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司法考察参访团赴大陆参访■文/海基会法律处《交流杂志102年2月号第127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海基会司法交流参访团曾于九十八年、九十九年及一○○年分别赴北京、杭州、福建、上海、江苏及西安等地进行参访活动。访问大陆期间,与陆方司法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顺利完成交流任务。
鉴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迄今已届满三年,为进一步深化协议相关业务之联系执行,海基会于一○一年续组海基会司法考察参访团。由陆委会刘德勋副主任委员担任团长,率领我方陆委会、司法院、法务部、移民署、海巡署、调查局、刑事警察局及海基会等各业务主管机关人员,于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赴北京市及杭州市参访,拜会大陆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并进行意见交流座谈。
实地走访 促进交流
此行除续就强化我方外逃重大经济犯遣返、落实人身安全权益保障及司法文书送达效能等事项,与大陆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并实地走访大陆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相关部门,了解实务运作情形,加强今后双方相关部门业务交流及联系管道,以落实协议之具体成效。
参访团于十二月二十日拜会大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由袁曙宏副主任接待。双方均认为在行政体系中,法制扮演成败角色。唯有努力使法规透明,让民众瞭解法规,对政府施政才更有帮助。在两岸事务以及双方交流往来之中,唯有双方整体法制配合,使协议成果落实成为各自法制的一环,方能可长可久,获得民众信赖与肯定。
十二月二十一日,参访团拜会大陆司法部,由赵大程副部长接待。陆方详细简介大陆罪犯管理制度、两岸罪犯移管执行情况、大陆律师发展、司法考试制度及两岸公证业务,有助双方日后在司法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当日并拜会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由江必新副院长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说明大陆法院体系,以及为落实执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采取的四方面措施,获得参访团的肯定与认同。同时,双方还就文书送达、大陆之调解书等既判力及执行力问题,进行深入且有意义的探讨,有助保障双方人民的法律权益。 十二月二十三日,参访团拜会大陆民政部,由窦玉沛副部长接待。陆方全面有序地介绍大陆民政部职能,包括社会福利、社会团体管理、农村直选、婚姻登记、行政区划与地名等工作,让参访团对大陆的民政业务有进一步的了解。双方并就大陆配偶关心之学历认证、面谈、担任公职、继承权以及子女监护权与访视等相关问题,交换意见。
十二月二十四日,参访团走访浙江省乔司监狱,由监狱长陪同,实地参观受刑人监舍、心理辅导室及电脑教室等。大陆的狱政已由囚犯管理,转向注重技能培养,以期受刑人能够在社会立足,减少再犯率。当日并拜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翁钢粮院长带领参观民、刑事审判庭,简介开庭实务运作情形。双方人员并就协议执行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打击犯罪等相关问题举行座谈,具体交换意见,提出建议,有助协议的落实及效率的提升。
四度组团 成果丰硕
参访团于短短数日分赴北京、杭州等地考察,行程十分紧凑,除上述拜会单位外,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公安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绍兴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人员交流座谈。双方人员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问题充分沟通意见,对今后加强两岸司法互助成效与双方专业人员互访交流取得高度共识,有助于进一步保障两岸人民权益。
本次系海基会第四次组司法考察参访团赴大陆参访,透过两岸两会所建立的沟通平台,参访团成员实地赴大陆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当地法院及监狱等部门参访,增进对大陆司法机关实务运作的了解。双方均认为协议建制架构上进行人员交流及意见交换,有助于协议的具体落实,提升两岸司法互助与交流成效,成果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