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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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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的划时代里程碑

  • 更新日期:109-09-01

前言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本(99)年6月29日下午在重庆举行的第5次江陈会中完成签署。这对台湾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也是未来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基础,因为在这次完成签署的协议中,两岸人民及企业的智慧财产权益,将获得更具体的保障,且透过两岸智慧财产权主管机关所建立的直接沟通平台,也将为两岸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及交流,开启新的里程碑,对提升我国的国家竞争力极有助益。


为使我国企业及人民更加了解签署本协议的意涵及实质内容,以下将详细说明推动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合作的必要性、本协议的重要内容和预期效益。


为什么要推动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合作


一、我国人民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商标案件远超过大陆人民在我国的申请案件


从最近5年两岸人民在专利、商标申请案件数(详表1、2)来看,我国人民每年赴大陆申请专利、商标案件数远超过大陆人民来台申请专利、商标的案件总数。就专利申请案来说,我国赴大陆申请件数是大陆人民来台申请案件数的81.76倍;就商标申请案来说,我国赴大陆申请件数是大陆人民来台申请案件数的19.53倍。观诸以上统计数据,提升两岸之智慧财产权保护环境,相较于中国大陆业者,对我国将更为有利,我国自应采取积极主动态度来要推动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合作。


1:台湾人民赴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商标案件数统计


   


专  利 (件)


商  标 (件)


94


20,599


9,406


95


22,496


5,773


96


22,833


9,914


97


22,469


9,020


98


21,113


10,676


合计


 109,510


 44,789



2:中国大陆人民来台申请专利、商标案件数统计


   


专  利 (件)


商  标 (件)


94


195


561


95


292


595


96


358


957


97


566


957


98


694


1,186


总计


 2,105


 4,256



二、两岸相互不承认优先权,研发成果欠缺保障


2010年日内瓦国际发明展,我国得奖率勇夺世界第一,可见我国具有相当的研发能力,且从前述的统计数据可知,我国赴大陆申请专利件数平均每年高达2万多件,但因两岸相互不承认优先权,造成权利人因为两岸申请专利先后的不同,于前后两个申请日之间,容易被第三人不法抢先申请,导致研发成果欠缺保障。举例而言,国人于民国99年1月1日在国内申请专利,又于同年12月31日,以相同的发明向大陆申请专利,在民国99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间,因两岸相互不承认优先权,容易被第三人在大陆不法抢先申请,但如果两岸签署协议相互承认优先权,其在大陆关于是否有先前技术存在而不准专利的判断时间点,就可以用民国99年1月1日,而不是同年12月31日,这样权利人就不会因为两岸申请专利先后的不同,于前后两个申请日之间,被第三人不法抢先申请,确实保障国人的研发成果。


三、两岸语言文化相同,造成仿冒、盗版及被抢先申请注册的情形,时有所闻


两岸间经贸往来频繁,再加上文字语言相通,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著名商标或著名产地名称被仿冒与抢注,以及著作被盗版的机率较高。例如「永和豆浆」、「真锅珈琲」、「捷安特」、「诚品」、「钱柜」、「慈济(医院)」等著名商标被仿冒;「慈济」、「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著名商标,均在大陆被抢先注册,虽然经我方努力,部分商标已被撤销,惟对素具良好声誉与品质的我国产品及人民利益已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近年来华语创作市场兴起,华语歌曲、电影、电视节目等在两岸均受到欢迎,大陆为全球最大华人市场,历史文化共通性使我国人民所创作的著作及创设的品牌,在大陆引起共鸣及被利用之程度与机会远胜过其他国家,据业者非正式之估计,台湾原创歌曲在大陆正版市场之销售额约为台湾之10倍以上,显见大陆市场之重要性。惟因网路科技助长两岸影音非法传输、下载侵权事件日益严重,对两岸影音娱乐产业及文创产业,造成很大的冲击与权益的损失。例如周杰伦、蔡依林、杨丞琳、S.H.E、五月天等著名歌手的歌曲;「康熙来了」、「就想赖著你」等电视节目,以及「艋舺」电影等,除常被非法复制外,也常经由网路被非法下载。以「艋舺」 为例,片商评估因受陆方盗版而影响电影票房达2成,损失约1亿元。


四、透过民间团体,以个案协处的方式,不够直接、快速、有效


从民国97年开始,政府就透过民间机构,与大陆的主管机关,每年轮流举办专利、商标及著作权论坛,并在会后就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换意见。透过这样的交流,双方在部分议题及互信面已逐步建立基础,例如被抢先注册的「阿里山」等著名产地名称,就是透过这样的管道,协调大陆方面撤销。另外,「台湾啤酒」、「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池上米」也在去年(98)年取得注册;「金门高梁」及「慈济」更在今(99)年1月底被中国大陆认定为驰名商标。


可是透过民间机构协助处理较间接,且进行缓慢、繁琐及耗时,例如「台湾啤酒」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耗时10年始取得注册,因为智慧财产权案件的处理涉及公权力,所以世界主要国家如美国、欧盟等,为了保障他们企业及人民的智慧财产权,都会透过协商要求中国大陆加强保护。我国是中国大陆第7大贸易伙伴,第5大投资国,为了保障企业与人民的权益,政府有必要透过协商,跟大陆建立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及协调处理机制,使我们的人民及企业,在大陆得到更好的智慧财产权保护。


五、台湾影音产业进入大陆市场,必须透过香港来进行著作权认证,程序耗时,滋生盗版问题


目前台湾影音文创产业进入大陆市场,必须先透过香港来进行著作权认证,再向大陆有关单位申请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大陆地区发行。在这样的过程当中,除了延后在大陆发行的时间外,也很容易被别人盗版。因此,有必要透过协商,积极争取由台湾本地相关产业协会直接办理著作权认证,缩短我们的影音文创产品进入中国大陆的时间,并降低被盗版的风险。


六、非台湾生产水果以台湾水果名义标示,影响农民及消费者权益


由于台湾水果品质优异,早已建立良好信誉,在上海等都会区广受消费者喜爱,但市场上非台湾生产水果以台湾水果名义标示,时有所闻,最终造成消费者对台湾水果的负面印象,打断我国农产品后续销售通路,影响台湾果农的权益,大陆消费者权益也缺乏保障。


七、国人期望政府与大陆协商解决两岸智慧 财产权问题


智慧财产局于民国97年委托全国工业总会办理「台湾厂商在大陆智财权保护问题」之调查,大陆台商认为最需要两岸协助解决之智财权问题分别为:1.建构沟通平台(57.70%)2.优先权问题(57.30%)3.打击仿冒盗版(52.30%)4.建立审查高速公路机制(46.30%)5.建立各类专家资料库(39.90%)6.商标抢注问题(39.50%)7.强化台商管理能力(36.70%),可见多数台商皆期望政府协助他们解决在大陆智财权保护问题。

陆委会于民国98年底所作的民意调查更显示,有高达73.3%民众,赞成第五次「江陈会谈」商谈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


本协议重要内容及预期效益

为帮助我国企业与人民解决前述这些问题,政府与中国大陆透过协商,积极争取并获得以下重要的内容与成果。本协议最重要的突破是相互承认优先权以及建立两岸沟通平台与协调处理机制。与中国大陆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智慧财产权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本协议更为具体,并建立两岸沟通平台与协调处理机制,以更直接、有效及快速地协助国人解决在大陆面临的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一、提升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本协议的保护范围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品种权等各项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交流合作,且亦涵盖非属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部分,即建立取缔虚伪标示产地之水果及其他农产品之合作机制,以有助提升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并保障台湾果农的权益。


二、相互承认专利、商标、植物品种权优先权,有效保障研发成果:

两岸相互承认专利、商标、植物品种权等优先权,权利人就不会因为两岸申请先后的不同,于前后两个申请日之间,被第三人不法抢先申请,如此方能确实保障研发成果。


三、相互受理植物品种权的申请,防止植物品种技术的外流:

相互受理植物品种权的申请,并协商扩大可以申请保护的范围,使我国主力的农作物都可以到大陆申请植物品种权的登记,以保障植物育种家的种苗技术和研发智慧,防止植物品种技术的外流。


四、建立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

建立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建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品种权」4个工作组,并建立共同打击跨境不法的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例如打击盗版及仿冒、取缔非法下载音乐、电影等的侵权网站、共同防止著名商标或著名产地名称被他人恶意抢注、加强取缔「山寨」台湾水果等,将可更有效、快速处理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并可强化业务交流,调和审查实务的差异。


五、直接由台湾本地相关产业协会办理著作权认证,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直接由台湾本地相关产业协会办理著作权认证,缩短进军中国大陆市场的时间,并借由主管部门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的建立,改善盗版问题,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极有助益。


结语

两岸洽签本协议后,两岸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合作将大幅跃进,除可达到前述的预期效益外,深化与改善两岸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合作必定有助于欧、美、日企业选择将台湾作为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门户,优先与台商合作研发及生产,将区域研发、生产或营运总部设在台湾,让台湾成为跨国企业「全球创新中心」及「亚太经贸枢纽」的第一选择,提升产业的竞争力。


(本文作者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国际事务及综合企划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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