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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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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汪会谈共同协议

  • 更新日期:109-07-24

民国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第二三三一次会议准予备查 

民国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台八十二秘字第一 五九九四号函分行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辜振甫董事长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汪道涵会长代表两会于本年四月廿七日至廿九日在新加坡进行会谈。本次会谈为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与功能性之会谈,海基会邱进益副董事长与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副会长兼秘书长邹哲开等参加会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年度协商议题

  双方确定今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二、经济交流

  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交流,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五、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廿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辜振甫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 长 汪道涵

中 华 民 国 八 十 二 年 四 月 廿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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