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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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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唐会谈 ─ 第二次焦唐会谈暨第五次辜汪会谈后续事务性协商 ─ 附录:第二次「焦唐会谈」海基会与海协会台北会谈共同新闻稿

  • 更新日期:109-07-24

时间:八十三年八月八日
地点:台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驻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焦仁和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依两会协议于八月四日至八月七日在台北举行会谈,就两会会务和「辜汪会谈」所签署四项协议之执行成效等充分交换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两会联系

1、双方认为,加强两会多层次沟通,有利于进一步增进了解,消除误会,缩小分歧,培养互信。

2、双方同意即时相互通报涉及两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涉及死亡事件有关遗体之运回,尊重家属意愿。

3、双方同意促请有关部门在涉及对方人员的重大、紧急事故时,对媒体申请采访之审核程序提供便利,以利两岸记者采访。

二、事务协商

1、双方讨论「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等三项议题,就解决主要分歧,达成具体共识,并同意尽速商定文本,签署协议。

2、双方同意尽速进行「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议题的商谈。

三、文书使用查证

1、双方原则同意增加寄送涉及税务、病历等四项公证书副本种类,并于近期内会同公证员协会达成书面共识。

2、双方同意就公证书以外的文书查证事宜提供个案协助。

四、增办两岸快捷(递)邮件业务

双方同意增办两岸快捷(递)邮件业务,具体办法另行商定。

五、改善两岸通话品质

双方同意透过适当方式积极研商改善两岸通话品质。

六、经济交流

两会同意促成民间团体或学术机构召开两岸经贸纠纷研讨会,以利两会商谈。

七、文教科技交流

1、青少年交流

两会及其他民间团体积极规划定期举办包括两岸大专院校学生在内的各项学术、艺文等联谊交流活动,及两岸中、小学生的体育、艺术、科学参访及观摩活动。

2、文物交流

双方透过民间就文物机构之管理经验、文物维护等进行观摩研习;推动学者共同参与墓葬发掘等活动;鼓励民间举办两岸文物巡回展;积极促成文物及相关学者的互访,并加强两岸文物人才的交流与培养。

研究制订两岸文物交流契约范本事宜。

3、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进行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等人才交流。加强有关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科技领域之交流与研究。

4、新闻交流

双方同意促成两岸新闻媒体负责人、资深记者等互访。

以上各项交流具体项目附后。

八、相互协助办理有关遗产继承事宜

1、 海协同意协助海基会在大陆报纸刊登有关遗产继承公告。公告内容尽速另行商定。

2、海基会同意向海协提供有关台湾被继承人之姓名、籍贯、死亡日期及在台地址资料,以方便大陆继承人行使权利。

3、双方同意必要时相互协助查证继承人身分。

4、海协同意应海基会之要求,以适当方式协助转给继承人依规定应继承之遗产,于继承人受领后,即将受领收据送交海基会。除依规定扣除必要手续费外,海协应保障继承人确实取得遗产。

5、海基会要求协助台湾继承人在大陆依规定继承之事宜,海协同意向有关方面反映并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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