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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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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修正条文(103.12.19公告生效)

  • 更新日期:109-08-26

教育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修正条文」于103年12月19日公告生效。

修正条文,请见附件一。 修正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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