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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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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江陳會談

  • 更新日期:109-09-14
時間
98-04-25~98-04-29
地點
南京
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主題

1.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及陸資來台投資四項議題
​​​​​​​2.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成果
1.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項協議,並對於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達成共識
2.針對兩會去年簽署之六項協議執行情形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向
3.對於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達成共識
4.持續推動兩會組團互訪之交流活動
協商概述

壹、前言

一、馬總統自去年520就職以來,積極改善兩岸關係,海基會(下稱本會)與大陸海協會抓住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在去年6月及11月舉行了兩次江陳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等6項協議。兩次會談為兩會制度化協商奠定基礎,也確立了兩岸協商的運作機制;彰顯雙方已揚棄對立衝突,邁向和平發展、互利共榮的新時代。

二、去年6月江董事長率團赴北京進行「互信協商之旅」,而海協會陳會長於11月上旬應邀率團來台,充份體現兩岸有來有往對等協商的精神。第二次江陳會談期間,兩會對今年協商議題規劃交換意見,陳會長也邀請江董事長在今年上半年訪問大陸進行第三次會談,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

三、今年春節後,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在兩會的安排下,密切展開技術性磋商與業務溝通。4月8日、18日,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分別在上海及台北進行程序性商談及正式預備性磋商。雙方分別就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三項議題的文本內容,進行討論,並取得進一步的共識;陸資來台的議題,雙方也已建立基本共識,同時決定第三次會談於4月26日在南京舉行。磋商的過程十分順利,為正式會談的成功創造有利條件。

四、本會旋即根據陸委會的指令組成協商代表團,成員涵蓋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民航局主管及海基會同仁共22人。陸委會於4月24日正式授權本會就上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三項協議與大陸海協會進行會談並簽署協議。

五、由於之前各部門業務溝通和上海程序性商談,以及台北預備性磋商已為正式會談奠定基礎,會談相關事宜均已就緒,在雙方良好的氛圍下,江董事長遂於接奉授權之翌日(4月25日)正式率領我方協商代表團,如期前往南京展開了「合作雙贏之旅」。

貳、會談前的先期準備

一、大陸工作體系成立運作機制

  第三次「江陳會談」活動,包括商定協議文本、正式會談、簽署協議、會晤及參訪等;其中正式會談並會針對兩岸關係後續互動作出具體安排。為做好各項活動的準備及安排,海、陸兩會及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統籌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本會則在專案小組之指導監督下,成立幕僚議事組、文稿組、行政組、新聞組、活動組、通信組及留守組等各工作小組,在前兩次會談經驗及基礎上,積極進行議事、撰稿、行政後勤、文宣、新聞處理、活動安排及通信安全等相關幕僚規劃與前置作業。

二、議題主管部門的先期業務溝通

  在年初兩岸兩會商定第三次會談協商議題後,我方議題主管部門即分別成立各議題專案小組研議策略方案。春節後,雙方各業務主管部門官員在兩會的聯繫安排下,在兩岸分別展開相關議題的技術性磋商與業務溝通。

三、兩會副董事長層級上海程序性商談

  4月8日,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在上海進行程序性商談。

  雙方針對三項議題文本及陸資來台尚待確定之爭點進行磋商;會中也針對兩會負責人對話議題交換意見。並討論安排第三次會談主要日程及會見、參訪等相關事宜。雙方將本次商談定位為程序性商談,同意必要時可舉辦兩次預備性磋商,並配合正式會談之舉行,在兩岸兩地交錯召開,以建立制度。因本次會談地點在南京,預備性磋商則在台北舉行。

四、兩會副董事長層級台北預備性磋商

  4月17日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率領代表團抵台,18日與本會在君悅大飯店進行預備性磋商。

  本次是首度在台舉行正式預備性磋商,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分別率領相關機關代表,針對第三次會談的相關事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四項議題進行會前商談,儘力解決雙方官員業務溝通未決之爭點;並確立了本會協商代表團赴訪主要行程及三項協議的文本架構。為第三次會談的舉行與三項協議的簽署,奠定良好基礎。

參、會談經過概述

  我方協商代表團於4月25日出發,4月29日返台(行程表如附件)。其間與陳雲林、鄭立中及王毅等人進行會談、磋商、會晤及簽署協議,並於會談結束後參訪蘇、滬兩地台商企業。其經過及重要內容如次:

【先遣小組先期作業】

  我方協商代表團先遣人員12人,由本會張副秘書長、高副秘書長率領於4月23日搭機前往南京。由海協會代辦證代持證,經禮遇通關入境;旋即前往南京鍾山賓館,與李炳才副會長等人召開工作會議。

  雙方先後就代表團行程及會談各場次參加人員交換意見;商定名單,並勘查相關場地。嗣經2日多場次討論,確定了各場次之進行程序及簽署儀式之安排。高副秘書長則率同仁,前往代表團參訪地點進行實地勘查。在先遣小組與海協會相關人員密集溝通協調下,有關會談之議事、程序、食宿、交通等準備工作均已就緒。

【預備性磋商與正式會談】

一、兩會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4月25日下午15時0分至16時15分,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於南京紫金山莊會議中心紫金廳,依例再度就三項議題進行最後磋商及確認文本。

  鄭副會長首先致詞表示本次工作性商談,將歸納有關協議的內容,整理已達成的協議,討論遺留的問題。期許雙方秉持「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累積共識、務實進取」的精神,就三項協議達成協議文本及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達成共識。

  高副董事長接著致詞表示去年兩次江陳會談,一共簽署六項協議,對兩岸民眾的往來便利或是企業的營運效益,都起了相當大的影響,一日生活圈因而成形,正面的效應已經逐漸顯現。此次南京之行,定位為「合作雙贏」之旅。希望藉三項議題的合作建立兩岸交流秩序,達到雙贏的結果。展望未來,世界的區域經濟整合方興未艾,兩岸有必要擴大各項合作層面。只要兩會持續積累善意、互信與共識,將可創造兩岸共存共榮的新境界。

  在雙方致詞完畢媒體離場後,隨即展開閉門磋商。因三項協議文本內容,前經雙方主管機關密集磋商及4月 18 日台北預備性磋商已充份討論,並獲致高度共識,已商定文本內容。因此雙方同意具體文本的核對工作,交由兩會工作人員進行確認;本次磋商就三項協議簽署後及生效前雙方應處理的相關措施,再進行意見交換。

【兩岸定期航班部份】

  雙方針對開通南線及第二條北線航路之空中直接交接程序,我方要求客運增加上海、深圳航班,以及兩岸航空公司互設代表機構、延遠權等爭點進行進一步磋商。

【兩岸金融合作部份】

  雙方確認簽署MOU方式,可由雙方業務主管機關直接聯繫並簽署,並可同時協商市場准入問題;並討論現鈔兌換、供應與回流的問題。

  最後,雙方達成本日商談的共識,即本日通過工作性商談,已就三項協議達成共識、確認協議文本,就相關準備工作充分交換意見,確認如期提交兩會領導人簽署協議。

二、第三次江陳會談

  4月25日上午9時0分至11時30分,我方協商代表團在江董事長率領下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所率協商代表團於南京紫金山莊會議中心紫金廳進行正式會談。

  陳雲林會長首先致詞指出,兩會恢復協商以來,已先後在北京和台北舉行了兩次會談,簽署了六項協議,解決了一系列在兩岸交流和合作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增進了雙方的互信,便利了民眾的往來,融洽了同胞的感情,擴大了共同利益。

  為謀取兩岸經濟更快更好地合作與發展,也是為了抵禦金融風暴的衝擊,此次經過雙方的協商,擬在兩岸空中定期航班方面、金融合作方面、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助等問題上,進一步的協商並簽署協議。還要就大陸資本赴台投資的事宜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共識,對外公布。相信,在雙方共同努力下,這次會談應該會取得完滿的成果。

  江董事長接著致詞表示,去年六月兩岸恢復兩會協商,簽署六項協議。不只是在兩岸關係上寫下新的一頁,更為「擱置爭議、共創雙嬴」樹立了典範。這次是雙方兩岸兩會領導人的第三次會談,不但延續過去的基礎,更擴大後續的成果,顯示兩會制度性協商已邁入正常化。

  正值第一次辜汪會談16週年紀念,我們用此告慰辜、汪兩位先生為兩岸無私的貢獻,也期許兩會能在去年奠定的穩固基石上,共同努力繼續前進;為兩岸和平,建構深厚的基礎。

  去年兩會簽署的六項協議為兩岸人民帶來許多利益,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兩岸互惠互利的成效逐漸顯現。本次會談可望達成的目標,在於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三項議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將建立兩岸司法部門合作機制,對於遏阻跨境犯罪,提升治安應有助益;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簽訂,將為金融業市場准入奠基;包機航班轉為定期航班後,也可增進雙方往來便捷。而陸資來台,可擴大兩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雙方內需市場的發展,開展兩岸經貿雙向往來與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目前國際金融危機,深深影響兩岸經濟的發展。台灣不僅需要加強與大陸的經貿合作,共創繁榮,也需要與貿易對手國共同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潮流,才能繼續生存發展。

  今後兩會將在不斷積累的互信基礎上,繼續作密切的交流與合作。最後,邀請陳會長在本年度適當的時機再度來台。

  在雙方致詞完畢媒體離場後,隨即展開閉門磋商。雙方同意本次會談進行,依序就兩會已簽署之六項協議執行情況及仍有改進之處、本次三項協議遺留之問題、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及兩會未來的交流,進行意見交換。

(一)兩會已簽署之六項協議的執行與檢討

  雙方針對之前簽署實施之兩岸旅遊協議、海空運協議、郵政協議、食品安全協議提出執行中各方關切的事項、檢討與回應。

(二)本次三項協議及陸資來台投資

【兩岸定期航班部份】

  雙方特別針對我方要求客運增加上海、深圳航班,貨運增加深圳、廈門及天津航點、延遠權、飛越權、票價過高等事項交換意見。

【兩岸金融合作部份】

  雙方針對協議簽署後,儘速完成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MOU的簽訂,同步展開市場准入的商談以達到兩岸實質對等開放、大陸台商融資問題及兩岸彼此扶持,共同參與多邊金融合作,以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的穩定等問題交換意見。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部份】

  我方強調簽署協議後,希望建構制度化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雙方並針對經濟犯遣返回台事項深入交換意見,我方並強調如能妥善處理,將獲得台灣民眾的好感。

【陸資來台投資部份】

  雙方對於陸資來台的領域、項目、配套措施、步驟及宣傳等分別交換意見。

(三)下階段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優先議題

  經雙方多次討論後,確認下階段兩會優先商談的議題分別為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產業標準檢測、認證及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

(四)兩會交流部份

  兩會同意繼續推動兩會組團互訪之交流活動。

肆、簽署協議

  4月26日下午3時整,兩會領導人正式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項協議;之後並相互贈送紀念品。

伍、會見國台辦王毅主任

  4月26日下午5時江董事長率協商代表與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於紫金山莊2號樓會見廳進行會晤。

  王毅主任首先祝賀會談圓滿落幕,接著表示去年5月迄今,兩岸關係有了歷史性的轉折,帶給雙方民眾利益,也使台海局勢得到穩定的發展,受到了國際社會普遍歡迎。過程中,也會有不同的聲音。一方面要以最大的誠意和耐心去解釋,以增進瞭解,凝聚共識。另方面要秉持堅定的信念,克服干擾,化解分歧,持續不斷地向前推進。王毅主任在談話中還指出,希望在兩岸經濟往來正常化基礎上,儘快推動兩岸經濟關係的制度化和機制化;我們還要不失時機地加強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交流,從而不斷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瞭解和感情。王毅主任最後將上述想法歸納為「經濟為先,循序全面發展」、「互信為重,逐步破解難題」。

  江董事長則感謝王毅主任遠從北京赴南京會見我方代表團,並表示去年迄今簽署了九項協議及一項共識,兩會已建立一套流程:建立機制、累積互信、解決問題、共謀未來。過去六項協議執行成果,使得兩岸形成了一日生活圈,互補互利的成果已經呈現。江董事長接著提出金融海嘯、區域經濟整合、有尊嚴地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等我方關心的議題,嚴正表明了政府立場。

陸、參訪台商企業與台商座談

  江陳會談圓滿落幕後,協商代表團隨後前往南京市、揚州市、蘇州市及上海市參訪,除與江蘇省(市)及上海市政府首長會見餐敘外,並參訪當地「光電、醫療、傳統、能源、物流、休閒」等代表性台商企業,復於27日及28日晚上邀集揚州、鎮江與上海等地台商茶敘座談,聽取建言。

  4月27日上午,協商代表團前往南京統寶光電、明基醫院等台商企業參訪,海協會陳會長夫婦陪同。中午,在江蘇省委梁保華及書記羅志軍省長餐敘後,隨即在金陵飯店與陳雲林會長話別。下午,協商代表團轉往揚州參訪揚州寶宏製鞋公司及永豐餘川奇光電公司等台商企業,海協會由鄭立中副會長及李炳才副會長等陪同。晩間則在與揚州市委季建業書記餐敘後,與揚州及鎮江台商座談茶敘,隨後並於22時許與採訪記者聯誼,說明相關政策及協議成果,直至23時才結束。

  4月28日上午,協商代表團由揚州赴蘇州,參訪台商大潤發蘇州物流中心。中午,蘇州市委王榮書記舉行接待餐敘。下午,前往昆山南亞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捷安特有限公司進行參訪。晩間在與上海市韓正市長會見餐敘後,在同一地點復與大上海地區台商座談茶敘。

  4月29日上午,協商代表團參訪上海車海大橋與洋山港,鄭立中副會長、李炳才副會長及上海市委秘書長吳漢民陪同。

柒、本次會談之意義及成果

一、去年兩會舉行二次會談,簽署了六項協議,為兩岸「擱置爭議、共創雙贏」樹立了新的典範。本次第三次江陳會談,則延續、擴大及落實了過去兩次會談的成果,彰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溝通管道,已邁入常態化的階段。本會此次的「合作雙贏之旅」,是兩會的新進展,也是兩岸關係邁向正常化的重要指標。

二、兩會這次會談有一個新的突破,就是從經濟議題轉向社會性議題,特別針對司法議題協商,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符合了民眾的殷切期待。這個協議簽署後,將為兩岸構築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可望解決日益嚴重的跨境犯罪,確保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雙方交流往來新秩序。

三、金融產業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雙方能就此展開合作,代表兩岸的善意與互信已經有了厚實的基礎;尤其面對金融海嘯對兩岸的衝擊,雙方能攜手合作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特別具有重大意義。「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後,將可儘速就銀行業等三項金融業務後續洽簽MOU,並展開市場准入的商談,力求兩岸實質對等開放。同時,也會針對大陸台商融資展開合作,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四、「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在既有平日包機的基礎上,實現兩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航路的優化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配套的安排。本次會談建立了南線及第二條北線直航航路;大陸增加了6個航點;航班則從108班大幅增為270班。定期航班實施後,將使兩岸人員及貨物往來更為便捷,航空運作及安排將更加完善。

五、有關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雙方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十二項建設及不動產等,就政策、法令、開放方式及項目等進行了溝通及對話;雙方達成了共識,象徵兩岸經貿往來從單向投資轉為雙向投資,將可擴大兩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雙方內需市場的發展,開展兩岸經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六、本次會談也對下階段協商定出了原則及方向,對第四次江陳會談也作了溝通與安排;雙方同意以「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作為優先協商的議題。第二次江陳會談共識之六大類十九項議題,尚未完成協議的其他議題,將在時機成熟、準備完成後陸續展開商談。日後雙方之協商,議題範圍將更大、更廣,內容將深化、細化,涉及的領域將更為多元。

七、會談期間,國台辦主任王毅特別從北京趕赴南京會見了協商代表團,展現了適度的善意與誠意。江董事長及高副董事長在會見中,相繼提出了金融海嘯、區域經濟整合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我方所關心的議題,也嚴正表明了政府的原則及立場,王毅表示理解並作了回應;雙方在會見當中,相互尊重,代表團也維護了我方強調「對等、尊嚴」的原則。

八、為了解並妥適維護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並慰勉台商在大陸打拼之辛勞,在正式會談結束後,本會特別安排參訪南京、揚州、蘇州、昆山、上海等地台商。一方面宣達本次會談的成果,說明各項協議的效益外,同時也為他們加油打氣,肯定台商在他鄉打拼的艱辛及為台灣作出的貢獻。

捌、結語

一、兩會已經漸次形成一套「建立機制、累積互信、解決問題、共創未來」協商模式,包括會談前透過兩岸密集的函電往來、協商聯繫,為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官員安排業務溝通;俟各議題經多次溝通形成共識,臻於成熟而達可收成階段,則安排兩會副會長(副董事長)進行程序性商談,為預備性磋商及會談日程與協議最後歧見與爭點進行意見交換;進而再依照程序性商談結論,依照慣例交錯地在對方舉行正式且公開的預備性磋商,正式敲定兩會會談時地與日程,並完成文本整合工作。之後,則如期的舉行兩會半年度例行會談。未來本會將根據這套協商模式,在陸委會的指導與參與下,協助各部會完成授權之協商任務。

二、兩會在去年簽署了六項經濟議題協議,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肆虐下,兩岸互惠互利,共創雙贏的成效日漸呈現。本次會談中,兩會總結這大半年期間雙方有關部門就三項議題密集磋商所達成共識,形成文本完成簽署,並就陸資來台投資交換意見。相信經過雙方共同的努力,一定可以攜手早日脫離國際金融危機的困境,贏得永續繁榮的發展。

三、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衍生出來攸關兩岸人民權益的事項也逐漸增多,本會將秉持馬總統所說:「同舟共濟,相互扶持;深化合作,開創未來」,在政府授權與監督之下,繼續推動兩岸協商、交流與服務,期能開創「和平穩定、經濟雙贏」的兩岸關係,為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貢獻!

附件 第三次江陳會談「合作雙贏之旅」行程表
日期
時間
行程
備註

04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 桃園機場搭乘華航班機直航南京

下午
  • 抵南京祿口機場
  • 抵達下榻之南京市紫金山莊
  • 兩會副董事長(副會長)進行預備性磋商
  • 江董事長夫婦參訪明城牆、南京市博物館(阿育王塔)
南京市紫金山莊
晚上
  • 海協會歡迎晚宴
南京市紫金山莊

04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 第三次江陳會談
  • 會見南京市領導
南京市紫金山莊
下午
  • 海基會、海協會簽署協議儀式、交換紀念品
  • 海基會記者會
  • 會見國台辦王毅主任
南京市紫金山莊
晚上
  • 海基會答謝宴
  • 參觀南京市夜景
南京市紫金山莊

04月27日
(星期一)

上午
  • 參訪統寶光電公司、明基醫院
  • 會見江蘇省領導

下午
  • 赴揚州市參訪寶宏製鞋公司
  • 參訪永豐餘川奇光電公司
  • 參觀瘦西湖

晚上
  • 會見揚州市領導
  • 台商茶敘

揚州市迎賓館

04月28日
(星期二)
上午
  • 赴蘇州市參訪大潤發蘇州物流中心
  • 會見蘇州市領導

蘇州市新城花園酒店
下午
  • 赴昆山市參訪南亞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參訪捷安特有限公司

晚上
  • 會見上海市領導
  • 台商茶敘

上海市浦東東郊賓館

04月29日
(星期三)

上午
  • 參訪洋山港
  • 浦東機場搭乘華航班機返回台北

下午
  • 代表團返抵桃園機場
  • 代表團赴陸委會報告

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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