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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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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公证业务团赴大陆参访◎文/海基会法律处《交流杂志102年12月号第132期(历史资料)》

海基会与海协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并自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实施,自此建立两岸文书查验证制度化处理机制。至本(一○二)年十月底为止,海基会接获大陆寄送之公证书副本超过一百八十六万件,受理验证申请案超过一百五十二万件,充分展现协议执行成果。

为落实执行「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加强两岸公证业务交流合作,海基会自二○○八年十一月以来,曾多次应大陆中国公证协会邀请,筹组「两岸公证业务大陆参访团」,参访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湖南、四川、广西、安徽、云南等地公证机关,并与该会及相关省(市)公证协会进行座谈。海基会亦多次邀请大陆中国公证协会组团回访,举行「两岸文书查验证业务座谈会」,并安排参访我方相关公证机关。

几次互访结果,除加强海基会与大陆中国公证协会及各地公证协会之联系,对于两岸公证书查验证实务问题,经由不断沟通讨论,亦多能获得解决,显见双方重视协议执行成效,并珍惜所担负的两岸文书公证验证任务。为持续两岸文书查验证业务之交流互动,经联系安排,大陆中国公证协会邀请海基会本(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至十五日组团赴陆与陜西省及江西省相关公证机关交流参访,并进行座谈。

实地参访 促进交流

本次海基会公证业务参访团赴大陆参访,重要行程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一、参访:参访陕西省及江西省公证机关,实地了解陆方公证程序、收费及可提供之服务等各项资讯,除增进相互理解、互相观摩学习,并可于临柜服务时提供当事人参考。

二、座谈:与中国公证协会及陕西省、江西省公证协会分别举行座谈,就落实「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之执行及两岸公证书查验证实务问题寻求解决方式,并加强交流合作。

三、交流:与当地台商协会及当地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交流与餐叙,除表达海基会对台商在地耕耘努力之关怀,亦听取相关建言,适时向当地相关单位反映,提供台商协助。

座谈议题

本次公证业务参访团座谈议题重点,主要在于如何落实解决民众反映之问题,会中就大陆颁行新定式公证书格式所衍生之相关问题、海基会办理查验证相关实务问题、陆方对查证案件复函内容及效率问题,以及我方公(认)证书持往大陆使用,须否经验证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每场座谈会均充分交换意见,对增进海基会办理查验证业务及解决民众办理公证书相关问题颇有助益。而陆方对我方所建议之事项均表重视及给予正面回应。

参访成效

沟通解决两岸文书查验证实务相关问题

两岸交流频繁,两岸办理公证书之类型及件数均大幅增加,公司行号、社团法人或民众办理相关公证书时,常遭遇各种不同类型之疑问或困难。又近来大陆施行新定式公证书格式,两岸文书查验证实务上亦衍生许多问题,亟待双方进一步沟通解决。透过本次参访及座谈,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沟通顺畅,确实解决许多文书查验证实务上之问题。

落实每年双方交流互访,强化双方业务联系

自二○○八年第二次「江陈会谈」确立两岸两会积极促成业务主管机关人员交流互访之方向后,海基会与大陆中国公证协会已建立每年交流互访之模式,强化双方联系机制及工作情谊,以及推展两岸公证书查验证业务成效卓著,对实务工作之顺利开展,确有极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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