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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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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要去繼承大陸遺產,應先準備哪些文件?

  • 更新日期:109-08-12

A:一、需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認)證之文書,有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與子女之親屬關係證明、被繼承人與配偶之婚姻關係證明、被繼承人與其父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或其父母之死亡證明);其他銀行或房產管理機關特別要求具備之台灣公、私文書(例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聲明書、繼承人有部分無法親自至大陸辦理,須委託其他繼承人、大陸人民或律師辦理時,該委託書等文件)。二、不須經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認)證之文書,有大陸房地產的房產證及國土證原件、大陸銀行存摺等,還有繼承人之身份證明(如身分證、護照、台胞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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