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第八次江陳會談

  • 更新日期:109-09-14
時間
101-08-08~101-08-10
地點
臺北
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主題

1.協商兩岸「投資保障」及「海關合作」兩項議題
​​​​​​​2.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成果
1.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2.共同發表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3.重點檢討兩會已簽署協議執行成效
4.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5.持續推動兩會會務交流
協商概述

壹、前言

  第七次「江陳會談」雙方同意續將未完成的「兩岸投資保障」及「兩岸海關合作」列為第八次「江陳會談」(以下稱第八次會談)議題。之後,雙方議題主管機關官員在兩會聯繫安排下,密集進行業務溝通,並獲致相當程度共識。兩會商定本(2012)年8月8日至10日於台北舉行第八次會談。

貳、會談主要行程

  8月7日,海協會先遣團由鄭立中常務副會長率團25人抵台,與海基會進行相關先期準備工作;8月8日中午,陳雲林會長率海協會協商代表團搭機抵台,全團於8月10日中午離台,期間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預備性磋商:

8月8日下午15時至16時,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進行正式會談前之預備性磋商。

二、江陳會談:

8月9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進行兩會領導人正式會談。

三、簽署協議:

8月9日下午14時30分,海基會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正式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隨後,兩會正式公佈兩項協議文本,並共同發表「有關『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四、中外記者會:

8月9日下午15時,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對外說明本次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五、賴主委會見:

8月9日下午16時30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於台北君悅大飯店會見海協會陳會長一行。

參、協議及共識的主要內容

一、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一)兩岸投資保障議題是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中最重要的關鍵議題,對於進一步促進雙邊經貿往來制度化及落實ECFA,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兩岸透過政府部門間的協商,將雙方投資人共同關切的投資事項及權益,以協議的形式來加以規範及保障。

(三)協商過程中,我方談判團隊盡力爭取到超越一般國際間投資保障協議的規範及目前大陸法規對台商所提供的保障,諸如:擴大投資人定義,包含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在內;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納入規範;徵收包括間接徵收且明確徵收要件和補償方式;投資人間的商務糾紛解決納入協議規範。

(四)本項協議重要內涵包括,為保障雙方投資人權益,擴大投資人定義;考量國際投資協定的慣例及台商需求,給予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針對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採取必要措施,並對徵收、損失補償、代位、移轉等進行規範。此外,在爭端解決方面,協議涵蓋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P-G)的多元爭端解決途徑外,也涵蓋一方投資人與另一方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P-P)的商務糾紛可選擇兩岸仲裁機構並在第三地進行仲裁的糾紛解決方式。不僅對台商有益,對於在台投資的陸商也提供相同的保障,符合互利互惠的原則。

二、兩岸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一)一般投資協定的規範範圍不包括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由於這是台商最為關切的議題之一,經過雙方多次協商,雙方同意就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於24小時內依法履行通知義務,並且也會由雙方業務主管機關及時進行通報。此較外國人在大陸人身自由受限案件,通知該國使領館時程約4-7日,更快速、更有保障。

(二)至於文件呈現的具體安排,經雙方協商及確認,除將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事項納入協議第3條文本外,另發表一份單獨的「共識」文件來揭示具體的實務作法,以表彰落實通知、通報的承諾與決心。

三、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一)為落實加強ECFA經濟合作事項,及為擴大ECFA貨品早收及後續貨品貿易協議之效益,依據ECFA第6條經濟合作的規定,推動簽署海關合作協議。

(二)雙方將就海關程序、海關合作,以及請求程序等三大領域進行交流合作,同時要求雙方關務程序應遵循國際規範,符合透明化原則,雙方海關推動實施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海關保稅區海關管理之交流與合作、暫准貨物通關事項等領域合作,並運用風險管理,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打擊非法貿易,達到促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之目的。

肆、本次會談的意義及成果

一、 落實兩岸協商制度化精神,行穩致遠,再創新局

(一) 4年多來,兩岸共簽署18項協議、發表2項共識、2項共同意見的重要成果,代表兩會制度化協商已邁向常態化的成熟階段;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有序運作,是兩岸關係正常發展的指標,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累積互信,有助兩岸良性互動,建構安全穩定的國家發展環境。

(二)未來,在過去建構的堅實基礎上,兩岸制度化協商將「行穩致遠,再創新局」,發揮更大功能與效益,為人民創造更多的福祉。

二、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一)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不僅直接保障大陸台商財產權、經營權及人身安全等相關權益,也間接保障與台商及大陸台資企業相關連的台灣產業或人員的利益,是投資保障全面化,對於所有產業投資均有正面助益。

(二)本項協議簽署後,由於投資法規透明化及權益保障相關作法,對於促進陸資來台投資應有正面影響,有利於促進兩岸雙向投資,並進一步吸引外商來台投資,助益台灣經濟發展,提升整體競爭力。

三、共同發表「有關『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依據本項共識,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為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提供便利等作法,展現雙方對人身安全議題的重視,透過完善相關通報與通知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

四、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兩岸經貿關係快速發展,為解決企業在兩岸通關程序產生的問題、提高貨品在兩岸通關效率,以及查緝走私行為等問題,藉由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將可提升兩岸海關通關效率,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打擊非法走私,為兩岸儘速商談完成ECFA後續協議,及加強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奠定基礎並營造良好環境。

五、兩會已簽署重點協議執行成效與檢討

  本次會談,雙方也對兩會已簽署的部分重點協議執行情形,進行成果說明與檢討,包括ECFA的階段性成果,以及旅遊、空運、海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醫藥衛生等協議。對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個案賠償等問題,我方也再次表達台灣社會輿論與民眾的關切,期盼相關問題能進一步積極處理改善,以落實協議並維護兩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一)有關兩會下次會談的協商議題方面,在本次會談中,雙方同意以ECFA後續協議包括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等為主,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雙方也同意將服務貿易協議列為後續會談優先簽署的議題。

(二) 此外,雙方同意針對攸關民生福祉的「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及「兩岸地震監測合作」議題,積極推動兩岸相關主管機關間之溝通與商討。

(三)本次會談,雙方也就「兩會互設辦事處」議題進行意見溝通,同意將各自進行規劃、評估與研究,並在適當時機展開意見交流。

七、持續推動兩會會務交流

  兩會同意將加強文創、教育等領域的交流互訪活動,並持續推動兩岸各專業領域的雙向交流與合作,以增進雙方更深入的認識和瞭解。

伍、結語

  自2008年6月以來,兩會至今已舉行了8次會談,簽署了18項協議並發表2項共識,每一項協議都秉持「對等、尊嚴」、「互不否認」之原則進行協商,充分落實「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精神,並為兩岸關係良性、成熟之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本次會談為  總統連任後首次之兩會正式會談,對未來四年兩岸關係及兩岸制度化協商發展方向,具有重要指標意義。未來,海基會仍將遵照  總統「黃金十年」中「和平兩岸」提出之願景政策目標,在堅持「對等、尊嚴、互惠」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下,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標與推動步伐,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建構兩岸互利共榮環境,為台灣締造燦爛光輝的「黃金十年」。

協議文本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