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两岸婚姻权益—海基会两岸婚姻等业务参访团■文/吴怡静(海基会法律处资深高级专员)《交流杂志102年10月号第131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两岸自一九八七年开放交流以来,因语言相通、文化相近,双方人员往来密切,两岸通婚时有所闻,自一九九○年至二○一二年底已达三十四万两千多件,至二○一三年七月底大陆配偶在台取得身分证者,亦达十万四千多人。由于两岸社会制度、文化民情、法令规定有所差异,衍生婚姻、家庭、亲子等问题,尤其生活沟通不良,造成夫妻提起离婚、给付赡养费诉讼及争取子女监护权等纠纷案件渐多,亟需两岸政府及时提供协助和解决,保障两岸人民权益。
首次筹组婚姻参访团
海基会今年首次筹组「两岸婚姻等业务参访团」,邀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陆委会、内政部、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移民署、退辅会等机关代表共十六人,由海基会施惠芬副秘书长率团,于九月一日前往大陆,与陆方有关主管机关就两岸配偶在对方权益、两岸婚姻所生子女之协寻、访视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座谈。
参访团前往北京及大陆配偶最多之省分福建、湖南,除了与大陆主管司法、民政、户籍登记、入出境、两岸事务之机关进行交流座谈外,并了解地方人员办理两岸人民婚姻登记、公证业务及法院受理涉台案件之流程。
就两岸婚姻相关规定交换意见
在北京座谈会中,我方对于大陆配偶婚前及入境前辅导、大陆配偶迳将子女带回大陆之协处(寻)机制及台湾配偶在大陆生活之权益问题,与大陆方面充分交换意见,希望双方了解两岸法制之不同,寻求共同解决之方法,同时也介绍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分年限、大陆学历采认、移民署面谈机制等问题现况,供大陆方面参考。双方透过深入交换意见,同意建立合作机制,妥善处理两岸婚姻、亲子事件,成果丰硕。
第二站在湖南省长沙市参访婚姻登记机关及公证处,了解该省民政厅为办理涉台婚姻登记,集中在长沙市办理,并与司法厅合作,将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设在婚姻登记处旁,方便民众办理结婚登记与公证业务,节省民众交通往返的时间。
最后来到福建省厦门市参访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为因应两岸签署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设全大陆第一座涉台案件法庭,专门办理涉及两岸之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法庭内除有最新的电脑设备、先进的秘密证人席外,另预想到未来两岸司法合作,已装设视讯系统,可供在台湾之证人或关系人借由视讯参与法院程序之进行。
参访团于参访厦门市婚姻登记机关时,对于婚姻登记处结合婚前健检、婚姻法令咨询、心理咨商等贴心服务,印象深刻,值得我方学习与推广。
政府重视陆配在台权益
近年来,我方对于大陆配偶在台权益相当重视,并透过修法加以保障,例如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分年限由八年改成六年、在台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不需要工作证即可在台工作,以及大陆配偶继承台湾配偶遗产不受两百万元限制、开放大陆配偶前婚姻十六岁以下子女来台生活等措施。今年并参酌各界意见提案修法,期盼将大陆配偶在台取得身分年限之规定与外籍配偶一致,由六年改为最快四年。
政府除重视大陆配偶在台权益外,也希望大陆方面对于大陆配偶在结婚前进行婚前辅导,让其在婚前了解台湾之法令制度及风俗习惯,来台后能尽速融入台湾社会。因此,有关结婚后所衍生之权益问题,居(停)留规定、子女亲权行使及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台湾配偶长期在大陆居留之社会福利及医疗保险等问题,参访团亦借由本次交流机会,就相关事项向陆方提出建议,并希望双方能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两岸婚姻家庭、子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