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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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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江陳會談

  • 更新日期:109-08-11
時間
98-12-21~98-12-25
地點
臺中
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主題

1.協商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四項議題
​​​​​​​2.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成果
1.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三項協議
2.針對兩會去年以來簽署之九項協議執行情形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向
3.對於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達成共識
4.持續推動兩會組團互訪之交流活動
協商概述

壹、前言

一、去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兩會聯繫及互動的恢復,不僅代表兩岸制度化協商與溝通管道的重新啟動,也同時開啟了兩岸互信重建的重大工程。兩岸關係改善所展現出和平與穩定繁榮的新契機,獲得兩岸人民及國際間多數國家的高度肯定。

二、今(98)年4月在大陸南京舉行之第三次「江陳會談」,兩會領導人對於後續協商議題規劃初步交換意見;江董事長並邀請海協會陳會長於今年下半年適時來訪,進行第四次會談,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期能簽署協議。

三、本次會談,兩會商定將「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等四項列為協商議題。

四、經本會聯繫安排,雙方主管機關官員多次往返進行業務溝通後,兩會副董事長(副會長)於10月13日、11月3日,在大陸杭州與台灣宜蘭進行兩次程序性商談,12月10日在大陸福州舉行正式預備性磋商,雙方商定各項議題協議文本主要內容,並對第四次會談具體日程完成相關安排規劃工作,為第四次會談的順利舉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貳、會談前先期準備工作

一、成立決策及專案小組

  第四次「江陳會談」議程包括兩會領導人的會談與對話、確認協議文本、簽署協議、會晤及參訪等主要內容,為兩岸協商中極具政策高度與策略的重要活動,因此由相關機關成立決策小組,海、陸兩會及相關部會則成立專案小組,就跨部會事項進行協調與分工;相關機關另成立維安小組,統籌維安佈署工作並處理相關事件。海、陸兩會則在專案小組下設有工作小組。

二、本會成立相關工作分組

  本會依據上述工作指揮體系,另成立幕僚分組(含撰稿小組)、行政分組、新聞分組、活動分組及安全分組等各工作分組,各組同仁在前三次會談經驗及基礎上,分別進行幕僚議事、撰稿、行政後勤、新聞處理、活動安排及維安等相關幕僚規劃與前置作業。

三、進行兩會副董事長層級程序性商談

  經兩會商定將「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等四項列為第四次會談協商議題後,我方相關主管機關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研商協商方案及談判策略。10月13日兩會於大陸杭州進行副董事長層級第一次程序性商談,雙方即透過兩會平台,由雙方主管機關官員多次往返兩岸展開業務溝通與技術磋商。11月3日,兩會於宜蘭進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談,持續就各議題重要部分進行磋商,並交換協議文本;雙方並就第四次「江陳會談」日程安排等相關事宜,繼續交換意見。

四、進行正式且公開之預備性磋商

  為妥適安排第四次會談,本會高孔廉副董事長及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於12月9日、10日在大陸福州香格里拉大飯店舉行正式預備性磋商,會談本身及正式預備性磋商分別在對方輪流交錯舉行,象徵兩岸兩會對等協商。

  本次磋商主要任務是對第四次會談具體日程進行安排,並針對四項議題續行協商。經過二天的密集磋商,雙方已經如期的就相關日程與議題達成多項共識,獲致良好的成果,為第四次會談的舉行與四項協議的簽署,奠定堅實的基礎。

参、會談主要日程

  12月18日海協會先遣團由鄭立中常務副會長率團24人抵台,進行相關先期準備工作,12月21日中午陳雲林會長率海協會代表團搭乘包機抵台,全團於12月25日中午離台,期間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協商:12月21日下午3時0分至4時30分,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就各項議題再次進行預備性磋商。
二、會談:12月22日上午9時至11時20分,本會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進行正式會談。
三、簽署: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兩會領導人正式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協議。
四、座談:12月23日上午9時至12時,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共同主持「陸資來台投資座談會」。江董事長與陳會長受邀致詞並在場聆聽大陸企業對我投資環境的建言。24日上午,江董事長更邀集台灣主要工商團體負責人和陳會長早餐,就明年兩岸經濟情勢與台商經營問題交換意見。
五、會見:12月22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15分,陸委會賴主委於台中福華飯店會見陳會長一行,嗣後並舉行茶會。
六、參訪與拜會

(一)12月21日下午2時,海協會企業代表參訪彰濱工業區、台灣玻璃館、台玻鹿港廠。
(二)12月21日下午3時,陳會長夫婦在本人及台中市胡市長夫婦陪同下前往聯聚信義大樓、Hotel One參訪及茶敘。
(三)12月23日上午11時,陳會長夫婦一行參訪西湖渡假村、三義木雕博物館、木雕老街(台灣藝術博物館)、大甲鎮瀾宮,並探訪鎮瀾兒童家園。
(四)12月23日下午2時,海協會代表團參訪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友達光電公司、華邦電子公司。
(五)12月24日上午,陳會長夫婦一行前往中台禪寺拜會惟覺法師,並赴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了解八八水災災情;海協會代表團其餘成員則安排參訪中台禪寺。
(六)12月24日下午,海協會代表團遊日月潭。

肆、會談經過概述

一、海協會先遣團先期作業

  12月18日海協會先遣團由鄭常務副會長率團24人抵台,進行先相關期準備工作,本會由高副董事長接待,兩會隨即召開工作準備會議及各項協調整備工作。

  雙方先後就代表團行程及會談各場次參加人員交換意見,商定名單,並勘查相關場地。嗣經3天多場討論,確定了各場次之進行程序及簽署儀式之安排。在雙方密集溝通協調下,有關會談之議事、程序、食宿、交通等準備工作均已就緒。

二、兩會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12月21日下午3時整,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於福華飯店華宴廳進行預備性磋商。

  高副董事長首先公開致詞表示,兩岸協商輪流舉辦,有來有往,充分彰顯對等與相互尊重。去年6月以來,兩會共舉行3次會談,簽署九項協議,兩岸人民也都享受到兩會協商的成果。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所需解決之議題也愈來愈多,兩岸應簽署更多協議,打造更多「有形與無形的基礎建設」。這次「江陳會談」協商的4項議題,包括農產品檢疫等,都是攸關兩岸人民福祉的大事,希望透過這次磋商,能夠達到共識。

  為了兩岸長遠和平穩定的發展,高副董事長並呼籲兩會應該「建立互信、務實協商、換位思考、福國利民」。

  鄭副會長接著致詞表示,本次是應江董事長的邀請來台,預備性磋商是針對四項議題進行溝通,之前兩岸專家已就議題進行充分的業務溝通,要向雙方專家及兩會工作同仁表達謝意。本次商談的議題緊扣經濟、民生、福祉,均與兩岸人民的福祉有關。希望雙方本著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積累互信、務實進取的精神,一定能找到最大的公約數。

  在雙方致詞完畢媒體離場後,隨即展開閉門磋商,繼續就各項議題進行協商,並確定「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協議文本。雙方同意具體文本的核對工作,交由兩會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後,提交兩會領導人會談商定後完成簽署。

  至於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雖自今年10月以來,已進行多次業務溝通,並達成基本共識。但由於該協議若干技術性層面安排具有特殊性,經磋商雙方認為應該再有更多的時間充分交換意見,兩會將儘速安排雙方就此議題進行後續協商,並適時簽署協議。

三、第四次江陳會談

  12月22日上午9時整,本會江董事長率領我方代表團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所率代表團於裕元花園酒店溫莎廣場進行正式會談。

  江董事長首先公開致詞表示,去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發生重要的改變,兩會聯繫及互動的恢復,不僅代表兩岸制度化協商與溝通管道的重新啟動正常運作,也同時開啟了兩岸互信重建的重大工程。兩岸關係改善所展現出和平與穩定繁榮的新契機,已經得到兩岸人民及國際間多數國家的高度肯定。

  江董事長指出,19個月以來,雙方舉行了三次會談,簽署九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兩岸制度化協商所簽署的協議,為兩岸交流正常化帶來許多實質的效益,使兩岸民眾同享這些成果。然而,從執行層面來看,仍然有不少有待改善的空間,都需要雙方透過已建立的管道與平台,繼續協商改善。

  江董事長表示,本次會談可望簽署的「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協議內容都是為了增進廣大民眾的福祉,保障民眾的權益,落實為民興利的目標,讓兩岸的交流與互動可以在更堅實的制度基礎上繼續往前邁進。有關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的議題,江董事長首先對於兩岸主管部門的努力表示肯定;雙方已經進行多次溝通,並就主要內容達成共識,但由於還有一些技術層面的事宜,雙方均認為有需要再充分交換意見,希望透過兩會安排後續的協商,能儘早達成協議。

  面對當前全球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挑戰,及亞洲區域整合快速進行之際,江董事長強調兩岸必須攜手合作,共同應對,才能克服嚴峻情勢考驗,進而開創兩岸互利與雙贏的新局,因此,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確實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但在推動的過程當中,也必須嚴肅正視兩岸在總體經濟規模及體制上的差異性,以務實與相互尊重的態度及作法來進行未來的協商。

  最後江董事長深切期盼兩岸在四次會談的成果基礎上,持續推動制度化協商,累積經驗,交流合作,擴大效益,同時累積互信基礎,營造更多互利雙贏的條件,讓兩岸和平穩定的關係,能向前邁進。期許兩會未來能繼續秉持「對等協商、為民服務、循序漸進」的原則,繼續努力為兩岸人民與後代子孫開創安居樂業的美好將來。

  陳會長接著致詞表示,一年多來,兩會共簽署了九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對於改善兩岸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岸和平發展已是大勢所趨,無人可以扭轉。

  陳會長指出,兩岸協議作為單體,可能會針對某一產業或一定群體,但其創造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必將為全民所有。協議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繼續完善,有些實際上是上次簽談協議衍生和發展的問題,有的是需要增加的問題,需兩會共同協商,加以落實。

  對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陳會長強調商簽ECFA是一個純粹經濟議題,兩岸學術機構研究結論都是互利雙贏,對兩岸關係、兩岸經濟發展都有好處,本次會談也將針對ECFA進行原則性的交換意見,積極希望兩岸能儘早商簽ECFA。

  關於「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陳會長呼應江董事長的看法,同意這是個很複雜、技術難度很高的問題,將積極促成早日成為正式協議。

  在雙方致詞完畢媒體離場後,隨即展開閉門磋商。雙方同意本次會談進行,依序就兩會已簽署之九項協議執行情況及仍有改進之處、本次四項議題、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及兩會未來的交流等,進行意見交換。

(一)已簽署之九項協議的回顧與檢討

雙方首先共同回顧與檢討了兩會自去年迄今簽署九項協議的成果與執行情形,江董事長特別指出,這些協議在促進兩岸便利往來,擴大交流成效,維護雙方人民權益等方面,雖已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在若干執行層面仍有加強的必要。尤其針對空運航班數與市場需求的落差、三聚氰胺案件後續處理以及台灣重大經濟罪犯遣返等議題,雙方應視實際需要,透過已建立的管道與平台,繼續協商改善。

(二)四項議題的處理方式

在會談中,雙方討論確定了「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協議的文本內容,並同意進行簽署;至於「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雙方均認為,該議題雖已進行多次業務性溝通,並達成基本共識,惟由於若干技術性層面安排具有特殊性,雙方主管部門還需要時間就相關技術性安排充分交換意見,雙方將儘速透過兩會安排後續協商,以爭取適時達成協議,完成簽署。

(三)下階段第五次江陳會談的優先議題

為推動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會談中雙方均同意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列為下次會談重要推動的議題;另外,為有效保護兩岸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雙方也一致同意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列為第五次會談的協商議題。

(四)兩會交流部分

雙方也同意明年在兩會會務交流方面,將積極推動加強在各個領域層面的交流活動。

此外,陳會長也表示,經過大陸方面的評估,將我方擬贈送的長鬃山羊與梅花鹿交由大陸山東威海市森林公園照料;江董事長對此安排表示歡迎,將請相關機關儘快聯繫安排。

陳會長在會談結束前,提議第五次兩會會談於明年上半年適當時機在大陸舉行,邀請江董事長率團赴訪,江董事長表示同意。

伍、本次會談之意義與成果

一、去年六月以來,兩會舉行了三次會談,簽署了九項協議並發表一項共識,為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也建構了制度、法規及政策措施,排除雙方交流的障礙。本次第四次江陳會談,延續並落實了過去會談的成果,彰顯兩會制度化協商溝通管道,已邁入常態化的成熟階段,進而化解了兩岸緊張的情勢,更創造了互惠雙贏的成果。

二、本次會談在兩會的安排下,雙方主管機關已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議題達成共識,並由兩會領導人簽署協議。三項協議的內容都是為了增進廣大民眾的福祉,保障民眾的權益,落實為民興利的目標,讓兩岸的交流與互動可以在更堅實的制度基礎上繼續往前邁進。

三、兩岸農產品貿易逐年增加,亟需兩岸農業部門協商,以防範有關動植物疫病蟲害隨貿易散播至境內,在雙方簽署「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後,將可建立農產品檢驗檢疫之協商、查詢與通報機制,加強有關疫情與法規資訊的獲得,提升我農產品銷往大陸的通關效率,同時阻絕重大疫情於境外,對已發生的重大問題即時採取有效措施,達成「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人健康、拓展農產外銷」的效益。

四、我國漁業勞力長年嚴重短缺,聘僱大陸漁工不少,但糾紛頻仍,為保障我漁船主與大陸船員權益,防範漁船發生海上喋血事件,在本次會談簽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後,雙方可建立聯繫協調管道,解決長期困擾之大陸漁工聘僱問題,建立大陸船員外派管理與引進機制,使勞務合作有序安排,減少不法情事發生,確保雙方船主與船員之權益,促進勞僱和諧,並彰顯我國保護人權之主張。

五、為提升我方產業技術能量,增加廠商國際競爭力,簽署「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後,兩岸權責機關建立聯繫管道,即時獲取不安全商品之資訊與管理法規,杜絕黑心產品,維護消費者之權益。雙方也可以結合產業互補優勢,突破外國專利障礙,建構兩岸高附加價值產業供應鏈,節省台商企業產品成本與時間,而我方量測能量也可因之提升,增進台灣在國際標準與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實力。

六、「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雖經雙方主管部門多次的溝通與協商,已就重要內容取得共識,惟仍有若干技術性安排仍須雙方進一步溝通討論,致未能如期完成商簽。未來將在現有的基礎上持續協商,爭取適時完成簽署,以利消除兩岸雙重課稅、提升台商的競爭條件,同時也助於我國藉此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台投資。

七、本次會談也針對第五次會談作了溝通與安排;經我方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8年11月5日決議「台商的商標權、專利、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竊取占用,已成兩岸貿易最大障礙,要求於第四次會談中應先期討論,並納入第五次會談具體協商項目」,積極爭取,雙方同意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列為協商議題;另雙方亦同意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列為重點協商的議題。雙方同意在兩會架構下儘快展開專家協商,希望確立兩岸經濟合作穩定的架構,為我國經濟發展,帶來長期且正面的助益。

八、附帶值得一提的是,兩會在12月23日上午舉行了「陸資來台投資座談會」,提供了兩岸企業代表面對面的溝通平台。我方主管機關對台灣投資環境及法規予以介紹,讓大陸企業對來台投資的基本輪廓及程序有所瞭解,而大陸企業代表也闡述對未來兩岸企業經濟合作的願景,充分表現積極合作的願望。雙方集思廣益,成果相當豐碩。將來雙方應安排更多的機會,讓兩岸企業能進一步溝通,期能推動兩岸經濟發展,邁向新的階段。

陸、結語

  兩會歷經四次會談,簽署了十二項協議並發表一項共識,兩岸互惠互利,共創雙贏的成效日漸顯現。希望兩岸在四次會談的成果基礎上,持續推動制度化協商,累積經驗,交流合作,擴大兩岸協商為民眾帶來的各種效益,同時為兩岸累積互信基礎,營造更多互利雙贏的條件,讓兩岸和平穩定的關係,能向前邁進。

  未來,海基會在簽署協議時,仍將在主管機關陸委會的授權與監督下,根據「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之原則,以「開誠佈公、解決障礙、人民導向、互惠雙贏」的態度作為兩會協商的具體做法與目標;同時也將繼續秉持「對等協商、為民服務、循序漸進」的政策方針,努力不懈為兩岸人民與後代子孫開創安居樂業的美好將來。 

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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