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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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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温馨提醒】83年次以后大专校院在学役男,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请于本(105)年11月15日前向户籍地役政单位提出申请。

  • 更新日期:109-08-26

一、目前在中国大陆就读大学第一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役男,得于当年11月15日前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于大学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第四学年)暑假,接受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相关作业事项如下:

(一)受理对象:凡83年次以后役男于本年就读大学一年级(或五专三年级者)。
(二)受理时间:自注册取得大一(或专三)学籍起至105年11月15日止。
(三)受理单位: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
​​​​​​​(四)应备文件: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中国大陆高校在学证明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台湾海基会验证)、役男及家长(法定代理人)印章。

二、有关办理兵役事宜,请迳洽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或洽以下单位:

役政署:0800-491022、049-2394430、049-2394433、049-2394434。
海基会:02-21757035(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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