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江陈会谈
- 更新日期:109-07-24
壹、前言
一、去(2010)年12月21日,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在台北举行第六次「江陈会谈」,双方除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并针对第七次会谈及后续协商议题进行意见交换。
二、第六次会谈议题-「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因涉及领域十分广泛,问题复杂,双方均认为需要更多时间协商,仅能达成阶段性共识,同意续列第七次会谈优先议题外;双方并同意积极进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以下简称「ECFA」)生效后之后续协商,包括货品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等,并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设立「两岸产业合作」等工作小组,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及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嗣因今年3月间,日本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福岛严重核安事故,我方遂提议将「两岸核电安全合作」亦列为重点推动议题,并获得大陆方面的同意。
四、随著协商进程的推进,两会就第七次会谈涉及之议题及时程充分交换意见后,商定于今年10月19日至21日在大陆天津市举行第七次会谈。
贰、会谈主要行程
10月16日,海基会先遣团在高文诚副秘书长率领下先行前往大陆天津市,进行相关先期准备工作。10月19日,海基会协商代表团由江丙坤董事长率领,搭机飞抵天津市,全团于10月21日晚间返抵国门。在天津50小时期间,与海协会陈云林会长、郑立中常务副会长、国台办王毅主任及天津市市委书记张高丽等人进行会谈、磋商及会晤,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发表「关于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及「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相关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协商:10月19日下午15时30分,海基会高孔廉副董事长与海协会郑常务副会长进行预备性磋商。
二、会谈:10月20日上午9时整,海基会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进行正式会谈。
三、签署: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海基会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四、中外记者会:10月20日下午15时整,海基会与海协会协商代表团先后召开中外记者会。
五、会晤
(一)10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大陆国台办王毅主任于天津迎宾馆一号楼贵宾厅会见海基会协商代表团。
(二)10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天津市市委书记张高丽在王毅主任、陈云林会长陪同下,于万丽天津宾馆海河厅会见海基会协商代表团。
参、本次会谈显现的成果与意义
一、落实两岸协商制度化机制
3年多来,两岸两会共签署16项协议,并达成3项共识(共同意见),获致重要成果,代表两会制度化协商已迈向常态化的成熟阶段,是两岸沟通、处理问题的最有效机制,能有效处理及解决双方交流的实质问题,同时也发挥了推进及深化两岸交流、开创两岸制度化合作模式的功能,为两岸互信与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基础。3年多来制度化的协商与互动,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指标,更是区域和平与繁荣的保证。
二、两岸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核安无国界」、「安全第一」是核电应用的普世价值,攸关全人类健康、安全、财产及环境。透过这项协议的签署,两岸核电安全主管机关可以建立平时经验交换与交流的平台,防患事故于未然;在紧急事故发生时,也可以透过本协议所建立的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机制,有效强化通报与联系,降低可能影响、保障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签署这项协议是两岸互利双赢的成果。
三、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达成共同意见
(一)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经一年来双方协商团队多次积极、深入的业务沟通,已取得重要和积极进展。双方就协议内容形成诸多共识并基本达成一致,共同发表「关于海基会与海协会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
(二) 鉴于协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双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还需要各自内部及相互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两会同意继续并加快最后阶段的商谈,在下一次两会会谈时签署协议。
四、共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
(一)两会已就两岸产业合作之愿景、目标及初期合作项目达成共识,发表「海基会与海协会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双方同意,合作愿景包括继续完善两岸投资环境,发挥产业互补优势,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扩大产业合作范围,提高产业合作层次,强化两岸合作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促进两岸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培育两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和竞争力,繁荣两岸经济。
(二)双方并同意,将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两岸人民就业机会;并将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协助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以达到凝聚共识、加强交流和深化合作之成效。未来在两会建立的良好基础上,提高两岸产业合作的层次,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效益,开创两岸产业合作的新局面。
五、积极安排两岸后续协商议题
本次会谈双方并针对后续协商议题规划交换意见,同意续将未完成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列为两会第八次会谈的重点推动议题,并尽早完成签署。另外,未来仍将以ECFA后续协议之相关协商为主,任何一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协议,例如「海关合作」可列为优先的协商议题。
六、检讨两会签署协议落实成效
(一)在本次会谈中,双方也依例针对两会已签署的几项重点协议执行情形,进行成果说明与讨论,展现两会对协议推动之关切。在观光旅游方面,我方提出大陆现有组团社数量不足、两岸旅客搭乘两岸航线证照查验问题,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间;重大食品安全个案所涉及的责任及赔偿、重大经济犯的遣返等亦有待进一步积极协处,仍将透过已建立的管道与平台,继续与陆方协商改善。
(二)此外,双方于会中共同检视ECFA后续协商议题(包括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争端解决等)的阶段性协商成果,未来,双方也将加快ECFA后续协议的协商步调,期能早日达成共识,交由两会来进行签署。
肆、结语
自2008年6月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两会至今已举行了七次会谈,签署了16项协议并发表3项共识,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建构两岸交流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两会制度化协商,是两岸关系正面、稳定发展的指标,缓解两岸对峙情势,让双方逐步累积互信,创造了互惠双赢的成果。
有关第七次会谈的举行,海基会在政府的授权下,遵循 马总统所揭示「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以及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国家需要、民众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在理性、和平、对等与尊严的基础上,与大陆方面进行协商。
未来海基会也将继续秉持「对等协商、为民服务、循序渐进」的政策方针,推动两岸协商、交流、服务。相信经历前面「创新」、「突破」的3年,两岸更能秉持「携手合作,共创双赢,为民兴利,互惠繁荣」的信念,除为台湾缔造灿烂光辉的「黄金十年」,并获致两岸的稳定繁荣与永续发展,为两岸人民与后代子孙开创安居乐业的美好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