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六
民国102年10月17日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换文方式确认
民国102年11月1日行政院院台法字第1020066428号函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经双方磋商,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五中,台北松山增加每方每周不超过七个往返航班,其中,每周二个往返航班用于与天津间航线、每周二个往返航班用于与福州间航线、每周三个往返航班用于与上海浦东间航线;上海浦东由每方每周五十一个往返航班增为每方每周五十四个往返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