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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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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唐会谈 ─ 第二次焦唐会谈暨第五次辜汪会谈后续事务性协商 ─ 附录:第二次「焦唐会谈」焦副董事长第一次会议谈话

  • 更新日期:109-07-24

时间:八十三年八月四日
地点:台北

唐副会长、三位副秘书长、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本人与唐先生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在台北就两会会务进行商谈,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这是唐先生第一次到台北来,象征著两会联系制度化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希望在常来常往之中体现两会的积极联系,并发挥两会在两岸民间交流中的中介功能。

  今年二月初,本人应唐先生邀请,首度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就两会会务、事务性议题及有关问题进行会谈,也获致高度共识。现在六月之期已届,其间发生了重大旅行事件,影响两岸关系之互动至为深远,自有必要就两会会务及两岸民间交流中之问题进行会商,寻求解决之途。

  这次会谈,系以两会会务及辜汪会谈所签署四项协议之检讨为主,具体来说本人希望就以下几方面,与唐先生交换意见,期能达成共识。

一、事务协商应在观念上突破

  两会依共同协议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等遣返」及「协商处理两岸渔事纠纷」等三项议题已进行了五次事务性商谈,协议架构初成,但就若干关键性问题,历经数次商谈仍无法取得共识,自应检讨双方差距之所在,即时达成协议,以解决当前之问题,并尽速就其他年度事务性议题,即「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两岸智慧产权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等进行商谈。然而无可否认,目前协商正面临瓶颈,也就是双方如何相互看待的基本问题,我们固然相信,两岸目前情势特殊,应以务实的态度回避政治性问题,此当然意味著在事务协商中不应掺杂或突出政治问题,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无视现实的存在,或刻意眨抑对方的地位。如果能本著如此的态度,让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实事求是,进行商谈,自然容易有成。

  两会事务协商之功能在于解决民间交流中所产生之问题,目前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旅行,发生重大旅行安全事故多起,例如白云机场空难、莆田车祸案、浙江千岛湖杀人纵火劫财抢案,影响旅客权益至巨,其处理不妥当,更影响两岸关系之良性互动。鉴往知来,贵我两会实有必要就类似案件之处理,建立解决之模式,诸如资讯之提供、事件之通报、人道之协助等等,以确保事件之妥当处理,而得在交流中增进互信。

二、文书查证业务应续求合理化

  自去年五月廿九日「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生效后,截至今年六月底止,本会寄交的台湾地区公认证书副本共计一六、五七七件,而贵方寄来的副本共计三六、二五八件,显示两岸文书的使用与日俱增。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贵方正、副本内容的错误率偏高,例如:公证日期不符、公证内容相互歧异、公证字号重复、公证当事人姓名不一、遗漏附件等情形。而寄送副本的时间,有时过慢,甚至不予寄送。另外,对于「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生效前公证书的查证,贵方虽已陆续回函,但仍然有漏未寄回的情形,影响当事人权益,在上回会谈中,我们已曾提及,但这种状况仍然时常发生。至于寄送副本范围的问题,二月初双方已原则同意扩大寄送副本的范围,我们已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在本次会谈中,能就扩大寄送副本范围,达成具体的共识,进一步更可探求有无比寄送副本更简便之方式。

三、开办两岸快捷邮件

  「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已于去年五月廿九日生效,我方并自去年六月一日起开办收寄往来大陆地区挂号邮件业务,对两岸人民重要文书之寄送,已有了保障。今年二月本人与唐先生举行会谈时,曾经提出改善查询方式及商定查询单、验单等邮务格式。本人感到欣慰的是,贵方对上述问题已有回应,相关问题并已获得解决。鉴于近年来海峡两岸各种往来日益频繁,许多邮寄文件非常注重时效性,需要以快递方式来寄送。本会为服两岸民众,于今年七月十六日致函贵会希望开办两岸快捷邮件,我方并已做好开办快捷邮件的必要准备。本人相信贵会对于快捷邮件的开办事宜,也能抱持乐观其成的态度,积极促成两岸快捷邮件早日开办,以便利两岸民众。

四、积极发挥两会之民间中介功能

  「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生效实施以来,两会联系更加频繁,相互协助解决不少两岸人民的困难,这成效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本人在今年二月与唐先生会谈时亦曾提到,仍然有许多不顺畅的地方,需要贵我双方商量出解决的方法,以发挥贵我两会之民间中介功能。目前两会联系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本人认为有以下三个部分:

(一)由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密切,不免发生涉及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紧急事件,例如劫机、空难、船难、旅行意外等案件。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应注重时效,才能即时妥当处理。本会对于此类事件,都能立即将处理情形通报贵会。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贵方在这方面的处理情形,常未能把握时效,以致影响台湾地区人民权益。尤其是「千岛湖惨案」发生以后,更有不少人质疑两会的民间中介功能。此外,对于本会洽请贵会协助办理涉及台湾地区人民权益之事项,也存在若干问题,部分案件贵方并未查明处理,或虽已查明处理但未回复本会,或于回复时仅表示「已复告当事人」,使得我方无法了解贵方处理情形,此亦多少贬抑两会之功能。

(二)两岸人民如有犯罪之情形,固然应该加以处罚,然而犯罪嫌疑人与家属通讯等合法权益,仍然应该加以保障。因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充分利用两会联系管道相互通报刑事案件,以保障两岸人民合法权益。

(三)两会虽然已经在「辜汪会谈共同协议」中同意就「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商谈。然而,现时两岸间枪械、毒品走私情形之严重,令人怵目惊心,自八十年十一月至八十二年十一月缉获自大陆走私来台之毒品达七百公斤,自七十七年至八十二年自大陆走私来台之枪枝达二、○四八枝,两岸同蒙其害。因此,本人认为两岸有必要即时「交换犯罪情资」,以有效打击犯罪。

  另则有关近来之重大旅行事件,即「千岛湖惨案」与「长江三峡空难」之赔偿问题。今年三月卅一日,廿四名台湾地区人民搭乘「海瑞号」游船在大陆浙江千岛湖游湖时失踪,经证实全部旅客遇害死亡。嗣后贵方坚持焚化遗体,坚拒家属访视现场及新闻媒体采访,并拒绝本会人员陪同家属前往协助处理善后,引致我方各界强烈反感,其后虽同意安排本会人员于五月八日赴杭州了解案件处理情形,然有关赔偿事宜,虽经本会一再建议进行协商,以尽速抚平伤害,然贵会迄今犹无正面回应。此外,今年三月廿二日长江三峡发生直升机坠机事件,我方人民刘美云、陈秋缓遇难,家属至本会陈情,盼就遗体打捞及善后赔偿事宜能获得妥善解决,唯四个月以来,虽经本会七度致函贵会,希望贵会协调有关单位积极进行遗体打捞工作及有关善后赔偿事宜,然刘美云至今仍陈尸江中,赔偿问题亦未见处理。

  两岸交流日渐密切,两岸发生之重大紧急事件势必有增无减,为避免类似千案产生紧张情势之情形发生,贵我两会实应诚心检讨,确实畅通联系管道,建立两会处理紧急事件相互协助之模式,以确保两岸人民之权益。

五、协助公告发放代管遗产

  本人与唐先生在今年二月会谈时已有共识,确定双方相互提供协助两岸有关遗产继承事宜。由于我方有关法令规定,大陆地区继承人应于继承开始起两年内,以书面向台湾地区法院为继承之表示,未声明继承者,将丧失继承权。对于我方许多亡故现役军人及荣民的大陆继承人而言,该项时效即将于今年九月十七日届满,本会受主管机关的委托,为维护大陆地区继承人的权利,有必要在大陆地区办理公告或通知事宜,并于必要时协助发放。同时,我方也有许多人民在索回大陆地区房产或办理继承大陆地区遗产时,遭遇若干不合理的待遇。因此,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协商,提出具体意见,以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

六、台商投资权益应予保障

  两岸经贸关系虽日趋密切,但本会也接获台商一再反映,他们在大陆经营投资面临甚多难题,例如进入大陆签证不便,已签订契约常被否定,向金融机构贷款不易,未能成立自主之台商联谊会,专利商标一再被仿冒,法令与内规不明确,以及各种不当摊派费用过多等,都造成台商经营莫大的困难,双方有必要予以正视。针对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的实际问题,去年厦门会谈时,本会曾提供贵会一份问题清单,但改善情形颇为有限。

  海基会自创会迄本年七月中旬为止,所接获的各类经贸纠纷就有一四六件,致函贵方协助处理者计七十七件,获函复者仅廿六件,大部分案件均未能妥当解决。而根据资料显示,台商在大陆人身与财产受侵害的案例有增加的趋势,常见者有遭抢劫、绑架、杀害,亦有遭合资人、海关、公安等单位无理拘留或逮捕等情事。

  除了涉及台商基本权益的人身财产安全案件外,两岸经贸往来所引起的纠纷尚有财产法益纠纷、大陆行政机关措施不当以及一般刑事案件等。同时,由于大陆若干经济与法制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化尚需假以时日,而有些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也由于新旧衔接以及执行上的偏差,导致台商经营的不确定性与投资风险相形升高。

  今年三月贵方虽公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然在形式上系片面规定,非双方之协议,而在实质内容上亦不够具体与周延。两岸经贸摩擦若任其恶化下去,势必危及两岸经贸交流的基础,使两岸经贸关系停滞甚至倒退,此对两岸均属不利,绝非双方所乐见。贵我两会应本务实态度,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保障的课题加以认真的商谈。希望贵方除能就台商所遭遇的若干行政性、事务性问题尽速设法改进外,双方亦应早日就以下三项问题进行实质商谈:

(一)两岸应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保障进行商谈,并签署协议。

(二) 针对台商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障,共同会商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两岸经贸纠纷的解决模式,包括设立调解、仲裁机构等,以便迅速有效地解决各种商务纠纷。

七、积极推动文教科技交流

在文教科技交流方面,我们愿依据贵方来函之建议,就两岸的新闻界、青少年及文物、科技的交流交换意见。

(一)在新闻交流方面:自我方开放记者赴大陆采访以来,台湾地区记者赴大陆采访已超过五千人次,而大陆地区记者来台采访仅百余人次,两岸新闻人员交流呈现极不平衡,报导篇幅亦不对等的情形。

大陆地区记者来台之采访待遇,都比照台湾地区记者,而台湾地区记者赴大陆采访,则有限人、限时、限地、限主题之限制。另我方也关切今年六月四日大陆方面发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对我方记者赴大陆采访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我方期望大陆方面能解除台湾地区记者赴大陆地区采访之限人、限时、限地、限主题等种种限制,并在重大或紧急事故时,便利我方记者进入大陆地区采访。双方皆应积极研议简化有关记者采访、参访之申请及审核程序;同时加强两岸新闻及学术机构之交流,建立新闻资讯查证之管道。

为有效的促进两岸新闻交流,希望贵我双方郑重考虑两岸报社、通讯社在对方设立办事处之可行性。

(二)在青少年交流方面:两岸青少年交流,目前尚属初期阶段,面临许多的障碍与限制尚待克服,希望贵我双方加强两岸大专青年之互访活动,并且双方同意各自筹募经费,有规划及定期的举办两岸大专学生、中小学生交流活动。

(三) 在文物交流方面:目前大陆地区文物来台展览,大陆方面借展单位要求我方主办单位支付高额「筹展费」,并高估文物保险费用,使我方主办单位负担沈重,阻碍两岸文物交流活动。而大陆方面因缺乏保障我方文物安全进出大陆地区之法律,使我方国宝级文物难以送大陆展出。

为鼓励两岸文物交流,双方应订定相关的法令规章,保障文物的进出安全,并提供必要的行政协助。我方希望大陆借展单位,慎重考虑免收或酌收少量「筹展费」,并合理的估算文物保险费价格。

贵我双方可考虑研订两岸文物交流契约范本,合理的规范运输、维护、随展人员派遣、保险、展览费用及损害赔偿等事宜,建立两岸文物交流秩序。

为加强两岸文物交流,双方可推动两岸文物及相关学者互访,鼓励进行考古研究、参与发掘、田野调查等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两岸文物机构就管理经验、文物维护、活动推展等进行观摩研习之交流。同时双方可提供文化资产保存维护的法令规章及经验,并加强宣导措施,共同妥善保存中华文物。双方并可交换文物出版品、博物馆名录、专家学者名录及文物活动等资讯。

(四)在学术科技交流方面:由于两岸科技发展重点方向不尽相同,双方各有所长,因此双方可先考虑两岸科技人才之互访,我方提出重点交流项目,诸如物理、化学、大气、地球、海洋、数学及统计等自然科学;光电、无线电通讯、高级材料、航太、海洋技术等工程科学;传统中医药学、天然药用植物、自由基生物学与医学等生命科学;以及文化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各领域之人才交流。

为加强两岸学术科技交流,贵我双方可考虑在灾害防治(含地震、涝旱、气象、地质、海洋)和环境保护之民生福祉科技领域,规划并共同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同意推动两岸学术机构、学会及文教基金会共同主持双边或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同意建立两岸学术与科技资讯交流管道,订定长程计画汇编两岸科技名词对照表。

(五)在产业科技方面:双方可考虑先就涉及中文资讯标准化之技术研讨,内容包括中文标准交换码统一问题(汉字编码标准问题),磁碟作业系统介面规格之标准化及相容性(中文DOS/API),中文平台之介面规格之标准化及相容性(中文平台之UNIX/API)中文之电子资料交换(EDI)。

  两岸民间交流日益密切,为期交流互惠,建立互信,贵我双方在推动交流中,除应避免有碍或不利他方之举措外(如片面发劳务证),对于民间交流所产生之脱序现象除已规划之议题外,对已发生之问题,例如使用滚轮网具或炸鱼等,已危及台海渔业资源,亦宜及时加以协商解决。今天的会谈,希望能与唐先生就有关议题进行大体讨论,项目及原则确定后,细节可由幕僚工作人员再行磋商。我们对这次会谈,秉持最大的诚意,并对会谈结果,寄予高度期待。我们相信,唐先生是有备而来。一定也和我们一样,希望以最大的诚心、善意,为本次、也为今后的会谈,为当前、也为长远的两岸关系、开创一个新的契机。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早日达成共识,共创「双赢」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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