由化、民主化发展的历程、成就及其贡献。
蒋经国总统晚年推动的解除戒严,是台湾政治自由化改革展开的重要开端。而李登辉继任总统之后,在在野党及社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中,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独台会案」事件后,更废除《惩治叛乱条例》,继而修改「刑法一百条」,结束了人民因为反对言论被判处叛乱罪的时代,完成了自由化改革。
中华民国政府一九四九年迁台之后,为维持法统,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能改选。后虽在一九六九年举行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一九七二年开始实施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但基本上,仍是由大陆来台未经改选的中央民意代表主导的国会体制。一九九○年三月学运应运而生,就在朝野未达成具体共识之际,大法官会议完成第二六一号解释,规定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底为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退职的最终期限,正式开启民意代表全面改选的政治局面。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除之后,紧接著朝野共同完成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根据宪法增修条文,先是推动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继而在一九九四年举行省市长民选,一九九六年总统直选,落实民主化改革,使台湾在一九九七年名列「自由国家」之林。由于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流血冲突或武装革命,而有「宁静革命」之称,更有学者认为这是继经济层面的「台湾奇迹」之后,展现的「政治奇迹」。
历经前述改革的历程,台湾从威权体制转型到民主政体,宪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权得到相当的保障,而人民透过定期的大选,也可以决定执政者(党),人民的参政权得以有效落实。二○○○年的大选,民进党的陈水扁当选总统,自李登辉手中接掌政权,政权和平转移,完成第一次政党轮替。二○○八年国民党的马英九当选总统,自陈水扁手中接掌政权,实现第二次政党轮替。虽然,人权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民主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台湾自由、民主的指标在亚洲国家已经名列前茅。
二○○九年立法院通过政府在一九六○年代就签署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完成「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使国际人权公约国内法化,更推进了一步。
「转型正义」的历史意义
如前所述,台湾的人权发展,已经有相当傲人的成就,但是仍有待推动「转型正义」,方能记取过去侵害人权的教训,以深化民主、保障人权。
基本上,所谓民主化指的是从非民主体制朝向民主体制发展的历程,而此一历程就历史的经验而言,并非不可逆的。例如一次大战以后,德国、义大利立宪体制被推翻,转型为极权主义体制的事例。
基于前述的认知,透过进行当事人口述、搜集相关资料、开放档案,厘清具体个案的历史事实,并透过自由、民主、人权重新评价历史事件,批判侵害人权的作为,探究侵害人权者的历史责任,便是「转型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人权博物馆筹备处的规划,景美人权文化园区的重点在于档案、文物搜集、典藏研究及人权教育推广工作,并透过搜集、保留、重构历史事实,进而重新评价历史事件的意义。这是台湾人权发展,以及民主深化、巩固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