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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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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七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七

民国103年1月8日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换文方式确认

民国103年1月27日行政院院台法字第1030003968号函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经双方磋商,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 客运航点及班次:

 (一)    大陆不需要协调起降时间带的二十二个客运航点,每方每周共计增加七十二个往返航班。

 (二)    至今已营运二个日历月(含)以上的不定期旅游包机按照每方每周七个往返航班转为定期航班,并保留每月三十个往返航班不定期旅游包机额度。

 (三)    总班次由每周六百七十个往返航班增为每周八百二十八个往返航班,每方每周增加七十九个往返航班。

二、  季节性旅游包机

  台湾方面航点除马公、花莲、台东、嘉义及台南外,增加台中包机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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