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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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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破解台湾闷经济■文/林建甫(国立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彭思远(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交流杂志102年8月号第130期(历史资料)》

过去十余年间,国际贸易的竞争与合作成为各国政府焦点政策。不仅是经济高度依赖出口的日本、台湾、新加坡等国家视FTA为命脉,积极拓展经贸合作,就连欧美等先进国家也争先恐后开启协商谈判。其重点就是,在全球化的大潮流下,锁国经济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这也是商品贸易,乃至服务贸易近年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比较利益法则

经济学家早在两个世纪之前就将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详实的描述,一八一七年李嘉图(David Ricardo)提出的比较利益法则(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简单明白的阐述贸易利益发生、国际分工及最后分配的过程,证实开放国际贸易能同时提升两国的利益,是双赢政策。

比较利益是一个自然法则。在现实社会之中,确实有人天生聪明,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但这样的人也无法把经济运行所需事务一肩包揽,只会做相对具有优势的工作,透过分工合作,让经济运行发挥最大效用,使所有人均可受益。

比较利益法则原理亦是国际贸易之所以发生的源头,国际分工是以各国依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发展最有利益的产业活动,并以自由贸易互通有无,使各国人民均可受惠。过去台湾的纺织技术并不比欧美高超,但可以大量出口到这些先进国家,就是发挥比较利益原则的结果。此外,瑞士的钟表、荷兰的郁金香及风车、德国的汽车等,都是专业分工后的最佳选择,同时也让全球生产效能大幅提升,资源分配更具效率。

然而对一个开发中国家而言,比较利益的分工只是一个短期可以获利的法宝,绝对不能当成长期的依归。一个国家不能长久只做劳力密集的产业,否则相对已开发国家,永远只是获利有限,加上长期的污染及破坏环境,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个国家,可以在比较利益之下,进行国际贸易,逐渐累积资本,再透过做中学 (learning by doing),升级转型,让自己从开发中国家进步到已开发国家,做附加价值更大的产品。一般而言,已开发国家后来最重要的生产,就是服务业。

两岸服贸协议有利台湾

近日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双方互相开放彼此的服务业。陆方对我方开放内容,均超出陆方在WTO所做承诺,其中六十六项等于或优于大陆与香港CEPA的待遇;我对陆方开放部分,有二十七项系现行已开放陆资投资项目;属新增或扩大开放项目包括非金融的二十八项及金融的九项,均未超出我对外人来台投资的待遇。

两岸服贸协议的签署对台湾服务业来说是大商机,也是当前闷经济的转机。因为大陆目前的经济发展已经从世界大工厂转变成世界大市场。二○一二年大陆的平均国民所得实质购买力在世界银行及美国CIA(中央情报局)的Factbook统计中,都已经接近九千三百美元,沿海一线城市很多都已经不亚于台湾的水准。能够打开大陆的市场,是台湾浅碟子经济的突破。过去限于产业进入条件的规范,台湾服务业登陆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服务贸易的签署让局面反转,未来台湾服务业可以取得比欧美更好的条件登陆,甚至比大陆同业站在更好的起跑点。

过去香港、新加坡在八、九○年代亚洲四小龙在国际上崭露头角时,台湾经济的表现甚至是领先的。但是从九○年代末期及二○○○年之后,台湾的锁国,相对港、新的开放及其与大陆的交好,使港、新成为世界其他国家进入大陆市场的窗口。透过服务业的发展让其国民所得增长迅速,今天已经领先台湾一段距离。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很早就看出台湾的问题,指出台湾在地理位置上比新加坡幸运很多,要不是台湾自我设限,新加坡不会有那么好的机会。新加坡人很少去大陆盖工厂,而是输出管理的know-how。大陆有两座明日城市是由新加坡负责规划的─「天津生态城」和「广州知识城」。新加坡充分善用了在大陆的服务业商机。

痛定思痛,台湾应该掌握ECFA及现在服贸协议进军大陆的机会。大陆市场规模远大于台湾,对于台湾服务业来说是个大机会。未来大量受惠于服贸协议的台湾产业有电子商务、资讯服务业、文创产业、金融服务业及运输服务业。预期这些产业受惠下,将有利增加从业人员的薪水,拉高台湾的薪资水准,破解目前闷经济的状态。

服贸协议冲击的假议题

然而贸易谈判和协商本来就是一个「给与取(give and take)」的过程。对于开放受影响的产业,政府也将以循序渐进开放原则,设立限制陆资持股比例且不具控制力等条件,减少对我国内市场的冲击。对于弱势产业,在三年前签署ECFA时,政府就研拟了「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编列九百五十二亿经费,其中有三百六十五亿是用在劳动与失业的相关救济上。因此,在服贸协议签署之后,相关的企业或是个人也可以利用此一救济机制请求政府协助。

其他有关服贸协议带给社会冲击的言论,我们需要理性的讨论。首先,很多反对服贸协议的论调一直强调大陆人将抢走台湾人的就业机会。这样的讲法,在ECFA签订时反对人士就信誓旦旦的说ECFA会让台湾四百万人失业。但事情发展迄今,台湾失业率却不断降低。现在又说此协议一签会冲击到台湾七百万劳工,所有台湾服务业劳工都会受影响。其实我方只开放陆方资本额二十万美元之企业才能有两位负责人来台,并未开放蓝领劳工来台工作,也就是只开放大陆的资金及投资者,完全没有开放大陆的劳工进来。至于管理阶层人员来台,资本额增大时,每增加五十万美元可多一位管理人员,但最多不可超过七人,因此不会影响本国劳工权益。且大陆管理阶层人员来台,我们并未开放陆方考取技术证照,也不能为顾客执行相关业务。相对的,若陆资愿意来台投资,反而可以增加本国从业人员就业机会。

又依经济学原理的分类,开放的产业诸如美发产业是相当竞争的产业,在台湾进入门槛低,价格竞争相当激烈。且大陆市场本身规模已经很大,大陆商人真的会跨海做生意,抢攻一个规模小、竞争激烈且饱和的市场?怎么想都不是合乎逻辑的经营模式。陆资的目标一定不是中低阶层蝇头小利的小生意,可能的话应该是经营与大陆连锁,高档精致路线的服务产业。如此受到冲击应该是台湾的连锁企业。台湾连锁服务业这部分可能会面临较强的竞争,但台湾的消费者又多了新的选择,是最大的赢家。

配套措施不容偏废

当然,我们也不应天真到,陆资服务业来台后,就是规规矩矩做生意,一切以利润为考量的经营本业。很多人担心大陆有心人士会趁此机会来台从事与本业无关活动,冲击我国国家安全。为避免发生上述情事,在资金上,应慎防陆资来台开立公司却将资金移做其他不法用途,或假借业务之名行不法之实。政府应该要强化陆资来台的监管,并定期验资,以商业会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移民法规强化把关。在业务上,主关机关需定期查核陆资企业其经营内容是否与申请相符?是否达到最低营业额?是否涉及违法或影响国家安全?在人员管制上,政府可以利用签证核发权,要求来台居住之大陆人士,每年重新签证(一年一签),以确保其身分的合宜性。

另外,大陆经济发达后,房地产已经是民众及企业重要的投资工具。大陆一般仅有七十年使用权,房地产都可以如此炒作,台湾是自由地区,又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可以预期如果没有严谨的法规或配套,台湾房地产市场很容易就香港化。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我方已开放大陆自然人及法人来台购买不动产。尽管法规开放,但政府不希望出现炒作之风,因此内政部订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法规也设下所谓「五四三」门槛。其中,「五」是指大陆自然人来台购置不动产,融资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五○%;「四」是指取得台湾不动产所有权的大陆自然人,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过四个月;「三」则是置产后三年内不得办理移转,以避免炒作。另外,政府刚好在此时对特销税(奢侈税)修法,可以仿效新加坡及香港对外国人购买房地产,课征额外印花税,减低境外人士炒作诱因,健全我国房地产。

两岸服贸协议让台湾走出去

辨别了假议题,社会不用因服贸协议而恐慌,但政府防范未然也应有配套措施。两岸服贸协议可以说是让台湾走出去的法宝。近年台湾经济遭遇困境,原因并非产业缺乏竞争力,而是缺乏市场,以致难以扩大经济规模。要突破困境则仰赖服务业输出,透过两岸服贸协议签署,协助业者开拓大陆市场,未来更有机会前进其他国家,成为具国际规模的跨国企业,带动台湾经济成长动能。

最后,透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以及未来ECFA的后续协议,都可以为台湾日后加入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区域经济整合协议及贸易自由化做好垫脚石的工作,有利台湾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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